《十誡》[聖經規定]

《十誡》[聖經規定]

十誡,是《聖經》記載的上帝耶和華藉由以色列的先知和眾部族首領摩西向以色列民族頒布的十條規定。據《聖經》記載這是上帝親自用指頭寫在石版上,後被放在約櫃內。猶太人奉之為生活的準則,也是最初的法律條文。

簡介

摩西十誡摩西十誡
十誡,有時可能寫做十戒,是《聖經》記載的上帝耶和華藉由以色列的先知和眾部族首領摩西向以色列民族頒布的十條規定。耶穌復活以後,十誡成為給全世界的人的誡命。

據《聖經》記載這是上帝親自用指頭寫在石版上,後被放在約櫃內。猶太人奉之為生活的準則,也是最初的法律條文。由於摩西在第一次拿到十誡後,回到以色列部族竟然看到以色列人在崇拜一隻象徵耶和華的金牛犢,憤然將上帝寫下的石板摔碎。因此,放到聖幕或者聖殿至聖所約櫃中的是第二次做成的石板。
存放石板的約櫃一直存放在耶路撒冷聖殿中,直到公元1世紀羅馬軍隊攻陷並焚毀耶路撒冷,聖殿中至聖所存放的約櫃也消逝了。

十誡對以色列人的生活有廣泛的影響,但是耶穌也曾經指出,猶太人故意尋找律法的空子,即繞過律法的約束。在新約聖經中,由於耶穌的降臨,使得現在的基督徒已經不是活在“律法中”,乃是活在“恩典里”,但是十誡仍然對所有的基督徒產生深遠的影響,並且一直是基督徒信仰的根基。

原文

聖經(和合本)
出埃及記20章3-17節:
第一誡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3節)
第二誡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他,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4-6節)
第三誡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7節)
第四誡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8-11節)
五誡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12節)
第六誡 不可殺人。(13節)
第七誡 不可姦淫。(14節)
第八誡 不可偷盜。(15節)
第九誡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16節)
第十誡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17節)

詩文

第一最好不相見,如此便可不相戀。
第二最好不相知,如此便可不相思。
第三最好不相伴,如此便可不相欠。
第四最好不相惜,如此便可不相憶。
第五最好不相愛,如此便可不相棄。
第六最好不相對,如此便可不相會。
第七最好不相誤,如此便可不相負。
第八最好不相許,如此便可不相續。
第九最好不相依,如此便可不相偎。
第十最好不相遇,如此便可不相聚。
但曾相見便相知,相見何如不見時
安得與君相訣絕,免教生死作相思。
網上盛傳這是六世達賴喇嘛倉央嘉措所作,其實這是一個誤會,這個版本是經網友白衣悠藍添加後的版本。
倉央嘉措的原詩是藏文,翻譯成漢語只有四句,最為流行的是兩種版本:
一個是于道泉翻譯的現代詩形式:
第一最好不相見,如此便可不相戀。
第二最好不相知,如此便可不相思。
另一個是曾緘翻譯的古詩形式:
但曾相見便相知,相見何如不見時。 安得與君相決絕,免教生死作相思。

差異

天主教及路德宗

第一誡 欽崇一天主在萬有之上。第二誡 毋呼天主聖名以發虛誓。第三誡 守瞻禮主日。第四誡 孝敬父母。第五誡 毋殺人。第六誡 毋行邪淫。第七誡 毋偷盜。第八誡 毋妄證。第九誡 毋願他人妻。第十誡 毋貪他人財物。

基督新教

第一條 不可拜耶和華以外的神;第二條 不可製造偶像與拜偶像;第三條 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字;第四條 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第五條 應孝敬父母;第六條 不可殺人;第七條 不可姦淫;第八條 不可偷盜;第九條 不可作假見證;第十條 不可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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