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借貸平台

p2p借貸平台

p2p借貸平台,是p2p借貸與網路借貸相結合的網際網路金融(ITFIN)服務網站。p2p借貸是peer to peer lending的縮寫,peer是個人的意思。網路借貸指的是借貸過程中,資料與資金、契約、手續等全部通過網路實現,它是隨著網際網路的發展和民間借貸的興起而發展起來的一種新的金融模式,這也是未來金融服務的發展趨勢。p2p網路借貸平台分為兩個產品一個是投資理財,一個是貸款,都是在網上實現的。而且一個是貸款,一個是現金。

產生背景

P2P小額借貸是一種將非常小額度的資金聚集起來借貸給有資金需求人群的一種商業模型。是當前網際網路金融(ITFIN)趨勢下的一種產物。它的社會價值主要體現在滿足個人資金需求、發展個人信用體系和提高社會閒散資金利用率三個方面,由2006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孟加拉國)首創。

1976年,在一次鄉村調查中,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把27美元借給了42位貧困的村民,以支付他們用以製作竹凳的微薄成本,免受高利貸的盤剝。由此開啟他的小額貸款之路。

1979年,他在國有商業銀行體系內部創立了格萊珉(意為“鄉村”)分行,開始為貧困的孟加拉婦女提供小額貸款業務。隨著網際網路技術的快速發展和普及,P2P小額借貸逐漸由單一的線下模式,轉變為線下線上並行,隨之產生的就是P2P網路借貸平台。

這使更多人群享受到了P2P小額信貸服務。P2P網路借貸平台主要的優勢是“便捷,快速,不受地域限制等等”,P2P的主要發展方向在於其高效的“閃電借款”模式,網際網路金融發展的另一個重要目的,就是通過這種借貸方式來緩解人們因為在不同年齡、地域時收入不均勻而導致的消費力不平衡問題。

經營模式

P2P網路借貸平台在英美等已開發國家發展已相對完善,這種新型的理財模式已逐漸被身處網路時代的大眾所接受。一方面出借人實現了資產的收益增值,另一方面借款人則可以用這種方便快捷的方式滿足自己的資金需求。
國外成功的P2P網路借貸平台Zopa:2005年3月在倫敦成立,已擁有超過24萬註冊會員,除ZopaUK外開發出ZopaItaly,ZopaJapan,ZopaUSA。

國外成功的P2P網路借貸平台Prosper:成立於2006年,擁有超過98萬會員,超過2億的借貸發生額,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P2P借貸平台。
國內於2007年8月在上海成立首家P2P網路借貸平台,2012年國內P2P進入野蠻生長期,但並無明確的立法。

發展至今由P2P的概念已經衍生出了很多模式。中國的網路借貸平台已經超過2000家,平台的模式各有不同,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四類:
一、擔保機構擔保交易模式
這也是最安全的P2P模式。此類平台作為中介,平台不吸儲,不放貸,只提供金融信息服務,由合作的小貸公司和擔保機構提供雙重擔保。此類平台的交易模式多為“1對多”,即一筆借款需求由多個投資人投資。此種模式的優勢是可以保證投資人的資金安全,由國內大型擔保機構聯合擔保,如果遇到壞賬,擔保機構會在拖延還款的第二日把本金和利息及時打到投資人賬戶。
二、P2P平台下的債權契約轉讓模式
可以稱之為“多對多”模式,是一條非典型的道路--P2P的線下模式。借款需求和投資都是打散組合的,自己作為最大債權人將資金出借給借款人,然後獲取債權對其分割,通過債權轉讓形式將債權轉移給其他投資人,獲得借貸資金。
其構架體系可以看作是左邊對接資產,右邊對接債權,平衡係數是對外放貸金額必須大於或等於轉讓債權,如果放貸金額實際小於轉讓債權,等於轉讓不存在的債權,根據《關於進一步打擊非法集資等活動的通知》,屬於非法集資範疇。
三、大型金融集團推出的網際網路服務平台
此類平台有大集團的背景,且是由傳統金融行業向網際網路布局,因此在業務模式上金融色彩更濃,更“科班”。
四、以交易參數為基點,結合O2O(OnlinetoOffline,將線下商務的機會與網際網路結合)的綜合交易模式
這種小貸模式創建的P2P小額貸款業務憑藉其客戶資源、電商交易數據及產品結構占得優勢,其線下成立的兩家小額貸款公司對其平台客戶進行服務。線下商務的機會與網際網路結合在了一起,讓網際網路成為線下交易的前台。

平台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分別對於p2p涉及居間和擔保兩個法律關係時,是否應當以及如何承擔民事責任作出了規定。
按照《規定》中的條款內容,借貸雙方通過p2p網貸平台形成借貸關係,網路貸款平台的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則不承擔擔保責任,如果p2p網貸平台的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根據出借人的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判決p2p網貸平台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

存在的風險

除了參與者的信用風險,更為重要的是網貸平台自身的風險,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

信用風險

由於資金流量規模較小,多數銀行並不給予P2P網貸公司資金託管服務,這便給部分惡意創辦的網貸平台提供了利用管理不嚴的資金託管機構進行欺詐的機會,這也是“淘金貸”和“天使計畫”詐欺案得以發生的原因。

經營風險

由於網貸平台創立初期往往難以盈利,運營成本較高,加之激烈的行業競爭更是延長了“燒錢”的階段,長期難以盈利的平台將不得不面臨關閉的命運。
2011年7月,哈哈貸宣布關閉。在其長達一年半的營業時間裡,只取得了30多萬盈利,而相較於每年200多萬的成本投入,這一部分盈利顯然是杯水車薪,資金的捉襟見肘讓哈哈貸終於難以為繼。而類似的情況未來或許會越來越頻繁地出現在這一初期野蠻生長的行業中。

市場風險

《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擔保機構擔保責任餘額一般不超過擔保機構自身實收資本的5倍,最高不超過10倍。而網貸公司擔保倍數突破10倍警戒線是業內常態,一旦發生系統性風險,大面積的違約將拖垮網貸平台。就國外成熟的平台Zopa和Prosper的經驗來看,由於二者分屬有擔保和無擔保模式,這決定了二者的風險和收益水平差別非常明顯。

具體而言,Zopa歷史上的逾期壞賬率一直控制在2%左右的水平,而Prosper的平均壞賬率水平達到7.42%,與之對應的是Zopa的收益率水平在5.6%-7.5%,而Prosper的平均收益率高達17.11%。就目前國區域網路貸平台的收益率水平來看,其普遍在15%以上,且不同模式之間收益率的差別並不明顯。因此,我們認為,這其中很大一部分體現的是投資者對於網貸平颱風險所要求的溢價。

發展趨勢

網際網路金融(ITFIN)的興起,以P2P網貸模式為代表的創新理財方式受到了廣泛的關注和認可。P2P的借款人主體是個人,以信用借款為主,面對社會籌集資金。而與之相對應的P2C,P2P網貸的升級和進化版。P2C依然是面向社會籌資,借款主體則是以企業借款為主。P2C模式的首創網貸平台,其借款人為具有穩定的現金流及還款來源的企業。相較個人而言,企業的信息比較容易核實,還款來源更穩定。

2012年P2P網貸入選“2012年中國年度創新成長企業100強”中唯一入選的金融信息服務企業。

網際網路金融才大潮初起,當前的魚龍雜混、良莠不齊的情況一定不會長期持續下去。P2P健康發展的前提可能是要經歷一些風雨,淘汰一批經營不善的網貸公司,甚至要打擊掉一批借著P2P平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團伙。我相信,經過洗牌之後,一些巨型的、有實力的網貸公司或許將兼併一些中小型網貸公司,並且專注做平台的P2P公司將引進和培育一批金融服務機構進行合作,連結網貸行業的上下游,最佳化產業鏈,形成一個巨大的網際網路金融產業集群。

以網際網路金融的發展趨勢推測,如果政策法律環境沒有顯著惡化,我預計再過個三到五年,我國或許將成長出幾家巨型的線上、線下結合的P2P公司,可能通過連鎖加盟的方式,與本輪金融改革試點地區合作,並且與資本市場相結合,拿到投資後做進一步的區域擴張和功能最佳化。

由於當前網路借貸的風險管理體制尚未成熟,P2P行業還過於脆弱,壞賬風險以及政策風險一直是P2P網貸企業的心病。2011年7月,積累了10萬註冊用戶、自稱“中國最嚴謹網路借貸平台”的哈哈貸網站宣布因為資金短缺將關閉,銀監會隨即發布“風險七條”提出警示,更是一度讓整個行業陷入絕境。

但可以看出,電商、P2P網貸平台、銀行三者不是完全競爭的關係,而也存在較大的合作機會,在亦敵亦友的微妙關係中互相扶持、相互競爭。電商企業、銀行、P2P網貸平台企業,誰都有可能被整個合作鏈中排除在外,也可能在競爭中被淘汰出局。在這方面,阿里信貸的地位短期內仍難以撼動,其更大的風險來源於內部風險控制,受外部影響較小。
2015年4月14日,“接地氣”成中國P2P平台發展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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