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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Busin 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電子商務(Busin 消費者與企業之間的電子商務(Con

電子商務模式是指企業運用網際網路開展經營取得營業收入的基本方式;傳統的觀點是將企業的電子商務模式,歸納為CSBC(Country Supervision Business Consumer ) 、B2C(Business to Consumer)、B2B(Business to Business)、C2B(Consumer to Business)、C2C(Consumer to Consumer)、B2G(Business to Government)、BMC(Business Medium Consumer)、ABC(Agents Business Consumer) 等八種經營模式。
1.企業和消費者綜合電子商務
國家監管企業和消費者電子商務 (Country Supervision Business Consumer 即CSBC)。CSBC是結合B2C/B2B/C2B/C2C/B2C/B2G/BMC/ABC/O2O模式同時達到SCM整合。屬於眾多模式的挑選各個模式的特色優點、補充了其他模式的缺陷。隨著網際網路的發展對網上交易的安全性和質量直接是一個規範化。國家監管交易,(由315、質量監督部門、國家公正處)企業與個體商家與消費者互通中間監管,可以線上線下監管互通共存。同時購物更省錢,為消費者再就業群體提供商機,為企業和商家提供廣闊的天空,因為可以線上下單線上交易、線上下單線下交易、線下下單線上交易、線下下單線下交易、同城購、整合當地產品資源共享全國郵費一包發、消費者可以做商家、商家可以做消費者、企業可以招募合作商。交易監管,質量監管。模式的優點產品齊全因為整個各個地區當地的產品同時整合各個企業、購物方便安全、省郵費、縮短了收穫時間、可以發布供求信息招標。相對把網際網路的各個模式兼容,操控網際網路安全交易。
2.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
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Business to Customer,即B2C)。這是消費者利用網際網路直接參與經濟活動的形式,類同於商業電子化的零售商務。隨著網際網路的出現,網上銷售迅速地發展起來。 其代表是亞馬遜電子商務模式 B2C就是企業透過網路銷售產品或服務給個人消費者。企業廠商直接將產品或服務推上網路,並提供充足資訊與便利的接口吸引消費者選購,這也是目前一般最常見的作業方式,例如網路購物、證券公司網路下單作業、一般網站的資料查詢作業等等,都是屬於企業直接接觸顧客的作業方式。目前可成以下四種經營的模式: (1).入口網站(Portal): ex. Yahoo! (2).虛擬社群(Virtual communities):虛擬社群的著眼點都在顧客的需求上,有三個特質-專注於買方消費者而非賣方、良好的信任關係、創新與風險承擔。 (3).交易聚合(Transaction Aggregators):電子商務即是買賣。 (4).廣告網路(Advertising Network)
3.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電子商務
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電子商務(Business to Business,即B2B)。B2B方式是電子商務套用最多和最受企業重視的形式,企業可以使用Internet或其他網路對每筆交易尋找最佳合作夥伴,完成從定購到結算的全部交易行為。其代表是馬雲的阿里巴巴電子商務模式 B2B電子商務是指以企業為主體,在企業之間進行的電子商務活動。B2B電子商務是電子商務的主流,也是企業面臨激烈的市場競爭、改善競爭條件、建立競爭優勢的主要方法。開展電子商務,將使企業擁有一個商機無限的發展空間,這也是企業謀生存、求發展的必由之路,它可以使企業在競爭中處於更加有利的地位。B2B電子商務將會為企業帶來更低的價格、更高的生產率和更低的勞動成本以及更多的商業機會。 B2B主要是針對企業內部以及企業(B)與上下游協力廠商(B)之間的資訊整合,並在網際網路上進行的企業與企業間交易。藉由企業內部網(Intranet)建構資訊流通的基礎,及外部網路(Extranet)結合產業的上中下游廠商,達到供應鏈(SCM)的整合。因此透過B2B的商業模式,不僅可以簡化企業內部資訊流通的成本,更可使企業與企業之間的交易流程更快速、更減少成本的耗損。
4.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
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Consumer to Consumer ,即C2C)。C2C商務平台就是通過為買賣雙方提供一個線上交易平台,使賣方可以主動提供商品上網拍賣,而買方可以自行選擇商品進行競價。其代表是eBay、taobao電子商務模式 C2C是指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的互動交易行為,這種交易方式是多變的。例如消費者可同在某一競標網站或拍賣網站中,共同線上上出價而由價高者得標。或由消費者自行在網路新聞論壇或BBS上張貼布告以出售二手貨品,甚至是新品,諸如此類因消費者間的互動而完成的交易,就是C2C的交易。 目前競標拍賣已經成為決定稀有物價格最有效率的方法之一,舉凡古董、名人物品、稀有郵票…只要需求面大於供給面的物品,就可以使用拍賣的模式決定最佳市場價格。拍賣會商品的價格因為欲購者的彼此相較而逐漸升高,最後由最想買到商品的買家用最高價買到商品,而賣家則以市場所能接受的最高價格賣掉商品,這就是傳統的C2C競標模式。 2C競標網站,競標物品是多樣化而毫無限制,商品提供者可以是鄰家的小孩,也可能是頂尖跨國大企業;貨品可是自製的糕餅,也可能是畢卡索的真跡名畫。且C2C並不局限於物品與貨幣的交易,在這虛擬的網站中,買賣雙方可選擇以物易物,或以人力資源交換商品。例如一位家庭主婦已準備一桌筵席的服務,換取心理醫生一節心靈澄靜之旅,這就是參加網路競標交易的魅力,網站經營者不負責物流,而是協助市場資訊的匯集,以及建立信用評等制度。買賣兩方消費者看對眼,自行商量交貨和付款方式,每個人都可以創造一筆驚奇的交易。
5.消費者與企業之間的電子商務
消費者與企業之間的電子商務(Consumer to Business,即C2B)。這是一種創新型的電子商務模式,不同於傳統的供應商主導商品,這是通過匯聚具有相似或相同需求的消費者,形成一個特殊群體,經過集體議價,以達到消費者購買數量越多,價格相對越低的目的。 C2B是商家通過網路搜尋合適的消費者群,真正實現定製式消費。對消費者而言,是一種理想化的消費模式。比如說當下如火如荼的團購。
6.企業與政府之間的電子商務
企業與政府之間的電子商務涵蓋了政府與企業間的各項事務,包括政府採購、稅收、商檢、管理條例發布,以及法規政策頒布等。政府一方面作為消費者,可以通過Internet網發布自己的採購清單,公開、透明、高效、廉潔地完成所需物品的採購;另一方面,政府對企業巨觀調控、指導規範、監督管理的職能通過網路以電子商務方式更能充分、及時地發揮。藉助於網路及其他信息技術,政府職能部門能更及時全面地獲取所需信息,做出正確決策,做到快速反應,能迅速、直接地將政策法規及調控信息傳達於企業,起到管理與服務的作用。在電子商務中,政府還有一個重要作用,就是對電子商務的推動、管理和規範作用。
7.企業、中間監管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
企業、中間監管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模式即指BMC模式,是一種全新的電子商務模式。BMC是英文Business-Medium-Consumer的縮寫,率先集量販式經營、連鎖經營、人際網路、金融、傳統電子商(B2B、B2C、C2C、C2B)等傳統電子商務模式優點於一身,解決了B2B、B2C、C2C、C2B等傳統電子商務模式的發展瓶頸,是B2M和M2C的一種整合電子商務模式,即B2M+M2C=BMC(M=Medium)。 其中的Medium就是第三方監管平台,它指的是在企業與消費者之間搭建的一個空中的紐帶與橋樑。它是一個多維的、可以無限轉換的連線點,將網站與消費者、機構與終端、企業與渠道代理商,根據不同的需求有機、立體地結合,形成利益互動,打造共贏的一個大同的平台。就是通過第三方監管平台為企業提供第三方質量監控、多媒體整合推廣、全民參與經營、保障企業/消費者權益、改變網路誠信危機、降低企業運營成本等的新型電子商務模式。 BMC商業模式是由太平洋直購官方網獨創。新型BMC模式致力於為人們提供一個“信息高度流通+交易高度誠信+交易範圍高度廣泛+交易對象多樣轉換”的絕佳的電子商務平台,成功地把消費者、供貨商、誠信渠道商的商品資源、服務資源、資金資源、人脈資源整合到一起,最大限度地保證消費者的消費權益,創造社會、商家和消費者的共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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