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MAC比賽規則與條例

1. 12. 21.

 終極勇士賽事的舉辦是在一種在公平和公正的規則下,允許所有不同風格和類型的武術同場競技。這些規則經過了廣泛武術競賽的論證,剔除了不切實際或較隨意的規則,保留和規範了系統公正並有益拳手發揮的規則。參賽者可以在終極勇士無限制綜合格鬥的規則下允許各種形式的踢、打、摔,使用各種技術和組合來贏得比賽。
為了保證不同武術背景的參賽者進行公平比賽,終極勇士的規則充分考慮到安全因素,系統的保護選手避免受到過於危險或沒有體育道德的攻擊。為了安全和尚武的體育精神,攻擊眼睛、喉嚨或者襠部是被禁止的。勝利的標準是在拳台上的技能、力量的優勢,和能以各種各樣的戰略控制住對手。
比賽規則和條例如下:
一、 體重級別
一共有7個體重級別
UMAC –羽量級—126至136磅, 61公斤
UMAC –次輕量級—136至145磅,66公斤
UMAC –輕量級—145至155磅 (67至70公斤)
UMAC –次中量級—156至170磅 (71至77公斤)
UMAC –中量級—171至185磅 (78至84公斤)
UMAC –次重量級—186至205磅 (85至93公斤)
UMAC –重量級—206至265磅 (94至120公斤)
稱重
正式稱重會在賽前24小時在終極勇士組委會要求的指定地點和指定時間進行,通常是新聞發布會的當天。稱重將在賽事總監的監督下進行,所有選手和他們的教練必須在現場。如果選手錯過稱重,將取消他的比賽資格,候補選手將代替他參加比賽。
如果運動員稱重不合格,他將在當天重新稱重。稱重的最後期限截止到比賽當天中午12:00,在此之前,他可以按照要求重新稱重多次。如果選手沒有按時通過稱重檢查,他會被取消比賽資格。
賽事中如果一個選手的體重不合格,他可能被取消比賽資格。候補隊員可以替代他參加比賽。體重匹配這是對其他對手的尊重。
二、賽事回合持續時間
所有非冠軍賽的回合應包括兩輪:
第一輪5分鐘;
第二輪5分鐘;
每輪之間有2分鐘休息時間;
所有的冠軍賽應包括3個回合,每回合5分鐘;
回合之間有2分鐘休息時間。
三、判別勝負方法
勝負將通過以下方法判定:
1. KO(擊倒)——選手被擊倒,沒有反抗能力
2. TKO(技術擊倒)——當一個選手相對於他的對手已經取得了明顯的優勢時,裁判認為如果繼續比賽,處於劣勢的選手會有危險。
3.制服——當選手表示認輸時,表達可以通過口頭認輸,連續三次拍打墊子,或者用手或腳輕拍對手的身體
4.醫生叫暫停——當選手因為對手攻擊而受傷,如果場上醫生判定選手因傷勢嚴重而無法持續進行比賽,受傷的選手將退出比賽。
5.放棄比賽——選手的教練或者助理可以通過“扔毛巾”表示投降。如果裁判沒有看到,終極勇士組織委員會可以終止比賽。
6.出局——如果一個選手因為犯規被判出局,則判定其對手獲勝。通常出示兩張黃牌後出示一個紅牌,得到紅牌的選手將失去比賽資格而出局。
無法參賽:
在一個“無法進行比賽”的情況下,從技術上來講就意味著這場無法進行的比賽將在後續的日期重新被安排。判定一場比賽為“無法進行”需要以下幾種情況:
1、犯規舉動造成雙方選手都被取消比賽資格。
2、由於第一輪的意外事故,裁判、醫生或者終極勇士組委會結束了比賽。
3、意外事故導致其中一方或雙方選手不能繼續進行比賽。
技術平局:
比賽被裁定為技術平局的情況:
1、如果在比賽結束時,根據第三條款1-6項的規定無法判定勝負;
2、裁判、醫生或者終極勇士組委會因為比賽第二輪中的意外而結束比賽。
四、犯規動作
以下行為被視為犯規動作:
1. 用頭撞人
2. 各種方式攻擊眼睛
3. 咬
4. 揪頭髮
5. 鉤人
6. 抓對方的短褲或手套
7. 攻擊腹股溝
8. 沖對手吐痰
9. 把手指探入對手任何孔洞或裂口的地方
10. 使用肘尖擊打
11. 撕、撇或擰 對方的手指和腳趾(小關節)
12. 用布扣住對手的頭部或頸部
13. 各種形式的攻擊喉嚨,包括用手或手指抓、推、擠壓喉部
14. 撕,抓或擰對方身體和耳朵
15. 攻擊後腦,脊柱和脊椎
16. 消極,包括一再消極躲避對手,故意或一再吐出牙套,逃離比賽區域,消極比賽或偽裝受傷
17. 故意抓住不放開繩圈或者故意把四肢勾掛在拳台繩圈上(手,胳膊,腿或腳)
18. 抓、握或者以其他方式阻礙對手移動,故意拖延以獲得裁判要求從新開始比賽的指令
19. 把對手扔到拳台或比賽場地以外
20. 從事與運動員身份不符,缺乏體育精神和風格的行為
21. 在比賽區域使用辱罵性的語言
22. 在比賽結束鈴聲響後攻擊對手
23. 休息時間攻擊對手
24. 攻擊在裁判或醫生的照看下的選手
25. 公然無視裁判的指示
26. 干擾擂台助手(見第七條)
警告和處罰辦法
如果選手動作違規或者不服從裁判命令時,同場會被給予警告。警告時,裁判不一定會停止比賽,被警告的拳手也不會受到懲罰。裁判會讓選手意識到受到警告,然後再示意比賽繼續。如果選手繼續做違規動作和違規行為,場上裁判會對其給予懲罰。通常,場上裁判會先叫停然後示意主裁判哪位選手將要受到懲罰,然後對其初始黃牌。
根據UMAC組委會的規定,當選手得到第一張黃牌的時候,他會被扣點總獎金中的50%。當選手得到第二張黃牌時,選手會受到紅牌懲罰,從而從本局比賽中出局,其對手獲勝。選手紅牌出局時,會扣除他的全部獎金。
一旦一個選手由於對方的犯規動作而導致受傷,裁判和醫生判斷該選手經過救護後是否能繼續比賽。如果裁判和醫生判定受傷選手不能繼續,違規選手將依照第3.6條被取消比賽資格。
選手嚴重的犯規動作和意圖,判定是犯規或立即取消比賽資格,裁判發出的警告是唯一的裁定標準。
五、裁判調停
在比賽中裁判應行使權力,指導,自由裁量權和控制權,裁判有責任依照UMAC組委會規定,在比賽中強制選手履行比賽規定和原則。
在比賽中造成的傷害是因為正當還是違規動作,該動作是意外傷害還是惡意傷害,場上裁判和主裁判是唯一判定人。
裁判在任何比賽階段有批准權停止比賽。如果裁判認為這回合已經變成“一邊倒”,或者在比賽進行中一方的拳手嚴重受傷,裁判將會停止比賽。
在參賽者嚴重受傷的情況下,裁判,醫生認為有危險,裁判有權停止比賽。裁判需要同醫生了解傷口的嚴重性,以及受傷選手是否可以繼續參加比賽,這些裁判必須徵求醫生的意見。主治醫生將會對裁判的決定給出意見。裁判是停止比賽的唯一批准人。
在比賽中裁判叫暫停休息,依照以下條件分開參賽雙方:
1.當出現犯規時(見第四部分)。
2.當兩個選手站立扭抱在一起,比賽陷入僵局,且沒有任何有效的動作。
3.當兩個選手在地面陷入僵局沒有任何有效動作,逃脫,或者打敗對手,裁判自行決斷去分開選手,讓他們回到站立的位置。
4.如果比賽中一名選手倒地,他可以回到原來的位置,除非他的對手要與他交戰。如果站立著的選手希望倒地選手回到自己的位置,他需要後退來讓倒地選手起來。
5.選手將要跌落或者移動到比賽區域以外,裁判將會說“不要動”。雙方選手必須停止所有的動作等待裁判帶他們去拳台的中央位置,從新開始比賽。如果選手移動到比賽區域以外,裁判將帶他們回到比賽區域中間的位置,按照裁判的指示在同樣的位置從新開始比賽。
6.暫停—當裁判想分開選手時
7.起立—當裁判想讓選手回到站立的位置
8.放棄—當裁判想讓選手示意投降或者在選手即將受到更嚴重的傷害時,比如制伏術和鎖技時,裁判會示意選手放棄。
9.作為一個一般準則,裁判員應允許比賽雙方自行支配比賽的節奏。裁判的首要責任是確保選手的安全。
六、選手服裝
所有選手必須由終極勇士委員會核准和提供的手套。用繃帶包紮拳頭是禁止的。經過裁判批准,繃帶包紮手指是允許的。選手的手部包紮在賽前必須經過裁判和規則委員會的批准和檢查。嚴禁違規包紮——太多繃帶或者綁太多繃帶使手指頭變硬。
選手不允許使用手部包裹物
選手選擇使用統一護具,護膝,護肘,護脛,繃帶和護腕在比賽中保護易受損的部位。手套、護齒、護襠是給所有選手的強制性的護具。選手可以允許穿摔跤鞋。
手腳指甲必須修剪,保持是短的。在比賽期間不適用的油,軟膏,按摩霜,髮霜,噴霧或者其他物質使用在選手身體任何部位,一旦發現使用違禁物品,將被取消比賽資格。
比賽中可以將凡士林塗抹在鼻子和眼睛周圍。但是必須在每輪之前得到裁判批准。禁止在胳膊,腿或者身體上塗抹凡士林,油和其他藥物。
七、選手
選手最多可以帶3名陪同者——經紀人,教練和陪練。這些人在比賽期間不允許離開他們的位置。在任何情況下,這些人和選手均不得有任何身體接觸。而且必須帶乳膠手套。如果任何一個人違反本規定,該選手會被出示黃牌或取消比賽資格。
這些人應遵守裁判和終極勇士組織委員會作出的任何判決,規則或指示。如果這些人和選手對裁判的判決有任何異議,反對必須以書面形式在比賽的同一天晚上向終極勇士組織委員提出。所有的權利和意見都是在終極勇士組織委員管轄範圍內的。
所有的這些人都和他們的選手有著同樣的規距。出現不符合運動員身份的行為,不良行為或者犯規行為,他們的選手都可能會被取消資格或被終極勇士委員會永久禁賽。
八、違禁藥品
禁止使用毒品或者興奮劑,和任何能提高運動員生理素質違禁藥物。在比賽期間,除了純淨水,不能給選手其他事物,任何選手違反本條規則將被取消參賽資格。
進入比賽之前,選手要求進行最後的體檢和尿檢。如果選手使用了會影響他們比賽的藥品或者物品,將會通知UMAC組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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