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S70

Stan 因此,審計人員應該明確,公認審計標準和審計標準說明書是執行業務的最低標準而不是最高標準或理想的標準。 從審計質量的角度考察,雖然審計準則是最佳的審計實務,但它並不意味遵守審計準則就達到了最高的審計質量,而且達到了保證審計質量的最起碼要求。

SAS 70 = Statement on Auditing Standard 70 由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創建。
SAS70是由美國會計師協會(AICPA)制定,針對金融服務機構向客戶提供服務的內部控制、安全保障、稽核監督措施的審計標準
美國獨立審計準則體系包括公認審計準則(gaas,相當於我國的基本準則)、審計準則說明書(sas,相當於我國的具體審計準則)及審計準則解釋(對準則有關問題的解答)。從其內容來看,雖然gaas和sas是指導註冊會計師執業的權威性標準,雖然公認審計標準和審計標準說明書是審計人員的權威性的指導文獻,但是,它們所提供的指導卻比人們所希望的要少。審計標準說明書中幾乎沒有要求執行的具體審計手續,也沒有對審計人員的各種決策,如確定樣本量,選取抽查項目和評價抽樣結果等提出具體要求。很多審計人員認為,審計標準應當對如何決定應收集的審計證據數量,作出更明確、更具體的規定,以減少審計決策的困難,並保護審計人員免受“審計不當”的指責。然而,要求過於具體將使審計工作由一項專業判斷性工作變成一項機械的證據收集工作。所以,美國審計準則委員會從審計職業和審計服務對象兩個方面意見綜合考慮,過於具體的權威性指南比過於抽象的權威性指南恐怕危害更大。
因此,審計人員應該明確,公認審計標準和審計標準說明書是執行業務的最低標準而不是最高標準或理想的標準。如果審計人員不顧具體情況,僅僅根據標準就縮小審計的範圍,那他就根本沒有把握標準的精神。同時建立審計標準也並不意味著審計人員任何時候都要盲目照搬照抄。如果審計人員認為某一標準的要求不切實際或不能執行,他完全可以採用一個變通的行動方案。同理,如果某個有問題的事項金額不大,也無需死守有關標準。需著重強調的是,是否違背審計標準,需要審計人員自己去判斷。
從審計質量的角度考察,雖然審計準則是最佳的審計實務,但它並不意味遵守審計準則就達到了最高的審計質量,而且達到了保證審計質量的最起碼要求。由於“職業謹慎”的法律概念和職業概念有時也會不一致。原因主要有兩方面:一是環境變化了,審計準則沒有作出相應的調整和修改;二是審計準則還有不完整或不完善的地方,即對某些審計實務例如某些特殊待業的財務報表的審計未提出明確的要求和判定準則。審計準則的這些缺陷影響了其作為衡量審計責任的最高標準的地位,正如1970年英國新南威爾斯高級法庭的判決所說的:“在審查帳戶時保持合理的關注和技能作為一種法律責任一直沒變,但是審計中的合理性和技能必須考慮變化的環境,並應隨環境的變化而變化。合理的關注和技能要求不斷修訂審計準則以滿足和適應變化了的環境。從這一點來看,現在的審計準則比1896年時的更精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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