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II制度

QDII制度

QDII制度(QualifiedDomesticInstitutionalInvestor,"特許國內機構投資者"制度)是指在資本項目未完全開放的國家,允許本地投資者投資境外資本市場的投資者制度。

制度簡介

QDII制度QDII制度
目前國內的QDII討論計畫,主要是為大陸投資者投資香港證券市場打開一個通道。QDII制度的設計主要涉及三個方面:投資者的資格認定、進出資金的監控、許可投資的證券品種和比例限制。 QDII,即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ualifiedDomesticInstitutionalInvestors)是與QFII(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ualifiedForeignIn-stitutionalInvestors)相對應的一種投資制度,是指在資本項目未完全開放的情況下,允許政府所認可的境內金融投資機構到境外資本市場投資的機制。據悉,QDII通過設立若干以外幣為單位的封閉式基金,來投資境外證券市場。
近一段時間以來,有種種跡象顯示,QDII政策出台已在緊鑼密鼓地進行中。5月中,中國保監會副主席李克穆就表示,未來的政策構想是,“保險公司可投資境內的A股市場,也可用自由的外匯資金投資境外資本市場。”對於保險資金投資境外市場還需要QDII政策的支持,“希望政策會在年內出台。”6月初,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明確說,中國即將出台合格境內投資者管理辦法。這個辦法出台後,需要有經驗的銀行做代理,這為銀行業務的發展提供了更大的平台。
QDII的出台,可能會在深滬股市和香港股市的資金方面,造成一定的影響。一個最形象的比喻是,如果深滬市場是一座沙堆,香港市場就是沙堆旁的漏斗,如果開啟漏斗的蓋子,沙子將會不斷地流出。還原到現實中來,沙子就是深滬市場的資金,漏斗的蓋子可能就是QDII。
許多證券分析師都認為,要分析QDII出台後深滬港市場的投資價值,不應簡單地從市盈率角度看問題,而應探尋香港市場與深滬市場的未來發展方向及其真正的內在價值,這才能決定未來資本的流動方向和股票的真正價值。
在一些國家和地區,特別是新興市場經濟的國家和地區,由於貨幣沒有完全可自由兌
換、資本項目尚未開放,外資介入有可能對其證券市場帶來較大的負面衝擊,QFII制度應運而生。其主要是管理層為了對外資的進入進行必要的限制和引導,使之與本國的經濟發展和證券市場發展相適應,控制外來資本對本國經濟獨立性的影響、抑制境外投機性遊資對本國經濟的衝擊、推動資本市場國際化、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這種制度要求外國投資者要進入一國證券市場時,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得到該國有關部門的審批通過,對外資進入進行一定的限制。

限制內容

資格條件、投資登記、投資額度、投資方向、投資範圍、資金的匯入和匯出限制等等。中國台灣、韓國、印度、巴西等國家和地區在20世紀90年代初就設立和實施QFII制度。

QDII制度QDII制度

QDII意味著將允許內地居民外匯投資境外資本市場,就目前而言,即指投資於香港資本市場。QDII可以為我國有序開放資本市場積累經驗,將為培育內地機構投資者起到積極作用。特別是對香港資本市場,雖然從資金狀況看,對市值已近34000億港元的香港市場而言,可能只是杯水車薪,據有關專家預測如果允許施行QDII,先期進入香港市場的資金不會超過五十億美元。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