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D

LVD,指的是低電壓指令,工作頻率230kHz。

概述

低電壓指令覆蓋了所有標稱供電交流電壓為50~1000V和所有標稱直流電壓為75~1500V的電氣產品,要求其符合一定的電器安全要求:例如,絕緣距離要求、耐高壓要求、抗燃性要求、溫升限制、關鍵零組件的使用壽命及異常狀況測試等。
產品符合低電壓指令(LVD)的證明
可以用三種方法證明你的產品符合低電壓指令:
(1)採用歐共體協商後的標準;
(2)如果該產品沒有協商標準,則採用製造商自己國家的標準;
(3)直接採用LVD。在此情況下,建議請教權威的國家認證機構。

所需提供的技術檔案

根據要求,製造商必須在幾周內向歐共體各成員國政府提供有關技術檔案,並且這些檔案在生產結束後要妥善地保存10年,這些檔案包括:
(1)產品描述;
(2)設計圖、線路圖、元器件清單以及產品結構介紹;
(3)引用的全部或部分標準的清單;
(4)測試報告,主要是安全標準的測試報告,即規定的測試要求必須完成,還要將實際已測量的結果形成檔案。

合格聲明

製造商或進口商必須聲明其產品符合低電壓指令的條款。
合格聲明必須包括:
(1)產品的名稱;
(2)製造商或其在歐共體成員國內的授權代表的名稱和地址;
(3)使用標準;
(4)產品上CE標誌是何時貼上去的;
(5)聲明產品符合的指令;
(6)製造廠商或其在歐共體內負責代表的簽名。
此外,低電壓指令還要求在製造商的生產現場實施內部生產質量控制。製造商必須保證其產品的實際生產情況均與其規定檔案相一致。這就要求製造商建立一個質量控制體系,以保證生產產品的一致性,並校正其生產變化狀況,例如當使用新的元器件、設計更改等。同時,這個系統必須能夠保證按照檔案規定當產品發生變化時,進行相應的檢測。

低電壓指令和CE標誌的關係

 CE標誌是製造廠商的產品符合相應指令要求的自我聲明。
為了明顯表示產品符合其低電壓指令,必須將CE標誌標識在產品上。如果CE標誌不能標識在產品上的話,也可以標識在產品包裝上、用戶說明書上或保證書(擔保書)上。製造廠商用CE標誌標明產品的方式,是告之歐共體各國政府,他的產品是合法銷售的,產品是符合包含在CE標誌中的官方要求的。然而,CE標誌不是消費者認可的標誌,僅僅是歐共體各國政府準許進口的認可標誌。

LDE指令介紹

低電壓指令(LowVoltagepirective,73/23/EEC)制訂於1973年,為新方案(NewApproach)指令制訂前20年,並且被認為是新方案概念的前身。
LVD的目標為確保低電壓設備在使用時的安全性。低電壓設備的定義為額定電壓為交流電時50到1000伏特間,直流電時75到1500伏特間的電氣設備。廣義而言,低電壓設備包含消費性產品及設計為在此電壓範圍內運作的設備。包含家用電器、手工具、照明設備、電線、電纜及管線,以及配線設備等。此指令包含此設備的所有安全規則,包括防護因機械原因造成的危險。
LVD指定歐盟會員國必須採取適當的方法,確保在國內市場中銷售的電氣設備不致危害人民安全,也不會危及國內動物或財產。因此必須做到:
設備必須依照安全守則,以良好方式進行設計
設備必須正確裝設及維護
設備必須依設計目的使用
如果設備符合所有會員國認可的特定安全規定,亦即符合這些條款。在不影響其它形式證明下,可藉由參考規定良好設計方式的協同標準,證明其符合性。LVD制訂的時間早於CE認證標誌成立時間。CE認證標誌即為近幾年由歐盟草擬的這些新方案指令。指令93/68/EEC修改了LVD,以符合現今的需求。
根據指令93/68/EEC,製造廠商或歐盟內的授權代表可擬定一份符合性宣告,在產品上附加CE標誌,標示其符合LVD及相關規定。
由產品上市時開始,製造廠商必須將技術檔案保留10年,供相關單位進行檢驗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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