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C國際直銷準則

ICC國際直銷準則

即《國際商會國際直銷準則》(ICCInternationalCodeofDirectMarketing),1992年由國際商會發起倡議,1998年9月25日制訂。該準則所確立的道德行為標準,對各國直銷的立法和國際直銷法律框架的形成,起到了補充的作用,是直銷組織自律的準則,所有與直銷業務有關的人員都應遵守。

內容

《ICC國際直銷準則》共39條。主要內容包括:適用範圍、解釋、定義、基本原則、誠實、兒童和少年、透明度、介紹、比較、保證、售後服務、銷售商信息、未經請求的產品、安全衛生、定貨、產品的代替和退回、信用和付款、價格和信用證條款、提示、通信、利潤、蒐集數據、費用、數據用途、權利、特選數據服務和控制、證券處理、境外交易、Unad鄄dressed直接郵件、電話直銷、合理的時間、交談、未入冊的數字、對自動撥號設備的用途、尊敬消費者願望、規則與直銷通信的適用、違規後果的糾正、證明、實施等。

《ICC國際直銷準則》明確規定,直銷人員包括:進入市場上的銷售商、經銷商、實習者、相關媒體或為承包商提供服務的參與者。所有直銷活動均應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實施。從適用範圍上看,該準則適用於所有直銷產品的銷售或服務,以及直銷的形式、媒介或內容。

直銷

直銷屬於互動式的行銷系統,可以運用一種或多種廣告媒體,在任何地點得到消費者的回應或進行交易,並且可以將銷售活動的資料儲存在資料庫內。如,電話行銷、直效信函(DM)、直接回應(directresponse)等。因此,國際商會規定《ICC國際直銷準則》應與《ICC國際廣告行為準則》、《ICC國際環境廣告行為準則》、《ICC國際促銷行為準則》、《ICC國際贊助行為準則》以及《ICC/ESOMAR國際行銷和社會調研行為準則》,一併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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