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在計算機網上領域中, HTTP 451 因法律原因不可用(英語:HTTP 451 Unavailable For Legal Reasons)是一種HTTP協定的錯誤狀態代碼,當用戶請求訪問某個經政府審核等查核方法後認定不合法的來源時,就會顯示這個錯誤代碼。
該狀態碼定義於RFC 7725中,與HTTP協定其他的狀態碼不同。
定義
根據定義,HTTP 451錯誤代碼狀態出現,不代表這個地址是否存在,而代表該網頁可能對於國家安全產生危險,或是該網頁可能違反著作權、隱私權、褻瀆神明或其他法律或法院命令。
該回響代碼有如下的性質:
•除非另外指明,否則這個回響代碼是可以被快取的。
•必須攜帶一個帶有一個Link頭部,列出要求封禁該地址的實體URI;且應帶有一個"rel"欄位,值應為"blocked-by"。
引入
本代碼於2013年由提姆·布雷(Tim Bray)正式提出,主要基於部落格Terence Eden的文章所提出的非正式提案。2015年12月18日,此代碼由國際網上工程研究團隊通過。
451這個代碼源於1953年的反烏托邦小說《華氏451度》(紙的燃點為華氏451度),在這部小說中,所有書籍是違禁品。相比較HTTP 403或404代碼,451可更好描述一種由於法律規定或受權威部門要求而導致的封禁狀態。
參見
•HTTP
•HTTP狀態碼
•HTTP 403
•HTTP 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