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高職組“汽車維修與故障診斷排除”項目競賽規程

重在考察參賽隊的汽車綜合故障診斷排除及邏輯分析能力、計畫組織能力、團隊協作能力。 3.參賽隊必須按照規定時間完成檢錄併入場,不得遲到。 參賽隊進入比賽場地後,自行決定選手分工、工作流程和時間安排,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比賽。

(2010年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高職組賽事籌備組,2010年4月)  
一、競賽項目名稱
汽車技術——汽車維修與故障診斷排除
二、競賽目的
通過比賽,檢驗參賽隊的團隊協作能力、計畫組織能力、汽車維修能力、汽車故障診斷與排除能力、職業素養、效率、成本和安全環保意識。引導高職教育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專業教育教學改革,加快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與創新步伐,加強企業參與學校教學和校企合作力度。
三、競賽方式與內容
(一)競賽方式
1.比賽以團隊方式進行,每支參賽隊由3名選手組成,須為同校在籍學生, 其中隊長1名,性別和年級不限,可配2名指導教師。
2.比賽分為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兩個環節。其中理論考核由參賽隊員單獨完成,實際操作由參賽隊員以團隊形式完成。實際操作項目要求選手按照正確的操作步驟,在規定時間內,利用現場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器材,完成汽車檢測與修理、汽車故障診斷與排除等任務,並按要求填寫作業記錄。
3.賽場開放。比賽期間,允許觀眾按照規定,在不影響選手比賽的前提下現場參觀和體驗。
4.賽後點評。比賽全部結束後,由專家對賽項相關產業的發展進行介紹並對賽項的技術要點、選手表現、比賽成果等進行點評。
(二)競賽內容
1.理實綜合機考(簡稱機考項目)
重在考察參賽隊員的知識儲備和分析問題能力。根據高職院校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專業教學內容設計理實一體化的考題,所有考題均為客觀題,題型為判斷題、單選題、復選題和案例分析題,出題範圍為汽車結構原理與維修、汽車故障診斷技術。選手通過計算機考試平台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答題,系統自動評分。
2.發動機修復運行與檢驗分析(簡稱發動機修檢項目)
重在考察參賽隊的汽車維修檢驗能力、計畫組織能力、團隊協作能力。參賽隊根據競賽題目的具體要求,利用現場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器材,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分工完成發動機配氣正時皮帶的拆裝檢驗調整,發動機的啟動調試檢驗,發動機機械系統各部分的檢驗與分析三項比賽內容,並按要求填寫作業記錄,其中第三項比賽內容具體包含自診斷檢查、發動機異響檢查、進氣系統真空度檢查、排氣系統背壓檢查、發動機密閉性檢查(汽缸壓力、汽缸漏氣率)、冷卻系統檢查(密閉性、水箱蓋壓力)、潤滑系統檢查(機油壓力、油麵)、燃油供油系統檢查(燃油壓力、真空調節)8個小項,參賽隊根據作業記錄單的要求完成其中4~5個項目。操作過程中要求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保證正確的儀器連線、操作步驟合理、故障點確認準確。裁判對整個作業過程和作業記錄的完成情況以及所形成的檢驗分析結果進行現場確認評分。
3.汽車實車綜合故障診斷分析與排除(簡稱實車故障診斷項目)
重在考察參賽隊的汽車綜合故障診斷排除及邏輯分析能力、計畫組織能力、團隊協作能力。參賽隊根據競賽題目的具體要求,利用現場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器材,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分工完成發動機故障診斷(2~3個故障點),汽車電氣CAN通訊系統或底盤ABS電控系統故障診斷(1~2個故障點),並按要求做好作業記錄。操作過程中要求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保證正確的儀器連線、操作步驟合理、故障點確認準確並能夠在裁判協助下順利排除故障。裁判對整個作業過程和作業記錄的完成情況以及故障確認和排除情況進行現場確認評分。
若參賽隊在故障排除過程中,需要啟動車輛,需由隊長向裁判提出申請,經由裁判或現場技術人員進行安全檢查並得到許可後,方可啟動車輛。
(三)競賽成果檔案
競賽第一項成果檔案由計算機考試平台自動生成;第二、三項成果檔案均為各參賽隊提交的作業記錄。
四、競賽規則
1.組委會現場提供車輛、設備、儀器儀表、專用工量具等競賽器材和維修手冊、技術規範等競賽資料,各參賽隊可以根據競賽題目具體要求選擇使用,不得自帶任何器材和資料。
2.競賽分批依次進行。參賽隊的入場順序和具體賽題採取抽籤方式確定,東道主隊抽籤次序為最末。
3.參賽隊必須按照規定時間完成檢錄併入場,不得遲到。參賽隊進入比賽場地後,自行決定選手分工、工作流程和時間安排,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比賽。
4.比賽過程中,參賽選手須嚴格遵守相關操作規程,確保人身及設備安全,並接受裁判的監督和警示;若選手因個人因素造成人身安全事故或導致器材故障,裁判組有權中止比賽;若因非選手個人因素造成器材故障,由裁判組視具體情況做出裁決(暫停比賽計時或調整至最後一批次參加比賽)。
5.參賽隊完成比賽後,應由隊長向裁判舉手示意,由裁判記錄比賽結束時間。之後,參賽隊不得再進行任何操作。
6.參賽隊需按照競賽要求提交比賽文字材料,並由隊長與裁判一起簽字確認。
7.比賽結束後,參賽隊需清理現場,將場地恢復到比賽前的狀態。
五、評分方法及獎項設定
1.評分方法
採用過程評價與結果評價相結合、工藝評價與功能評價相結合、能力評價與職業素養評價相結合的評價方式。
(1)比賽總成績滿分為300分,三個項目各占100分。
(2)實操項目評分包含對文明生產的評價,其中包括工作態度、職業規範、安全意識、環境保護意識、抗工作環境干擾能力、與裁判溝通能力等方面。
(3)競賽名次按照得分高低排序。當總分相同時,實操項目用時少者名次靠前。
2.獎項設定
競賽設綜合獎和專項獎。綜合獎按總分高低順序確定排名,其中一等獎10%,二等獎20%,三等獎30%;兩個實操項目設專項獎,各獎前三名。獲獎團隊每位選手和指導教師均可獲得證書,其中獲綜合獎前三名的參賽隊每位選手可獲得由中國汽車工程學會頒發的“汽車診斷見習工程師”證書。
六、申訴與仲裁
(一)申訴
1.參賽隊對不符合競賽規定的設備、工具、軟體,有失公正的評判、獎勵,以及對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等,均可提出申訴。
2.申訴應在競賽結束後2小時內提出,超過時效將不予受理。申訴時,應按照規定的程式由參賽隊領隊向相應賽項裁判委員會遞交書面申訴報告。報告應對申訴事件的現象、發生的時間、涉及到的人員、申訴依據與理由等進行充分、實事求是的敘述。事實依據不充分、僅憑主觀臆斷的申訴將不予受理。申訴報告須有申訴的參賽選手、領隊簽名。
3.賽項裁判委員和會收到申訴報告後,應根據申訴事由進行審查,6小時內書面通知申訴方,告知申訴處理結果。如受理申訴,要通知申訴方舉辦聽證會的時間和地點;如不受理申訴,要說明理由。
4.申訴人不得無故拒不接受處理結果,不允許採取過激行為刁難、攻擊工作人員,否則視為放棄申訴。申訴人不滿意賽項裁委會的處理結果的,可向大賽高職組賽事仲裁工作組提出複議申請。
(二)仲裁
1.“2010年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高職組裁判委員會設仲裁工作組,負責受理大賽中出現的申訴複議並進行仲裁,以保證競賽的順利進行和競賽結果公平、公正。
2.仲裁工作組的裁決為最終裁決,參賽隊不得因對仲裁處理意見不服而停止比賽或滋事,否則按棄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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