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7月5日

7月5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勞動法》規定企業單位用人必須簽訂勞動契約,這是《勞動法》最重要的規定之一,是保護職工權益、也是保證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的基礎。 在工資方面,《勞動法》規定了用人單位的工資自主權,並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企業單位不能剋扣和無故拖欠職工工資。

《勞動法》出台

7月5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法》規定企業單位用人必須簽訂勞動契約,這是《勞動法》最重要的規定之一,是保護職工權益、也是保證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的基礎。在工資方面,《勞動法》規定了用人單位的工資自主權,並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企業單位不能剋扣和無故拖欠職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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