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2月23日

1968年2月23日

大事記文化大革命1968年2月23日,經瀋陽軍區批准,成立了長春市革命委員會,任命了主任、副主任(按一屆次的人民代表大會選舉計算)。 革命委員會的組成謂之“三結合”,文化大革命結束後,市革命委員會主任、副主任有較大調整。 1968年2月23日,在布魯塞爾召開的海洋法外交會議上,通過國際公約的1968年議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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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化大革命文化大革命

1968年2月23日,經瀋陽軍區批准,成立了長春市革命委員會,任命了主任、副主任(按一屆次的人民代表大會選舉計算)。革命委員會的組成謂之“三結合”,文化大革命結束後,市革命委員會主任、副主任有較大調整。

1968年2月23日,在布魯塞爾召開的海洋法外交會議上,通過國際公約的1968年議定書。本議定書簡稱為“維斯比規則”,於1978年生效。參加本議定書的國家有:比利時丹麥法國挪威波蘭瑞典瑞士厄瓜多直布羅陀新加坡斯里蘭卡敘利亞湯加日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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