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6月2日

大事記1956年6月2日,國務院發出《關於伊斯蘭教名稱問題的通知》,其中說:“伊斯蘭教是一種國際性的宗教,伊斯蘭教也是國際通用名稱。 並規定:“今後對伊斯蘭教一律不用‘回教’這個名稱,應該稱伊斯蘭教。 ”1956年6月2日,第一機械工業部、電力工業部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設備額定電壓及周率標準》的命令。

大事記

1956年6月2日,國務院發出《關於伊斯蘭教名稱問題的通知》,其中說:“伊斯蘭教是一種國際性的宗教,伊斯蘭教也是國際通用名稱。” 並規定:“今後對伊斯蘭教一律不用‘回教’這個名稱,應該稱伊斯蘭教。”

1956年6月2日,第一機械工業部、電力工業部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設備額定電壓及周率標準》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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