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11月12日

大事記

1952年11月12日,中國人民志願軍第33師入朝。擔任東海岸元山地區的防禦任務。該師在完成各項任務後,於1954年9月10日回國。

1952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發布《關於建立農村工作部的決定》。決定指出,在各級黨委的領導重心即將放在城市工業建設的情況下,不減弱黨的農村工作的領導,決定在省以上黨委領導下,一律建立農村工作部。其任務是幫助黨委掌握農村各項工作的方針,組織與領導廣大農民的互助合作運動,以配合國家工業化的發展,逐步引導農民走向集體化的道路。

1952年11月12日,周恩來簽署《政務院關於處理日僑中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提出遣送日僑的辦法、經費、財產處理和離職日僑待遇等問題,要求各大行政區及有關省市組織日僑事務委員會,並在一九五三年第一季度內遣送五百名日僑回國。(《周恩來年譜》,中央文獻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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