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11月15日


1946年11月15日,在美國特使馬歇爾和美國駐華大使司徒雷登導演下,蔣介石不顧中國共產黨和民主同盟的反對,決心撕毀政治協商會議決議,在南京強行召開國民大會。
與會代表1381人,絕大多數是國民黨黨員。大會中心任務是制定《中華民國憲法》。該憲法共14章,175條。其特點是取消人民民主自由的保障,總統有權以法律限制人民的權利;違背政協決議的聯合政府責任內閣制原則,實行總統獨裁制;立法委員不由選民直接選舉,改由法律定之,行政院受總統指揮;違反政協決議的地方自治、少數民族自治原則,實行中央集權。12月25日大會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宣告閉幕。11月16日,周恩來在南京梅園新村舉行記者招待會,散發書面聲明,表示中國共產黨堅決反對國民黨政府一手包辦的分裂的“國大”。12月21日,中共中央發言人聲明中國人民不承認偽憲。28日,周恩來關於時局問題答新華社記者時說:“蔣政府的‘國大’與‘憲草’既未經政協一致同意,又無聯合政府召集,更無中共及真正民主黨派的代表參加制定,故不論這所謂‘國大’已經開過,這所謂‘憲法’已經通過,其性質依然是蔣記國大,蔣記憲法,我們及全國民主人士決不會承認它為合法為有效。”
1946年11月16日,周恩來在南京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揭露國民黨搞獨裁統治和發動內戰的行為《新華日報》抨擊國民黨的文章。
1969年11月15日美數十萬人舉行反對侵越戰爭遊行 1969年11月15日美數十萬人舉行反對侵越戰爭遊行這次民眾大示威開始於1969年11月13日,15日達到高潮。它遍及美國各個城鎮,示威活動的中心是首都華盛頓。
在美國首都華盛頓,從13日傍晚開始的四十小時的反對美帝侵越的示威進軍,14日仍在繼續進行中。沒有盡頭的遊行隊伍,冒著狂風暴雨和冰雹,經過白宮的大門,一直到美國國會大廈。這次示威有來自各州的大約四萬六千人參加。示威隊伍的行列里,大部分是青年,還有許多十幾歲的少年。他們一致要求尼克森政府立即停止侵越戰爭,把美國侵略軍從越南南方全部撤走。
11月15日,在華盛頓有30多萬人舉行聲勢浩大的示威遊行。示威者來自全國各地,他們從美國國會附近出發,穿過賓夕法尼亞大街,經過白宮,行進到市中心的華盛頓紀念碑廣常示威者高呼“美國侵略者立即滾出越南”、“征尼克森去當兵”等口號。在舊金山,15日也爆發了主要來自美國西部各城市的有20多萬民眾參加的反對侵略戰爭大示威。示威民眾不顧警察的威脅,舉行了長達12公里的遊行,然後舉行了抗議集會,譴責尼克森政府的侵略政策,要求立即停止侵越戰爭。從13日到15日,全美國有100多萬民眾參加這次反對侵越戰爭的大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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