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7年11月1日


閩督楊昌濬、台撫劉銘傳會奏,請將台灣必建行省。清廷據劉銘傳建議,將台灣正式建省,轄三府一州五廳十一縣:新設首府為台灣府,轄台灣、彰化、雲林、苗栗四縣和埔裏社廳;原台灣府改為台南府,轄安平(原台灣縣)、嘉義(原諸羅縣)、鳳山、恆春四縣和澎湖廳;台北府轄淡水、新竹、宜蘭三縣和基隆廳、南雅廳;添設台東直隸州,由原卑南廳升置,轄花蓮港廳。在清朝統一政權管轄下,台灣的經濟、文化都得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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