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1年常德地震

據史料記載,該震造成了嚴重的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從新近長沙發現的古地震遺蹟分析,湖南至少有過2期強度在7級以上的地震活動。歷史上長沙記載的中強地震三次。長沙市是國務院確定的全國13個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城市之一。

地震歷史

歷史上,湖南所有的市、州都發生過地震。自公元1500年以來,全省有10個市發生過破壞性地震,總計20多次,其中,1631年常德6.8級地震是迄今為止有記載的華南內陸最大的地震之一。

歷史記載

據史料《明實錄·崇禎長編》記載:“[崇禎四年七月己丑(十七日)]湖廣常德府夜半地震有聲,從西北起,其響如雷,須臾黑氣障天。震撼動地,井泉湓(氵賁 )溢,地裂孔隙,漿水湧出,帶有黃沙者六處,倒塌榮府宮殿及城垣房屋無數,壓死男婦六十人”。“同日所屬桃源、龍陽、沅江及武昌府、辰州府所屬沅陵、沅州,靖州屬會同,長沙府屬長沙、善化、湘潭、寧鄉、湘陰、醴泉(陵)、安化,承天府屬鍾祥、沔陽、潛江、景陵等州縣俱震。又於次日,澧州亦震數次,城內地裂,城牆房屋崩壞,壓死居民十餘人,王家井噴出黃水,鐵尺堰噴出黑水,彭山崩倒、河為之淤。又荊州府同日亦震,壞城垣十之四,民舍十之三,壓死軍民十餘人”。

《崇禎長編》的這些記載錄自白士麟的奏報。據《明實錄》記載,白士麟的職銜是巡按。巡按為明代官制,職務是代天子出巡,其所到之處,幾乎無所不管。十三行省每省一員。白是經常巡按湖廣(即湖南、湖北)省的官員。白的奏報顯然是根據當時地方官吏的報告加以匯總綜合而成。另據其它史料考證,奏報的時間可能在震後3個月以內。因此,在發生地震的時間、地區、破壞程度等方面《崇禎長編》的記載是基本屬實的,其資料最為原始翔實,亦較為可信。

常德大地震在一些地方志中也有記載。如康熙九年(公元1670年)編纂的《常德府志》記載:“崇禎四年辛未七月十七日己丑亥子之交,府城內地震異常,城屋崩壞,牆垣盡倒,打死居民男婦無數。四處土裂,涌黑泉二三丈高,每日三四震,吼聲如雷,民家驚懼,露宿者月余,田池之中忽陷,水竭,連三歲不止。”(卷2頁71)。康熙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的《安鄉縣誌》記載:“崇禎辛未三年(辛未應為崇禎四年,原文作三年有誤)七月十七日夜地震,自東北來,聲如雷,地裂坼湧水。凡地崩坼者,紅水溢出,樹倒屋頃,鳥獸驚奔鳴號,打死人民無數,百姓建醮御災。十月十五日又大動,其餘小震不一。”(卷2頁24)。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岳州府志》記載:“崇禎四年辛未地大震,常澧為甚,震時仿佛有金睛閃爍,環繞民居,識者以為眚,民間露宿月余,不敢入室。所在地裂,黑沙氵賁 涌,腥氣逼人,隍地頓竭”(卷2頁14)。此外,湖南有33個州縣均有史料記錄了此次地震的情況。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