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簡介龍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組建於2003年4月6日,是在原龍巖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基礎上經機構調整而成立。 是直屬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下設7個縣(市、區)管理部,分別是新羅區管理部、上杭縣管理部、武平縣管理部、長汀縣管理部、連城縣管理部、永定縣管理部、漳平市管理部。 龍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各管理部之間實行人、財、物垂直管理,統一制度,統一核算辦法。

簡介

龍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組建於2003年4月6日,是在原龍巖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基礎上經機構調整而成立。是直屬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下設7個縣(市、區)管理部,分別是新羅區管理部、上杭縣管理部、武平縣管理部、長汀縣管理部、連城縣管理部、永定縣管理部、漳平市管理部。龍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各管理部之間實行人、財、物垂直管理,統一制度,統一核算辦法。

職責

龍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以下工作:
(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畫以及編報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
(二)編制住房公積金的年度預決算,經龍巖市財政局(以下簡稱“市財政局”)審核,提交龍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管委會”)審議後組織執行;
(三)委託由市管委會按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人行”)規定指定的商業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與受委託銀行簽訂委託協定,按規定支付手續費;
(四)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統一核算;
(五)擬訂住房公積金具體管理辦法,經市管委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六)審批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個人住房委託貸款的發放,按照市管委會審議批准的比例購買國債;
(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
(八)提出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經市財政局審核,報市管委會審議後執行;
(九)審核單位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的申請,報市管委會批准後執行;
(十)與職工、單位和受委託銀行定期對賬;
(十一)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明細賬,向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
(十二)組織建立龍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業務管理信息系統,並與上級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管部門聯網,納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信息系統;
(十三)向市財政局和市管委會報送住房公積金財務報告,經市管委會審議通過後定期向社會公布;
(十四)向市財政局提出住房公積金呆賬核銷申請,經市管委會審議通過後,根據省財政廳的審批意見辦理呆賬核銷,並報省建設廳住房公積金監管處備案;
(十五)承辦市管委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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