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子敦

龍子敦

龍子敦,曾用名龍永安,1902年10月出生,湖南湘鄉潭市鎮人。幼時家境貧寒,其曾祖在家種地,祖父幫人駕船,父親投身行伍,四世同堂勉強維持生活。

基本信息

個人簡介

龍1910年啟蒙,於附近讀私塾,天資聰敏,博聞強記。1912年家鄉爆發特大洪水,房屋倒塌,田禾沖毀,家中境況愈窘,唯有靠野菜充飢。1915年其父寄回一筆積蓄,方得以到湘潭益智中學附小就讀,1920年升入中學,成績一直名列前茅。1922年因父親停供學資輟學歸家。

生平經歷

1923年春,龍隨五叔投入湘軍第一旅旅部,任上士文書。日復一日,埋頭抄寫文案,深感前途無望,遂於1926年5月請假回家。是年10月赴廣州考入黃埔軍校第六期入伍生第一團二連,集中沙河訓練。1927年9月升入校本部第六期步科,在校因湘籍學員頗受歧視,乃於12月上旬約數名同學赴廣東四十六軍軍部,經政治部主任鄧文儀接見後分配至該軍。初任第四師一團四連少尉排長,次年8月升中尉排長。入伍兩年連升兩級,又於同年10月集體加入國民黨。

1930年4月起,蔣馮閻軍閥混戰,部隊輾轉不定,龍亦從軍隊轉地方工作,先後任安徽蒙城財政局科員、壽縣警察局財政科長、江西宜黃專署軍事科科員等職。1933年1月調任二十四師一四四團二營四連少尉排長,旋調廬山訓練團受訓月余,回連後全師在硝石被紅軍包圍七晝夜,死守待援,幾被殲滅。是年7月調升二營營部中尉副官,參加了對中央革命根據地的第五次“圍剿”,嗣後進駐瑞金“清鄉”。1935年冬調往甘肅、陝西境內駐防。

1938年3月,龍升任一四四團一營二連上尉連長,隨部調往河南抗日前線。黃河決堤後一四四團奉命堵擊日寇,保衛尉氏縣城。在友軍退縮的情況下,龍帶領本連不怕犧牲、浴血奮戰,將日寇逼回黃泛區東岸,圓滿完成任務,得到上級的讚賞和嘉獎。8月部隊整編,一四四團改為七十二團,龍調升二營上尉副營長兼全師軍士教導隊分隊長。次年2月升團部少校團附,派赴洛陽兼第一戰區軍官訓練班區隊長,旋調二營少校營長。不久率二營承擔靈寶至茅津渡的黃河防守,後調陝西三原境內駐守碉堡。1940年代表七十二團榮獲全師射擊比賽冠軍。次年調往四川負責大後方治安,率二營平息了水城縣騷亂。1944年駐防四川五通橋,因軍容肅整、紀律嚴明有效威懾了當地販毒勢力。1945年5月派送中央陸軍軍官學校高教班第十一期受訓。

龍1946年7月結業,派為整編七十六師二十四旅七十團中校副團長,兼旅部參謀主任。1947年隨部進攻延安,後駐防清澗米脂一線,10月清澗解放時被解放軍俘虜。1948年5月經教育後釋放,返西安後與國民黨當局接洽,被派接收新兵成立陝保二十四團並任副團長。1949年1月隨團駐防商縣小峪大峪地區,後調安康。同年10月調任五十五師上校參謀長,12月在四川彭縣與師長一起率部起義。

1950年部隊改編,龍於次年1月分配到川北軍區達縣軍分區司令部,任參議兼軍事教員。1952年5月轉業回鄉。1953年1月以歷史反革命罪被捕,始判無期徒刑,1956年裁定為有期徒刑15年,先後在邵東群力煤礦、邵陽紅磚廠、城陵磯園藝場勞改。1962年5月保外就醫回家,由大隊管制生產。1980年恢復起義人員名譽,次年由湘潭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撤銷原判和裁定。1982年4月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參事室秘書。

龍子敦1988年2月病逝,享年87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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