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大海

龍大海

松原市市委書記藍軍批示要求龍大海向全市人民公開道歉。 松原市領導批示要求龍大海向全市人民公開道歉。 市委書記一個批示,要求他向全市道歉,這是沒有根據的添加,形成為一種“責任加派”。

(圖)龍大海龍大海破壞護欄公開道歉

2009年3月17日晚,吉林省松原市男子龍大海持鐵鉗等工具,破壞了35米長的綠化帶護欄,被管理人員當場抓住扭送警方。松原市市委書記藍軍批示要求龍大海向全市人民公開道歉。對此做法,各方看法不一。

事件詳情

吉林省松原市男子龍大海因為綠化帶的護欄刮爛了兒子的手套,竟破壞了35米長的綠化帶護欄,被管理人員當場抓住扭送警方。松原市領導批示要求龍大海向全市人民公開道歉。松原電視台通過《松原新聞》欄目播放了龍大海公開道歉的畫面。

公開道歉也是一種懲罰,而且是一種恥罰,比那些限制幾天人身自由的拘留,對一個人的懲罰力度還要大。當龍大海在電視上面對全市市民公開表示“我對自己的行為感到懊悔,沒有給孩子當一個好的榜樣。我在這裡向全市人民表示道歉”時,他的公開道歉足以影響他的一生。在孩子眼裡,他是一個壞榜樣;在社會眼裡,他是一個破壞分子;在家庭眼裡,他在電視裡狼狽道歉是恥辱。公開道歉這一懲罰方式,將永遠烙在這個市民身上。道歉是一種良心上的事情,屬於“良心自由”的範疇。領導作為社會的管理者,行使權力對他人的“良心自由”強加干涉,他人的感情和意志不能自己做主,人身、人格和基本人權,也就沒有了價值。不得不說,批示要求道歉侵犯了他人的“良心自由”,這是不應該發生的,也是令人非常遺憾的。

事件評論

每個人都應當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龍大海破壞護欄,涉嫌損毀路面公共設施,被行政拘留,這是他所必須承擔的治安責任。市委書記一個批示,要求他向全市道歉,這是沒有根據的添加,形成為一種“責任加派”。龍大海不是不可以被要求道歉,但前提是應有具備合法性的規定在前。沒有這樣的規定,就地批示,就地執行,這豈不是誰有權,誰就可以靈機一動,要求公民為自己的過錯而承擔莫名其妙的後果?

為過錯而道歉,是個人承擔良心責任的公開形式,不要走調成權力壓迫的產物,不管這種權力是某個權力人物,還是一種集體的公意。強迫良心,強制靈魂,總是野蠻的。社會可以有輿論和道德評判,但不應有“強迫道歉”,而且強迫的道歉,真實性十分可疑。如果龍大海是一個官員,情況應有差別,因為他掌握權力,公眾應對其道德水平有高的要求,被提出道歉要求是合理的,但即使這樣,他仍然有接受與不接受要求的選擇,只是他要準備為此而承擔追責不斷擴大的後果。但龍大海只是一個公民,他破壞了35米護欄,損害全市公共利益要向全市道歉,那么那些故意犯罪的人,殺人越貨的人,破壞了全市人民的安全感,是不是也要在判刑之外向全市道歉,他不道歉又怎么辦呢?

權力對權利的傷害,永遠要提防;強者對弱者的傷害,永遠要警惕。龍大海因兒子在護欄處受傷,一怒而破壞公共護欄,有歉可道,但道不道應可自選;藍軍批示要求龍大海向全市道歉,大概也是一怒,一己之怒也好,挾公怒而行也好,得以實施,終究是權力無依據地處置公民,更加有歉可道,藍軍應當向龍大海道歉。中央在大力倡行依法行政,每個官員一言一行當以法律為邊界。依法行政,不能靠怒來怒去。普通人一怒,會做不智之事,但還不難控制;而權力的力量怒火一發,會燒到哪裡,往往沒個邊,所以才需要接受監督,接受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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