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衰

齊衰

齊衰亦作“ 齊縗”【zīcuī 】。 喪服。 其服以粗疏的麻布製成,衣裳分制,緣邊部分縫緝整齊,故名。有別於斬衰的毛邊。具體服制及穿著時間視與死者關係親疏而定。共分四等,民國時期仍有此制。

齊衰亦作“齊縗”【zīcuī 】。喪服
五服”中列位二等,次於斬衰。其服以粗疏的麻布製成,衣裳分制,緣邊部分縫緝整齊,故名。有別於斬衰的毛邊。具體服制及穿著時間視與死者關係親疏而定。
共分四等:
一、父卒為母,為繼母,母為長子,服期三年。
二、父在為母,夫為妻,服期一年。又稱“杖期”。服喪時手中執杖(俗謂哭喪棒)。
三、男子為伯叔父母、為兄弟,已嫁女子為父母;孫、孫女為祖父母,服期一年,不執杖,亦稱“不杖期”。
四、為曾祖父母,服期三月。齊衰時,男子戴喪冠,女子用喪髻。另有絰帶、繩履。商周時期已有其制。
《禮·檀弓卜》:“子張死,曾子有母之喪,齊衰而往哭之,或曰:‘齊衰不以書。’曾一曰:‘我幣也與哉?”《儀禮·喪服》:“問者日:何冠也。曰:齊衰、大功,冠其受也。緦麻、小功,冠其衰也。”秦漢以後歷代沿用,形制稍有損益。尊卑皆可服之。《隋書·禮儀志六》:“皇后之凶服,斬衰、齊衰,降旁芬以下粥服。”《明史·禮志十四):“子為父母,庶子為其母,皆斬衰三年;嫡子、眾子為使不”庶母,皆齊衰杖期。仍命以五服喪制,並著為書,內外遵守。其制服五:曰斬衰,以至粗麻布為之,縫下邊。曰齊衰,以稍粗麻布為之,縫下邊。民國時期仍有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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