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萍萍

齊萍萍

齊萍萍,出生於1991年2月15日。她家周圍的鄰居稱,齊萍萍是一個漂亮、乖巧的女孩,身高超過1.6米,穿著比較前衛,愛打扮,常常戴著項鍊、戒指等。齊萍萍的父親個子也比較高,但母親則比較瘦小。齊萍萍和其父母的關係看起來很融洽,經常看見她們母女一起出去逛街或去市場買菜。 齊萍萍一家大概是2007年搬到索科大樓的,一家人白天在外面忙,晚上一回家就關上門,和鄰居很少交往。男主人齊運喜以前在附近跑運輸,開一輛廣州牌大貨車在附近拉布料,後來出了車禍,造成身體不便,就一直待在家。女主人李會香聽說是做保險的,但具體情況鄰居們都不太清楚。

基本信息

案件

被控殺害父母碎屍

齊萍萍

齊萍萍 齊萍萍

2009年9月11日晚,因為父母爭吵鬧離婚,河南籍流動務工人員齊萍萍在租住的索科大樓803房間,將其父母先後殺害,然後到一個大型超市購買了幾把大的水果刀和錘子,將父母的屍體肢解並用塑膠袋分袋裝好,自己依然在屋內上網。

從9月13日開始,索科大樓的8樓開始出現異味。到9月15日,臭味實在難聞。有房客便要求承租者莊先生檢查。莊先生逐個房間進行檢查,透過803房衛生間的視窗,看到裡面有血跡。他打開房門進入,發現房間內有一個女孩,而房內惡臭難聞,遂報警處理。警方到來後,發現803的房客齊運喜夫婦已遇害,其屍塊分裝在塑膠袋內。而齊萍萍頭髮蓬亂,只穿了一條三角褲,上身沒穿衣服,披了一條帶血跡的被子。經警方詢問,齊萍萍承認了自己殺害父母的行為。

庭審

製造了駭人命案的齊萍萍在法警的看護下步入法庭

2010年5月31日下午,齊萍萍殺死父母並碎屍案在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根據檢方指控,2009年9月11日晚,齊萍萍的父母發生爭吵,她勸阻未果,所以決定殺死他們。但在庭審中,齊萍萍變更殺人動機稱:“那晚父母並沒有爭吵,他們自殺在先”。齊萍萍說,父親2007年患上腦血栓,後來不再開車;母親沒有工作,家裡的經濟條件每況愈下。父親2008年病過一場後,開始出現輕生的想法。“他有病不能喝酒,卻常常喝到大醉回家。母親說他幾句,兩人就開始吵架。”她說,父親覺得自己是一個廢人,說過想自殺;母親曾患有抑鬱症。在她眼中,父親是世界上最重要的人,是她全部依靠,父親想求死,母親也不想活。所以,父母叫她買回安眠藥,在2009年9月11日晚服用。

製造了駭人命案齊萍萍法警看護下步入法庭 製造了駭人命案齊萍萍法警看護下步入法庭

在此次庭審中,齊萍萍第一次確認她並不是齊運喜和李會香的親生女兒。齊萍萍的小姨證實,其姐李會香有病無法生育,她就將其同事的一個女兒領回,交給姐姐撫養,這個孩子就是齊萍萍。當小姨把齊萍萍抱到齊家時,她出生才3天。此外,整個庭審活動沒有產生太大的爭議,齊萍萍是否患有精神病的問題被完全否定,但其親屬、同時也是受害人的親屬向法院提交了求情書,請求法院留齊萍萍一命。

最後,主審法官讓齊萍萍做最後陳述,她說:“現在判什麼罪我都接受,我罪有應得。假如給我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我不會做任何傷天害理的事,我會安分守紀。”

法庭未當庭宣判。

四大懸疑

父母是否吞安眠藥自殺?

齊萍萍稱,當晚父母已有自殺之意,吞食十幾片安眠藥。安眠藥是之前一個月內,齊萍萍分別用3個化名,從3家醫院分多次購買的。

檢察官出示了兩家醫院的藥品單,同時法醫檢驗了齊萍萍父母的胃、膀胱等器官,沒有檢出安眠藥的成分,也未能檢出其他有毒物質。

如何殺害兩個大人?

檢察官稱,齊萍萍殺死母親時,父親已經勸齊萍萍自首。父親因生病,四肢無力,所以無法進行制止,反而被女兒所殺。

律師則表示,其父沒有呼救,這反而證明齊萍萍所述的父母吃安眠藥自殺一說很可能成立,其父當時處於昏迷狀態才無力反抗。

如何肢解兩具屍體?

肢解屍體並非容易的事情,齊萍萍在庭上講述了該過程,檢察官提供了相關物證。齊萍萍說,殺害父母之後3個小時,她將父母屍體拖到洗手間,碎屍並不順利,齊萍萍找來錘子和菜刀,弄了一晚上,只碎了很小一部分,但菜刀卻砍鈍了。

年齡是否滿18周歲?

檢察機關根據身份證和戶口簿認定案發時齊萍萍已滿18周歲。

齊萍萍在法庭上稱:“母親為了讓我早點上學,故意將年齡報大了1歲,所以案發時,我未滿18周歲。”但在昨日的庭上,律師和家屬都未提供相關證據。

庭外:面對親人哭訴不想死

庭審結束後,從河南老家趕來參加旁聽的齊某的小姨、舅舅和大伯在獲得法警的允許後,和齊某進行了簡短的談話。“小姨,我錯了,我不想死!”面對親人,齊某嚎啕大哭,除了說自己不想死之外,就一直在哭。

據記者了解,齊某在案發時已是一名大一學生。她的同學和老師曾證實,齊某平時乖巧,待人接物都讓人稱讚。然而誰能想到這樣一個受人稱讚的女大學生,竟親手殺死自己的養父母。

最新進展

2010年5月31日,齊萍萍涉嫌故意殺人案在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廣東理工職業學院中山校區的100多名學生、關注此案的熱心市民以及辦案民警來到庭審現場參加了旁聽。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齊萍萍的相關鑑定,證明齊萍萍沒有精神病,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根據檢方指控,去年9月11日晚,齊萍萍的父母發生爭吵,她勸阻未果,所以決定殺死他們。但昨日的庭審中,齊萍萍變更殺人動機稱:“那晚父母並沒有爭吵,他們自殺在先”。齊萍萍說,父親2007年患上腦血栓,後來不再開車;母親沒有工作,家裡的經濟條件每況愈下。父親2008年病過一場後,開始出現輕生的想法。“他有病不能喝酒,卻常常喝到大醉回家。母親說他幾句,兩人就開始吵架。”她說,父親覺得自己是一個廢人,說過想自殺。母親曾患有抑鬱症,在她眼中,父親是世界上最重要的人,是她全部依靠,父親想求死,母親也不想活。所以,父母叫她買回安眠藥,在去年9月11日晚服用。

那天晚上父母分別服用了安眠藥,不久後開始嘔吐、痙攣。“當一個人對生活絕望時,死是一種解脫。”齊萍萍說,自己為了幫他們才決定下手。齊萍萍說,以前之所以做出那樣的供述,是自己一心求死,以為“說得嚴重點法院就會判死刑”,而現在又燃起了對未來生活的希望。

齊萍萍的辯護律師認為,齊萍萍殺母后,父親在長達半小時內沒有呼救,眼睜睜地看女兒犯罪,不符合常理,是該案的疑點。不能排除當時她父親服用安眠藥後處於不清醒狀態,或者本來有自殺想法。齊萍萍的殺人動機並不惡劣,目的是為了解除被害人的痛苦。

但檢察機關提交證據稱,被害人屬於機械性窒息死亡的可能性很大,屍體內沒有發現安眠藥等毒性物質。公訴人指控,齊萍萍殺人具有主觀故意,客觀上也造成兩人死亡,涉嫌故意殺人罪;齊萍萍當庭改變的供詞不符合常理,也沒有得到相應的證據支持,建議法庭不予採信。

隨後,控辯雙方就齊萍萍的殺人動機等焦點問題進行了辯論。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2010年12月27日 ,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齊萍萍殺害父母並碎屍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齊萍萍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庭上確認自己非親生

事發後,齊萍萍的親友曾公開她不是被害人的親生女孩,是他們從小抱養的,但父母一直沒告訴過她。昨天在法庭,齊萍萍首次確認了自己與被害人的關係,“有很多人都問過我,我一直有這個疑問,今天終於知道答案了。”

法庭上,齊萍萍不斷對自己的行為表示出懺悔。“我的良心受到譴責。在看守所里每天都不敢睡覺,一閉上眼睛就是他們,睡著了就會做噩夢。”進行最後陳述時,她向法官表示:“現在判什麼罪我都接受,我罪有應得。假如給我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我不會做任何傷天害理的事情,我會安分守己。”

庭審對話摘錄:

審判長:為什麼要殺害自己的父母?

齊萍萍 齊萍萍

齊萍萍:當一個人對生活絕望時,死就是一種解脫。審判長:當你知道父母不是親生的,有什麼想法?

齊萍萍(小聲):對不起。

審判長:如果是親生的呢?

齊萍萍(小聲):更對不起。

審判長:你的供述到底以哪一次為準?

齊萍萍:以法庭上交代的為準。

審判長:你現在確定不想死?

齊萍萍:是的。

審判長:你認為法院一定會判你死刑嗎?

齊萍萍:會。

審判長:現在認識到犯罪了嗎?

齊萍萍:認識到了。如果再給我一個機會,我不會做這樣傷天害理的事。

以前之所以做出那樣的供述(無法忍受父母爭吵下殺手),是自己一心求死,以為說得嚴重點法院就會判死刑。而現在又燃起了對未來生活的希望。

——— 齊萍萍

我們家連骨灰盒都沒地方放了,2004年我的父母雙亡,5年內家裡已經死了4個人。我們現在只希望不要再死人了,希望萍萍能活下來。

———齊萍萍的大伯當庭遞交了一份求情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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