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區民政局

(六)擬訂全區社會救助規劃、辦法和標準;指導協調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指導、協調農村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建設工作;負責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工作。 (九)擬訂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社會福利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擬訂全區社會福利企業的扶持辦法,負責社會福利企業的審核,指導社會福利企業管理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全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全區基層民政幹部職工隊伍建設;推進民政科技和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

機構簡介

鼎城區民政局主要職責

機構職能

鼎城區民政局主要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民政工作相關辦法和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全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指導、監督全區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
(三)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工作;承辦褒揚革命烈士的審核、呈報工作;承辦公務員、人民警察、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退役軍人等有關人員傷殘評定的審核呈報工作和傷殘(亡)撫恤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的管理;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承擔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區革命老區扶貧、開發工作。
(四)組織協調退伍士兵和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成批過境部隊、入伍新兵、退伍老兵、支前民兵、民工運輸途中的飲食供應保障工作;協調、指導全區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指導全區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與服務管理,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有關政治、生活待遇。
(五)組織、協調救災減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核查、統計上報並統一發布災情;籌措、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組織救災物資的儲備和發放工作;承擔區減災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村危房改造。
(六)擬訂全區社會救助規劃、辦法和標準;指導協調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指導、協調農村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建設工作;負責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工作。
(七)指導、組織城鄉社區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推動村(居)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
(八)擬訂全區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鄉鎮村(居)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行政區域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與相鄰(縣市)區邊界的勘界工作;協調縣市區行政區劃工作和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承辦規定許可權內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等事項,規範全區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組織建立和管理地名資料檔案。
(九)擬訂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社會福利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擬訂全區社會福利企業的扶持辦法,負責社會福利企業的審核,指導社會福利企業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規劃和辦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組織、指導發行福利彩票;管理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貫徹執行國家的婚姻登記、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法律、法規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救助管理站建設工作;協調跨縣市區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全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全區基層民政幹部職工隊伍建設;推進民政科技和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民政事業經費的內部審計和監督;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十四)協調老齡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擬訂本區老齡工作相關辦法,編制全區老齡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組織草擬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檔案;組織擬定民政工作地方規範性檔案及政策;指導民政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督查督辦、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公文運轉、政務協調、檔案管理、機要保密、信訪、辦公自動化、安全保衛和機關行政管理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組織全區民政系統先進單位評比表彰活動。
社會事務股
負責區級社會團體及其分支(代表)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監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活動,查處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以及未登記註冊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
優撫安置股
負責優撫對象撫恤優待、退役士兵安置、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政策的宣傳、解答、指導和落實;負責殘疾軍人等級評定、烈士褒揚審核和帶病回鄉退伍軍人、企業老兵生活補助審批;承辦本級退役士兵安置、優撫對象醫療保障、雙擁共建工作;牽頭協調處理退役士兵穩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烈士紀念建築物建設管理工作;承辦區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聯席會議退役士兵工作小組辦公室、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項日常工作。
救災救濟股
監督實施救災減災工作法規及政策;組織協調救災減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核查、統計並發布災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指導恢復重建農村災民毀損房屋和對災民生活救助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救災物質儲備、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性救災募捐工作;承擔區減災委員會日常工作。
基層政權建設股
指導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婚姻管理工作,推進婚俗改革,指導婚姻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貫徹實施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全區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規定許可權內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計畫財務股
擬訂民政事業資金管理相關制度,監督檢查民政事業資金分配、管理、使用;負責市本級彩票公益金的管理與分配,檢查監督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負責局機關老齡委、復退員軍人接待站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民政事業資金內部審計;負責民政事業統計工作。
政工室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民政系統人員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民政幹部職工隊伍建設;負責民政系統先進模範人物的評比表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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