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色污染

黑色污染,是指廢橡膠所帶來的污染,其中廢舊輪胎是“黑色污染”之中最嚴重的也是最為難以治理的一項工作。

黑色污染

相對“白色污染”而言,是指廢橡膠(主要是廢輪胎)對環境所造成的污染。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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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胎翻修利用協會披露:隨著汽車工業的迅猛發展,我國輪胎年產量已超過1.5億條,繼美國日本之後居世界第三位,每年產生廢舊輪胎已超過1億條,並以每年兩位數的速度增長,日益加劇的“黑色污染”給我國本已脆弱的生態環境雪上加霜。另一方面,我國橡膠資源十分匱乏,橡膠原料主要靠進口滿足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因此,加強對廢舊輪胎循環利用產業的管理,防止廢舊輪胎造成的“黑色污染”刻不容緩。

防治措施

要建立有效防治環境污染,資源循環利用的市場運行機制,首先需要解決的是提供社會環境公共服務的成本來源,即解決生產者責任制和消費者責任制這兩個基本問題,以及再生資源產品的市場環境。目前,我國廢舊輪胎回收利用產業和產品結構調整之所以遇到較大的困難,就是在市場條件下企業自身無法解決這兩個問題。已開發國家的經驗證明:廢舊物回收利用完全可以在政府的主導下走市場化發展的道路,而這種市場化發展的前提是以完善的收費與補償機制為基礎。
我國1995年發布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對工業固體廢棄物的回收、治理與資金來源(繳納排污費)都做了明確的規定,體現了“污染者付費,破壞者恢復”的原則,基本搭起工業固體廢棄物防治的構架。但對於生活固體廢棄物的防治費用來源卻沒有作出相應的規定,而是規定由政府“配套建設”生活固體廢棄物“收集、儲存、運輸、處置設施”。經過8年實踐證明,政府有限的財政無力負擔日益增長的配套建設費用。在市場經濟環境下,政府也不應該成為生活垃圾、廢家電、廢輪胎處理廠等“配套設施”的投資主體。
由此看來,要建立生活固體廢棄物防治環境污染,資源循環利用的市場機制,首先需要解決的是提供收集、儲存、運輸、加工再利用的社會環境公共服務資金來源,平衡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回收處理再利用者之間的利益關係,以及再生資源產品加工處理的市場準入,防止二次污染。
占全國總人口2%先富起來的汽車擁有者產生的廢輪胎散落在全國各地,需要社會回收加工處理,而這種回收、運輸與處理都需要成本,這種成本應該由汽車擁有者承擔。但現實是社會較貧困的進城揀拾廢舊輪胎的農民在廢舊輪胎回收、轉運、簡單分解加工過程中,墊付了這種社會環境公共服務成本,為謀生計,又將這些成本轉嫁給廢輪胎加工處理企業,最終是這些企業替汽車輪胎使用者承擔了環境治理費用,致使廢橡膠再生產成品居高不下。這種社會利益不公平現象,是由於沒有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制定相關政策法規,調整社會各方面利益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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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償收費作為種子基金,便可帶動數倍的民間資金和外商投資,除廢輪胎加工處理行業外,還可帶動機械、電子、化工、建材等行業產生連鎖效應,對解決就業問題也有積極的作用。我國引進外資20多年來,至今尚無外商投資該產業,究其原因,就是沒有與已開發國家接軌的經濟政策支持而放棄在這一領域的投資。國內具有獨立智慧財產權的高質量的膠粉生產企業在國內因找不到市場,不得不到國外去發展。
鑒於已開發國家行之有效的經驗,根據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污染者付費、利用者補償、開發者保護、破壞者恢復”的原則,建立廢舊輪胎處理收費與補償制度,明確輪胎消費者有繳納處理費的義務,是培育和建立有效防治廢舊輪胎環境污染,資源循環利用所應推行的政策。
根據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有關專家認為,可從源頭抓起,即從輪胎製造者和進口商的銷售環節收取環境污染費。我國年產1.5億條輪胎,如果每條輪胎收取相應的處理費,每年便可籌一大筆廢舊輪胎回收專項資金,基本可以解決培育和建立廢舊輪胎回收利用市場所需,減少國家為清除廢輪胎造成環境污染的環保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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