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俊傑[香港社民連成員]

黃俊傑[香港社民連成員]

黃俊傑,男,出生於1986年,香港社民連成員。2011年4月27日,因涉嫌在公開場合撞傷香港特首曾蔭權,被香港警方落案控以擾亂公眾秩序罪名,於5月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基本信息

簡介

曾蔭權2011年3月1日在公開場合遭到暴力示威者襲擊曾蔭權2011年3月1日在公開場合遭到暴力示威者襲擊

黃俊傑,男,出生於1986年,香港社民連成員。

2011年3月1日,香港特首曾蔭權出席在尖沙咀歷史博物館舉辦的辛亥革命展覽活動,在會場入口處,包括黃俊傑在內的數名示威者手拿粟米斑塊飯,突然沖向曾蔭權,企圖“埋身”衝擊。期間引起混亂,曾蔭權更被撞到胸口,引致胸肋骨受傷呈現紅腫而感到痛楚,並在當晚到瑪麗醫院驗傷。
2011年4月27日正式被香港警方落案控以擾亂公眾秩序罪名,於5月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4月28日下午,被警方落案起訴的黃俊傑在該黨成員陪同下,到尖沙咀警署報到。黃俊傑透露,警方在對他作出拘捕後,表示要徵詢律政司的意見,於28日正式向他提出落案起訴,並將在下周(5月4日)“過堂”。

律師觀點

香港律師會會長王桂塤表示,警方以不同罪名提出檢控及落案起訴並不出奇,因為根據執法程式,警方可先就當時最適合的罪行對涉案人作出拘捕,再行徵詢如律政司等的專業法律意見。經過律政司仔細研究案件的證據和內容後,再提出適當的控罪,讓警方作出檢控。整個過程都是根據確實的證據而進行,而擾亂公眾秩序罪是實在的條例,並不“空泛”。

對於網上稱曾蔭權可能會被傳召上庭作供,王桂塤表示,由於擾亂公眾秩序罪是有關公眾的事宜,即是與所有人都有關的,因此未必需要指定某一位人士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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