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都區公安局

鹽城市鹽都區公安局是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直屬上級業務領導機關是鹽城市公安局,接受鹽城市鹽都區政府和鹽城市公安局的直接領導,依照國家法律保衛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穩定,擔負著打擊犯罪,保護社會主義公共財產,保護人民的合法權益,保衛人民民主專政,保衛社會主義制度,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規章,圍繞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中心任務,部署和落實全區公安工作。
2、分析研究全區的敵情和社會治安狀況,為上級公安機關和區委、區政府提供敵情和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提出對策。
3、負責全區公安民警隊伍的管理和教育,指導、檢查、監督全區基層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
4、根據社會治安情況,提出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的措施和辦法,依法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穩定。
5、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口、居民身份證以及公安機關承擔的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本區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6、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負責槍枝彈藥、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以及特種行業的管理。
7、依法管理本區集會、遊行、示威活動,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維護全區政治穩定和治安穩定。
8、保衛本區重要場所和設施安全,負責有關警衛工作的組織實施。
9、負責全區車輛、機動車駕駛員和道路交通秩序、治安秩序的管理,處理交通事故。
10、負責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11、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
12、指導和監督全區各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民眾性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13、指導和協調全區公安、消防系統的工作。
14、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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