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東文藝青年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鹽東文藝青年會(英譯名EastYanchengYouthLiteratureAndArtUnion)簡稱:鹽東文青會(英文縮寫為EYYLAAU)。
第二條鹽東文藝青年會是由鹽城東部地區(射陽縣南部、亭湖區東部)的文化藝術青年愛好者自願結成的地區性、學術性、非營利性、公益性民間組織。
第三條鹽東文藝青年會遵守中國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通過開展各種形式的文藝活動,努力提高鹽東青年的文化藝術水平,推動鹽東社會主義文藝事業的發展,進一步繁榮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文化藝術事業。
第四條鹽東文藝青年會的基本路線是: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積極團結帶領廣大優秀文藝青年,努力開創鹽東青年文藝事業新局面。
第五條鹽東文藝青年會會址設在射陽縣特庸鎮(原中共鹽東縣委書記胡特庸同志犧牲地)。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鹽東文藝青年會的業務範圍:
(一)舉辦青年類文化產業、文化經濟、文化市場、藝術研究、社會文化、文物鑑賞等交流等活動;
(二)通過網路、報刊等媒體發表和傳播鹽東文化藝術研究成果及成功經驗;
(三)組織對優秀的文化藝術研究成果(含調查報告)的評獎活動;
(四)與地區內外有關的青年團體、文藝組織、高等院校建立聯繫,共同策劃、組織、參與地區性文化藝術活動;
(五)邀請、接待地區內外的文化藝術專家學者講學(學術交流);
(六)其他與文化藝術的建設與發展有關的各項活動。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會的會員為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高校、高中的文學社成員、校報記者團成員、廣播站成員及相關文藝專業學生優先入會。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審核通過;
(三)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資源、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不交納會費或多次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會組成人員;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每屆2年,在閉會期間主持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六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向會員大會提名會長;
(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決定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聘任等;
(六)決定會員大會召開時間;
(七)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情況特殊,也可採用通訊等其他形式召開。
第十八條本會的會長、理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九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員大會;
(二)向會員大會提名理事;
(三)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五章經費管理
第二十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企事業單位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修改權屬會員大會,解釋權屬理事會。
第二十三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核准後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