鳴鼓而攻

鳴鼓而攻

鳴鼓而攻,讀音míng gǔ ér gōng,漢語成語,比喻宣布罪狀,加以譴責或討伐。 亦省作“ 鳴攻 ”。典出《論語·先進》。孔子反對改變王法,冉求支持季康子的改革,孔子就號召他的其他學生敲著鼓去進攻冉求。

基本信息

解釋

比喻宣布罪狀,加以遣責或討伐。

典源

《論語·先進》

季氏富於周公(1),而求也為之聚斂(2)而附益(3)之。子曰:“非吾徒也。小子鳴鼓而攻之(4),可也。”

注釋

(1)季氏富於周公:季氏比周朝的公侯還要富有。

(2)聚斂:積聚和收集錢財,即搜刮。

(3)益:增加。

譯文

季氏比周朝的公侯還要富有,而冉求還幫他搜刮來增加他的錢財。孔子說:“他不是我的學生了,你們可以大張旗鼓地去攻擊他吧!”

釋義

春秋時期,魯國的季康子主張改革農田制度,承認私人可以擁有土地,想試行按畝徵稅,他的屬下冉求是孔子的學生,就讓冉求去徵詢孔子的意見。孔子反對改變王法,冉求支持季康子的改革,孔子就號召他的其他學生敲著鼓去進攻冉求。後遂以“鳴鼓而攻”等比喻宣布罪狀,加以遣責或討伐。 亦省作“ 鳴攻 ”。

用典示例

明 陳汝元 《金蓮記·構釁》:“先生須索鳴鼓而攻,免使得罪聖門名教。”

《兒女英雄傳》第三九回:“他們竟自閉門不出,還道我不是安分之徒,竟大家‘鳴鼓而攻’起來。”

郭沫若《沸羹集·新文藝的使命》:“作家以他的文筆活動來動員大眾,努力實際工作,而竟目之為‘從政’,不惜鳴鼓而攻,這倒不僅是一種曲解,簡直是一種誣衊!”

唐 杜牧 《和野人殷潛之題籌筆驛十四韻》:“仗義懸無敵,鳴攻故有辭。”

作品賞析

魯國的三家曾於公元前562年將公室,即魯國國君直轄的土地和附屬於土地上的奴隸瓜分,季氏分得三分之一,並用封建的剝削方式取代了奴隸制的剝削方式。公元前537年,三家第二次瓜分公室,季氏分得四分之二。由於季氏推行了新的政治和經濟措施,所以很快富了起來。孔子的學生冉求幫助季氏積斂錢財,搜刮人民,所以孔子很生氣,表示不承認冉求是自己的學生,而且讓其他學生打著鼓去聲討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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