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嘉男事件

魏嘉男事件是指發生在1996年1月16日,台灣義務役陸軍二兵魏嘉男,于海岸巡防司令部第二指揮部服役期間死亡的案件。是台灣軍中人權事件。

魏嘉男事件是指發生在1996年1月16日,台灣義務役陸軍二兵魏嘉男,于海岸巡防司令部第二指揮部服役期間死亡的案件。是台灣軍中人權事件。

事件經過

魏嘉男自建國中學、國立政治大學英語系畢業後,在台灣海岸巡防司令部第二指揮部222中隊汛塘分隊擔任哨兵。
1996年1月16日上午七點半,魏嘉男獨自站哨時,被人發現左胸中彈,軍方隨即將魏送往淡水馬偕紀念醫院急救,魏的親屬則於當天上午九時許趕到淡水馬偕紀念醫院。魏嘉男在到院時仍然神智清醒、尚能言語,正接受輸血和抽痰,但軍醫不讓家屬靠近與魏交談,而且軍方向魏的親屬表示,淡水馬偕紀念醫院沒有手術房可動手術。當天中午十二時許,軍方才建議魏家轉診至台北市三軍總醫院救治。魏的親屬於協商後簽下同意書,然而魏嘉男送到台北市三軍總醫院後,於當天下午一時許死亡[1]。

驗屍報告

軍事檢察官和軍法醫驗屍時表明,魏嘉男是左胸中彈,子彈貫穿,差點打斷大動脈,因失血過多而死[2]。不過,魏的家屬認為魏嘉男並無自殺動機,且又曾於1996年11月在部隊遭受不當管教,疑點甚多,於是商情刑事局法醫楊日松博士前往解剖驗屍,查明死因,釐清疑點[3]。

疑點

魏家人發現,魏嘉男前胸遺留的彈孔比十元硬幣略大,但後背彈孔卻只有一個小洞,懷疑子彈並非從前方射入,而是遭人自背後襲擊;對此,軍事系統的法醫研判,魏前胸彈孔大、後背彈孔小,乃與六五步槍“近距離由前往後”發射的貫穿情況相符,判定是自殺[4]。而魏家人商請的法醫楊日松於1月25日解剖驗屍後證實,子彈是由前方射入,從後背射出,骨折及瘀血均是槍傷所造成,魏嘉男所中的槍傷並非要害,即使再中幾槍尚不致危及性命,但為何醫院未能緊急救治,造成其失血過多死亡,乃是全案癥結,楊日松並不排除是他殺或意外死亡[5]。
另外,魏嘉男的叔叔表示,他們在軍方帶領下勘查槍擊現場,發現崗哨內血跡不多,但是魏嘉男中槍後卻血流如注,兩者情形不符,懷疑崗哨並非案發的第一現場。魏家要求軍方出示應該遺留在現場的彈殼,和貫穿魏胸部的那枚彈頭,但軍方表示現場找不到彈殼,彈頭“打到海里了”。最後,魏的遺物歸還家屬時,個人用品已被軍方清理過,打包放置,且軍方拒絕拿魏的軍中日誌給魏家人看[6]。
軍事檢察官製作筆錄後,魏家不同意軍方提出的“自殺”說法,拒絕簽名,然而魏家人表示,當時軍方語帶恐嚇地告知他們,若不簽名,魏就不能下葬,不能入土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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