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眼壓症

高眼壓症

高眼壓症是針對原發性開角型青光眼的診治過程中,經過數十年的臨床實踐經驗逐步深入認識到的一種特殊現象。自從19世紀中葉von Graefe臨床觀察發現是眼壓升高導致了青光眼患者的視盤萎縮和凹陷以來人們在臨床工作中也不斷證實了絕大多數明確診斷的青光眼患者都具有眼壓升高的共同特徵。高眼壓症是針對原發性開角型青光眼的診治過程中,經過數十年的臨床實踐經驗逐步深入認識到的一種特殊現象。人們在臨床工作中也不斷證實了絕大多數明確診斷的青光眼患者都具有眼壓升高的共同特徵。高眼壓症雖然發展緩慢,且較少引起視盤和視野損害,但畢竟具有與開角型青光眼共同的重要病理因素,即眼壓升高。

基本信息

病因

高眼壓症高眼壓症
發病原因

內分泌改變:

高眼壓症患者女性較多且大多在40歲以上,提示可能與女性的內分泌的變化,尤其是閉經前期的自主神經功能紊亂有一定的關係。

高血壓:

資料顯示女性患者,血壓升高與高眼壓相關,血壓升高與眼壓升高的伴隨現象解釋,也與血管的自主神經功能自主調節障礙有關。

氣候因素:

眼壓與季節變化以及日間變化(往往早上較高)的聯繫多認為是與體內腎上腺皮質激素的周期性變化相關。

其他:

與高眼壓相關全身因素還有種族(黑人較多見),身高,體重以及脈率,糖尿病和吸菸等,眼局部與高眼壓相關的因素主要是深色虹膜(即虹膜色素濃厚),角膜厚度和近視眼,至於年齡因素在西方人的報導中眼壓是隨年齡增長而增加的,但日本和我國的流行病學資料顯示眼壓是隨年齡增長而下降。

既往的研究資料提示年齡的增長,視盤的形態異常,眼壓升高的程度,青光眼的家族史,心血管疾病以及視網膜中央靜脈阻塞等是高眼壓症患者發生視神經損害和視野損害的危險因素,2002年Gordon等報導了高眼壓症治療研究(OHTS)小組的最新多中心隨機研究,對1636位高眼壓症患者進行為期平均72個月的隨訪觀察,其設定的可能預示發展為原發性開角型青光眼的因素包括年齡,種族,性別,杯盤的垂直徑和水平徑比值,眼壓,青光眼家族史,視野(Humphrey)指數,近視眼,心臟病,高血壓,低血壓,口服的鈣離子通道阻斷藥或β腎上腺素受體拮抗藥治療,腦血管意外,糖尿病,偏頭痛和角膜中央厚度等,結果顯示在高眼壓症的上述基線因素中年齡較大,杯盤比值較大(包括垂直徑和水平徑),眼壓較高以及視野的模式偏差(PSD)較大,均為原發性開角型青光眼發生的預示因素,而且較薄的中央角膜厚度是青光眼發生的最有力預示因素。

發病機制

青光眼青光眼
儘管高眼壓發展緩慢,很少引起視盤凹陷和視野損害,但畢竟具有和開角型青光眼共同的重要病理生理背景——眼壓升高,事實上,也確實有一部分高眼壓者,最後轉變為開角型青光眼,目前還沒有一條明確的界限可以把高眼壓和開角型青光眼區別開來,為了研究高眼壓和開角型青光眼之間的內在聯繫,眼科醫生們正致力於探索高眼壓向開角型青光眼轉化的預測性指標,高眼壓其實是一種可疑青光眼。

臨床表現

高眼壓症高眼壓症
僅僅出現眼壓的升高,經隨訪視盤及視野均無損害,高眼壓的發展表現為緩慢而比較良性的過程,通過長期觀察,絕大多數高眼壓者眼壓穩定甚至還有下降的趨勢,這與開角型青光眼的緩慢進行而加重形成鮮明對照,視盤出血被認為是向開角型青光眼過渡的徵兆,大多位於視盤的上下極,下極更為多見,應對高眼壓者進行密切隨訪和觀察。
由於高眼壓症的臨床情況比較複雜,而且確實部分高眼壓症最終將發展為原發性開角型青光眼,因此,對高眼壓症除了應定期隨訪觀察外(定期複查眼壓,視盤,視網膜神經纖維層和視野),對部分具有原發性開角型青光眼危險因素或視野損害危險因素的高眼壓症,近年來大多數學者均傾向於採取“保護性”的降眼壓治療,包括具有下列危險因素的高眼壓症:
1.眼壓≥4kPa(30mmHg)。
2.有陽性青光眼家族史。
3.對側眼為原發性開角型青光眼。
4.高度近視。
5.視盤大凹陷。
6.伴隨有可引起視盤低灌注的全身血流動力學和血液流變學異常,如糖尿病,高血壓,腦血管卒中病史,周圍血管痙攣,高黏血症等,“保護性”的降眼壓治療採用藥物治療,選擇藥物的原則與原發性開角型青光眼相同。
對輕度的高眼壓症如眼壓<4kPa(30mmHg),無伴隨有可造成視野損害的危險因素者,目前傾向於定期隨訪觀察,而暫不做治療。

檢查

檢查檢查
無特殊實驗室檢查。

1.視盤杯盤比值(cup/disc ratio,C/D):長期以來是臨床上描述青光眼性視神經病變的最常用指標,正常眼底C/D值大多不超過0.4,如果達0.6以上,或兩眼的C/D差值超過0.2,應引起重視,定期隨訪發現視盤凹陷進行性加深擴大,則更有青光眼的診斷意義,但一般在視盤凹陷明顯改變之前,細緻的檢查會發現相關的青光眼損害體徵,此外,正常人群中視盤的生理性大杯凹比率為5%~10%,因此C/D值已不再作為有效的早期青光眼診斷特異性體徵。

2.視野檢查:傳統的視野檢查如Goldmann視野儀,弧形視野計等是屬於動態視野的定性檢查,已難以用作早期青光眼的診斷,目前針對早期青光眼的視野檢查主要是閾值定量檢測的靜態視野,即測出視野中每點的實際敏感度,可以監測到微小的變化,並做出統計學機率判斷,視野檢查屬於一種主觀檢查,即心理物理學檢查,可受多項因素的干擾,因此分析結果時應考慮到患者的配合程度,視野檢查的可靠性參數,排除其他偽象,並結合眼壓和眼底的形態來做綜合分析判斷,視野損害也可見於其他眼病和神經系統,血管系統等疾病,此外,目前現有的臨床視野檢查方法需視神經纖維受損達一定程度後方能檢測出,雖然其診斷青光眼的特異性要高於眼底的形態學改變,但敏感性卻不如眼底形態變化,因此當一時難以判斷是否存在視野損害時,可作定期的隨訪檢查,對比分析視野變化,不要單獨依據一次視野檢查就排除或確定早期青光眼的診斷。

3.其他視功能檢查:除了視野損害以外,青光眼的早期還可有其他視功能的異常,包括:

①空間/時間對比敏感度下降。

②辨色力下降,尤其是藍,黃色覺受累較早,較重。

③電生理中圖形ERG振幅下降,圖形VEP峰潛時延遲等,近年來的倍頻視野(FDP),短波長視野(SWAP)檢查和多焦電生理(MERG)等對青光眼的早期視功能評價初顯優勢,期望能夠更早地發現特徵性的青光眼性視功能損害,需要強調的是,無論是高眼壓症還是原發性開角型青光眼,都是雙側性的,兩眼的診斷應該一致,但允許存在程度的差異,如果一眼已有明確的青光眼性視盤和(或)視野損害,另一眼即使只有眼壓升高而未出現視盤或視野的損害,也應診斷為青光眼而不是高眼壓症。

併發症

高眼壓少有併發症,部分患者可以導致頭痛、頭暈、視力下降、注意力受到影響、精力欠佳,從而引起睡眠受到影響,導致失眠、睡眠質量欠佳。部分引起自主神經功能紊亂,從而導致一系列症狀。同時患者可能合併有虹膜色素沉著、角膜增厚、近視眼等問題。

治療

(一)治療

高眼壓症高眼壓症
高眼壓症的處理,最重要的是密切隨訪,主要是監測眼壓、眼底視盤形態和視野的變化。如果眼壓一直處於較高水平(如≥25mmHg),或眼壓在繼續升高,應每6個月檢測1次眼底的視盤形態(最好是有定量分析)和閾值視野。如果伴有高危因素或隨訪過程中出現了明顯的不利因素,可酌情給予藥物治療。但一般不主張雷射或手術治療,因為後二者帶來的眼部損害將是不可逆轉的。如果給予藥物治療,還要權衡利弊,選擇適宜的降眼壓藥物,並且儘可能地將眼壓降到正常統計學範圍以內,或將基礎眼壓降低30%最為理想。

對高眼壓症的處理,目前都傾向於嚴密觀察而不是輕易給藥治療。眼壓在2.79-3.33kPa之間,隔半年隨訪一次;眼壓在3.46-4.0kPa之間,隨訪時間宜縮短為3個月。對高眼壓患者進行普遍治療,不僅無助於防止高眼壓向青光眼轉化,反而浪費了藥物,甚或引起不必要的藥物副反應。但對眼壓經常在3.46kPa以上又同時具有危險因素的高眼壓患者,應考慮給予藥物治療。可供選用的藥物有1%匹魯卡品、0.25%-0.5%噻嗎洛爾、1%左鏇腎上腺素。藥物的選擇以有效、方便、能耐受、無副反應為原則,通常不需聯合用藥。腎上腺素對年老伴有心血管功能障礙的患者應慎用。

(二)預後

根據Schwartz的觀察,高眼壓症有三種演變途徑

①眼壓逐漸降低,最後恢復正常,約占總數的20%。

②眼壓保持不變,占67%。

③眼壓繼續升高占13%。如果發現眼壓水平逐漸升高,視乳頭杯盤比不斷增大,雙眼杯盤比變得不對稱,視乳頭邊檐進行性變薄,形成切跡或出現視網膜神經纖維層缺損等情況,則意味著已向開角型青光眼轉化。

預防

右眼術後眼底照相右眼術後眼底照相
1.心理調整

患者情緒波動、勞累、長時間暗環境工作時,交感神經興奮,使瞳孔開大肌收縮,導致瞳孔擴大,鞏膜向周邊堆積,使房角關閉、房水排出障礙、眼壓升高,誘發青光眼發作。讓患者了解青光眼急性發作與上述因素有關,保持精神愉快,生活有規律,避免情緒波動。

2.飲食合理

禁止吸菸、飲酒、喝濃茶、咖啡及吃辛辣等刺激性食物,同時適當控制飲水量,1次不宜超過300ml,以免短時間內大量水分吸收入血,使房水隨之增加,引起眼壓升高;多吃蔬菜,宜食蜂蜜,蜂蜜不但可以降眼壓,而且可以通便,避免眼內房水分泌增加而引起眼壓增高。

3.生活規律

合理安排日常生活,自我放鬆,保持精神愉快;不宜在暗室或黑暗環境中停留過久,因為在黑暗的情況下,瞳孔擴大,虹膜周邊阻塞已狹窄的房角,房水排出受阻,眼壓升高;看電視時應有室內照明,避免瞳孔擴大;不宜,不宜長時間低頭、彎腰看書寫字;腰帶、內衣、領口和乳罩不宜過緊,防止頸內動脈壓增高,而使眼壓升高;睡眠時枕頭適當墊高。

4.按時複查

臨床上許多患者往往誤認為手術後青光眼即可治癒,而不再複診,因此,務必向患者講明青光眼眼壓雖然得到控制,但不代表疾病的痊癒,仍應注意眼壓、視盤和視野變化。出院1周后複查;以後每月複查;3個月後,每半年複查1次。如發現看燈光有虹視、眼痛、視物模糊或視力減退,應立即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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