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坪區水務局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 (六)負責節約用水工作。 (十四)負責水產漁政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水務工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全區水務和水產漁政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區水資源總體規劃、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專業規劃等重大水務規劃。
(二)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區和跨鄉鎮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全區流域、區域以及小型水利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和水源地保護規劃,組織擬訂全區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劃分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審查向湖泊、河道排污口的設定和擴大;負責供排水、污水處理工作;負責規劃全區範圍內供水設施的建設、管理、維護、改造工作;負責規劃全區範圍內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設施的管理、維護、改造工作;負責對全區城市供排水和城市污水處理企業進行行業管理。
(五)負責防治水旱災害。貫徹執行省、市、區政府的防洪決定、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命令;編制全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洪、抗旱工作,制定全區度汛應急工程和水毀工程修復計畫並督促完成;及時掌握汛情、災情和水務工程的運行情況;督促有關部門做好防汛抗旱物質的儲備、管理和分配工作;組織防汛抗旱通信和預警系統建設;負責全區水旱災情的統計上報;指導全區水務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六)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區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起草節約用水的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全區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七)負責江河湖泊的水量和水質監測;負責發布全區水資源公報和情報預報、水域水質通報。
(八)按照《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報建管理實施辦法》,指導和監督全區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報建工作;初審轉報小型水利項目和小水電基建項目的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
(九)按規定許可權審批不由省、市上立項以地方投資為主的全區水利水電項目;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全區江河、湖泊、水庫、灘涂的治理和開發;指導全區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全區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的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河道采砂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區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負責全區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全區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一)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鄉鎮供水工作。
(十二)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鄉鎮水事糾紛;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水利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依法負責水務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水庫大壩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區水務項目資金進行分配和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水務科技和對外合作交流工作。組織水務行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開展水務行業質量監督工作,貫徹執行水務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
(十四)負責水產漁政工作。擬訂漁業資源保護、利用規劃,負責全區漁業生產,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和市場建設,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和水生動物的防疫、境內檢疫工作以及漁藥、漁飼料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負責全區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實施漁業環境監測,查處漁業污染事故,協調仲裁全區漁事糾紛,查處漁政案件,負責漁船管理和船員考核,指導漁業安全生產;負責對養殖水面許可證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十五)負責農村水能資源開發、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十六)承擔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高坪區水務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目標管理工作和績效考核工作;承辦文秘、文書檔案、政務信息、政策調研、督查督辦、保密保衛、治安消防、機關安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後勤保障、計畫生育、矛盾糾紛調解及維穩等工作;組織辦理區人大、政協有關建議、批評意見和議案、提案;負責重大會議和重要接待工作;組織編寫區水務志和水務行業大事記;負責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區水務宣傳工作;協調處理突發性群體事件,負責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協調。承辦局黨委日常事務工作;承辦局機關並指導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專家工作;配合組織部門實施局屬單位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全區水務行業初級技術職務資格評審,負責初審並向市中評審推薦全區水務行業申請評審中、高級技術職務的工作;組織指導區水務系統工人技術等級培訓考核、勞動保護、社會保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國家公務員和科技幹部的培訓考核工作;組織指導水務行業職工隊伍建設和服務體系建設;承辦局機關的黨務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群團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業精神文明建設;承辦水務工會、水務職工政研會、水務學會日常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務行業科學研究和科技成果鑑定,套用和技術推廣工作。
(二)水政水資源股 (節約用水辦公室)
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組織起草配套的實施辦法及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管理全區水政監察規範化建設,協調並仲裁部門間或跨鄉鎮的水事糾紛;查處水事違法案件;承辦水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相關規政策調研工作;貫徹落實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水資源和江河、水庫的水量、水質,審核水域的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審查向區管河道、水庫等水域排污口的設定和擴大;指導全區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工作;組織編制受市局委託和區管河道和協調跨鄉鎮河道的水量分配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高坪區水資源公報,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
(三)規劃計畫與工程建設管理股(河道管理股)
負責全區水務行業基本建設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範的技術指導和技術監督;組織指導水庫工程管理制度的改革;審核全區水利、防洪、水土保持、地方電力工程的初步設計的編制和評審工作;組織水利工程項目的建設、監理和竣工驗收;管理河道堤防工程建設;擬訂管理和保護河道、水庫等水域、岸線、河堤的規章制度、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擬定全區水務行業綜合發展戰略,組織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組織編制流域或區域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協調流域開發工作;按照流域規劃的要求,對小型水利和小水電工程的選址、庫容規劃提出意見;組織、指導全區重要水利、防洪、水土保持、地方電力等工程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的編制、審查工作;擬定管理和保護河道、水庫等水域、岸線、河堤的規章制度,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區河道、河口、灘涂的綜合治理與開發;組織指導河道、水利工程和城市防洪的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河道的“三線”劃定和清障工作;負責河道沿岸和跨(穿)河道建設項目的評估審查。
(四)農村水利股
擬訂全區農村水利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農田水利建設有關的規範、標準和小型水庫灌區的規劃;組織、指導全區鄉鎮集中供水、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農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負責全區農村的小微水利、飲水安全、節水灌溉、排水等工程的規劃、指導和管理;負責全區水務基層服務體系、水利抗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承辦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揮部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五)城鄉供排水管理股
負責全區城鄉供排水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城鄉供水排水規劃;監督檢查城鄉供水行業服務指標的執行情況;負責供水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全區供水價格測算的有關工作;負責協調城市建設中供排水管線的改、擴、建工作;負責城鄉供排水管網管理、污水處理和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城鄉供排水基礎設施使用、維護與安全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供水企業的體制改革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此同時。
(六)行政審批股
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的采砂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利工程安全監管工作,指導重大水利工程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承辦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七)財務管理與審計股
負責編制全區水務行業財務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對財務、會計和專項經費進行綜合管理;擬定水務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並組織實施,對水務行業資金進行調度和銜接;負責行業的經濟活動、經濟責任、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國有資產的監督指導;負責對局屬單位的經濟活動、經濟責任、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國有資產的審計監督;負責對全區水務行業資金使用進行審計調查和監督;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