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況
驗屍官世界上最早的驗屍官是中國秦代的“令史”。在秦代,法醫鑑定制度有了很大的進步。秦律規定,死因不明的案件原則上都要進行屍體檢驗,司法官如果違法不進行檢驗,將受到處罰。法醫鑑定由專人負責,在當時,對活體和屍體的檢驗鑑定,通常是由級別很低的官吏——即“令史”進行的。
秦代的《封診式》對法醫鑑定的方法、程式等有較為詳細的記載。
在人命案件中,鑑定檢驗的主要內容有屍體的位置、創傷的部位、數量、方向以及大小等。令史檢驗完成之後,必須提交書面報告,稱為“爰書”,就是世界上最早的法醫鑑定結論和現場勘察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