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藏大臣衙門

駐藏大臣衙門,清駐藏大臣代表清朝廷行使西藏地方管理權的行政機關。衙門組織,按乾隆五十八年(1793)《欽定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規定,駐藏大臣下設章京1人,由理藩院員外郎或主事充任;筆帖式1—2人,辦理滿、漢文書翻譯;增設譯字房,設唐古忒通司1人,司漢、藏文翻譯,設廓爾喀通司1人,司廓爾喀文翻譯。余為聽差、防衛官兵,包括游擊、都司、守備、司員、千總、把總、糧員等。因西藏社會數經動亂,衙門地址多次遷移。俗以所在地名冠其前,別稱通司崗衙門、甘丹康薩衙門、扎什城衙門、魯布衙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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