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藏大臣[中央政府派駐西藏地方的行政長官]

駐藏大臣[中央政府派駐西藏地方的行政長官]

駐藏大臣是中國清代中央政府派駐西藏地方的行政長官。全稱是“欽差駐藏辦事大臣”,又稱“欽命總理西藏事務大臣”。設正副各一員,副職稱“幫辦大臣”。雍正五年(1727)始置,至宣統三年(1911)、歷一百八十四年駐藏大臣共八十三任,計五十七人(內有再任及三任者)。幫辦大臣共五十二任,計四十九人。由幫辦大臣升任辦事大臣者九人。

歷史作用

縱觀有清一代百餘位駐藏大臣,良莠不齊,賢愚各異,臧否互見。駐藏前期(雍乾時期),清王朝鼎盛強大,駐藏大臣中出類拔苹、政績 卓然者眾,個別大臣甚至是奮不顧身,為國捐軀。如僧格、 瑪拉、青保、苗壽、 傅清、 拉布敦、和寧、松筠等等。而駐藏中後期(嘉慶朝至終清)雖有 文碩、 張蔭棠、 趙爾豐、聯豫等奮發有為者,然誤國債事者、庸庸碌碌者也有之。究其原因,除了此期朝廷腐朽沒落、思想文化禁錮、民族歧視政策以及外國列強入侵、 半殖民地、 半封建社會加劇等因素以外,其用人制度也是一大原因。然瑕不掩瑜,“我們不能因為駐藏大臣中出現幾任庸才及一些錯誤,不能因為清朝朝廷的腐敗,實行了民族壓迫政策等等,就根本否定駐藏大臣制度,一筆抹殺駐藏大臣的歷史作用。

行使職責

清代,歷任駐藏大臣對上直接受皇帝指揮,稟承中央政府政令辦事。其奏章直陳,不隸屬中央部院。而與中央主管機構——理藩院有關事項,由皇帝下部院議,然後呈皇帝飭駐藏大臣遵照執行。對下,駐藏大臣主持一切政要,在理論上,他雖與達賴、 班禪地位平等,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即權力的實施上,則遠超其上。駐藏大臣不會也不可能在 西藏政治舞台上,由駐藏大臣、 達賴喇嘛、 班禪額爾德尼三方各自掌政一隅,形成三足鼎立的局面。事實上,駐藏大臣位 高權大,凡是包括達賴、 班禪在內的 西藏地方各級重要官員,都要遵其指示、受其挾制。如 乾隆、嘉慶、道光皇帝曾多次反覆諭旨八世、九世、十世 達賴喇嘛:“爾喇嘛(爾呼畢勒罕)乃黃教企望之大喇嘛,嗣後惟感激主朕恩,一應事件,遵照欽差大臣指示(或教導)辦理……。”再有,達賴、 班禪及全藏一切陳稟及 西藏地方一切應辦事宜,皆須經駐藏大臣轉奏皇帝裁決,其本人不得直稟朝庭更無權私自決定。 乾隆年間, 達賴喇嘛曾一度通過年班貢使,將上奏摺子直稟朝庭。 弘曆皇帝認為這樣做有損駐藏大臣權力,特別是容易轉致掣肘,鏇即下令禁止,並昭示達賴。在反映主僕隸屬關係的土地問題上,清代凡受封過的汗王、高僧大德、郡王、第巴、 噶倫等,無不以“奉皇帝聖徽……” 向屬下貴族。寺院頒發 封地文書。以後駐藏大臣設立,一些曾得到過封地文書的僧俗領主,又呈請駐藏大臣發給土地文書執照、令牌等,這充分體現了中央政府對 西藏的主權統轄關係。 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清政府為了遏制 廓爾喀以劣質合金幣流入 西藏,換取我同等重量的銀子,從中謀取巨額暴利,在駐藏大臣並 四川總督多方呼籲努力下,終於圓滿地監督鼓鑄流通“乾隆寶藏”銀幣,於西藏首次實行銀本制,開創了 中國貨幣史之先河,反映了西藏地方與祖國大家庭血肉相連不可分割的歷史。清季,英帝以大炮、刺刀兵臨 拉薩城下,強迫 地方政府簽訂了非法的《 拉薩條約》。在賠款期限上,英帝為隔閡 西藏與中央政府的關係,為達到長期侵占我國領土的目的,拒不同意清政府代付250萬盧比賠款,同時要求西藏 地方政府每年只償還10萬盧比。在大是大非事關國家主權面前,作為中國政府全權代表的駐藏大臣 張蔭棠,與英帝展開激烈的爭論。他態度鮮明,毫不相讓,堅持由清政府3年內付清賠款,儘早收回國土,挫敗了他們的險惡用心。英帝一計不成,又生一計。在賠款方式上,英帝又大做文章,旨在離間 西藏與祖國的隸屬關係。他們明知英藏間不得私下往來,卻故意要 噶倫將賠款支票親交英人。為維護 西藏事務應由中央政府出面做主對外交涉的主權,英人的無理要求當然遭到拒絕。事後,英帝侵藏頭子榮赫鵬也被迫確信:“ 張蔭棠氏之旨趣,殆欲堅決行使中國在藏主權,而不許地方當局自決,並欲阻礙英藏間一切交往。……”

抵禦外侮

據不完全統計,清政府對於 西藏地方遭受外敵入侵,向不惜耗費巨額黃金,動用數十萬大軍遠征進剿來犯之敵,前清僅大的用兵就達5次之多。在這些正義的 反侵略戰爭中,絕大多數駐藏大臣與藏族人民同命運、共患難。如雍正年間,準喀爾侵藏,清庭派大軍驅逐後,駐藏大臣僧格、青保、苗壽派兵繼續設卡防禦,並定期輪迴巡視邊界,睥準軍不敢再犯, 西藏相安多年。 乾隆末年, 廓爾喀入侵後藏,駐藏大臣 成德、額爾登保、鄂輝、和琳協助清名將康福安率領的若干個民族組成的近二萬大軍,千里迢迢,經過一年多的征戰,打敗了侵略者,追回了 扎什倫布寺被劫金冊及貴重財物,拯救出被擄往境外的官弁及百姓。在這次戰爭中,駐藏大臣之勇武、公忠,其克展天威,督辦前後藏烏拉台站糧餉轉運事務,力斬魔爪的功德永垂青史。清道光至 鹹豐朝, 西藏又遭 拉達克地方軍及 廓爾喀的兩次進犯。前者駐藏大臣孟保下令藏軍數千征討,結果以擊斃敵酋、殲敵200餘,俘敵800人,收復失地1700餘里的戰績取得勝利。而後一場戰爭,駐藏大臣赫特賀、滿慶徵調漢藏弁兵200餘與敵戰鬥,可是終因國內 太平天國運動,清庭無力顧及藏邊,而 西藏地方又因十一世達賴圓寂,無暇用兵,地方軍戰鬥力不強等原因失利,駐藏大臣被迫簽訂了“藏尼條約”十條。條約雖不平等,但足以說明駐藏大臣在 西藏重大軍事行動、即保疆為國上是承擔了責任的。光緒中葉,眾所周知的隆吐山抗英鬥爭中,駐藏大臣 文碩更是主張抗英,同腐敗的朝庭進行了堅決的鬥爭,他雖然丟官被革職處分,但他主張正義,支持藏族人民的民族自衛鬥爭、上書籌餉、籌兵、籌將的自衛之計,督促 地方政府派官親臨前線指揮作戰,還親自率兵領將面授各種作戰機宜等等,真可謂用心良苦。

整飭軍政

乾隆末年,清政府在出兵戡平 廓爾喀入侵 西藏事件後,有鑒於西藏地方各項制度鬆弛、政治腐敗、軍備不修、弊端頗多,致使大敵當前,無資抵禦,所以決心大力整頓西藏事務。本著這個精神, 大將軍 福康安、駐藏大臣和琳等人,奉命於 乾隆五十七年末至五十八年初(1792—1793年),數月間擬定起草了有關 西藏地方並駐藏大臣衙門應遵照執行的章程總計一百零一條,以後又從中匯總若干條,經中央政府核准後,正式頒行西藏 地方政府遵行,這便是對後世頗具影響的《欽定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該章程是一個劃時代的里程碑,標誌著清政府在 西藏的施政措施,已經達到比較完備的階段。它集 西藏地方一切權力於駐藏大臣一身,並以法律條款的形式固定下來。其內容包括駐藏大臣的地位與 達賴喇嘛和 班禪額爾德尼平等,督辦 西藏一切政務;嘎他以下各級官吏及各高僧 活佛均為隸屬關係,其任免、升遷由駐藏大臣會同達賴、班禪負責;駐藏大臣負責西藏防務,統率 綠營兵弁、指揮操練地方軍隊,每年定期輪流巡察邊界;稽察財政收支,督察地方司法、戶口、差役;辦理一切涉外事宜,主管對外貿易及鑄造錢幣;監督主持達賴班禪等高僧轉世 靈童掣籤和坐床等等。總之,行政、人事、宗教、監管、軍事、司法、外交、財稅等一切大權,均由駐藏大臣牢牢掌握著,深深地影響著清代及其以後中央政府對 西藏的施政。

十九世紀末至二十世紀初,英俄等帝國主義為謀求其擴張殖民領土的欲望,紛紛把侵略的魔爪伸向 西藏及廣大藏區。他們打著“探險”、“遊歷”、“傳教”等各種幌子滲透藏區,幹著罪惡的勾當。英帝國主義甚至撕下假面具,悍然對 西藏發動了兩次侵略戰爭。面對藏區危危可發的局勢,駐藏大臣 張蔭棠心急如焚,多次上奏朝庭:藏區為川、滇、秦、隴四省禁止,設有疏虞,不堪構想。惟用兵收回政權、整頓 西藏、泯滅外人覬覦之心……。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就在川滇 邊務大臣 趙爾豐積極經營川邊藏區,實行 改土歸流,以為聲援 西藏的同時,素諸外交事務的駐藏大臣 張蔭棠走馬上任,目睹英帝國主義侵藏暴行及 地方政府的無能,他強烈的意識到效法歐美資產階級變法圖強,添練新兵,實行政治、經濟方面的改革,方能安民治藏,否則不足以挽救危局。因此他首先彈劾了昏債誤國、劣跡昭昭的滿、漢、藏官員10多人,繼之著手整頓 西藏內部事務,主張優待達賴、 班禪,恢復藏王制,以漢宮監督;清查戶口、租賦,設西藏行部,會辦大臣統治全藏,分理外交、督練、財政、學務、鹽茶、巡警、農務、工商、路礦九局事務;籌餉練兵、興辦教育、革除苛政、廢除差役等等。 張蔭棠卸任之後,清代最後一任駐藏大臣聯豫,在國勢衰敗、內憂外患之際,仍不遺餘力“革新”,為駐藏大臣衙門的改革,為 西藏政治的改良,為挽回主權、粉碎英帝分裂西藏陰謀立下了汗馬功勞。

平定內亂

清代,藏族地區曾多次發生內亂。屈指數來,先是蒙古和碩部拉藏殲與第 巴桑結 嘉措權力之爭,互相殘殺, 西藏局勢動盪。欽差大臣 赫壽被派赴藏,監理 拉藏汗辦事,很好地體現了中央政府“撫綏人民,以安眾番”的用意。雍正初年(1727年)巴藏戰爭爆發,首任駐藏大臣僧格、 瑪拉在郡王 頗羅鼐的支持下,一面保護 達賴喇嘛於 布達拉宮,極力避免被人劫持;一面積極設法 平定 內江,安撫人民,迎接清軍的到來,最終嚴懲了阿爾布巴等犯亂者17人,安定了 西藏的社會秩序。 乾隆十一年(1747年),前藏又發生了達賴拉章(公館)蘇本堪布扎克巴達顏,以咒術詛咒郡王 頗羅鼐一事,至使頗羅鼐與 達賴喇嘛不和,產生了矛盾和裂痕。駐藏大臣 傅清聞訊,認真履職,在調查弄清事實後,擒獲制裁了肇事者,圓滿地解決了此事,得到朝廷的好評。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此後不幾年,珠爾默特那木扎勒襲其父 頗羅鼐“郡王”位後,多行不義,乖戾詭譎,“自立名號”,伐其兄及侄,荼毒屬部;與 達賴喇嘛構釁,勾結準噶爾部發兵以為聲援,偽言奏撤駐藏官兵,廣布私探,凡駐藏大臣一舉一動輒偵邏之。阻絕駐藏大臣與中央政府塘汛往來,致“年書不得達旬日”。更有甚者,他還調兵運炮,擬於1750年10月殺盡欽差大臣並塘汛官兵客民,陰謀發動分裂叛亂。就在國家主權殘遭蹂躪, 西藏地方有受到要威脅的緊要關頭,駐藏大臣 傅清、 拉布敦臨危不懼,不顧 弘曆皇帝“你二人孤懸在藏,甚屬危險,末可輕舉”的勸諭,將叛酋引至駐藏大臣衙門,數其罪惡正法之。須臾,二大臣與圍樓縱火、數十倍於已的叛亂分子展開了激烈的肉博戰。 傅清手刃數名,身被三傷。力竭自刎以死; 拉布敦揮淚挾刀跳樓,殺數十敵,腸出委蛇於地,然後死……他們以自己一腔熱血,譜寫了一曲可歌可泣的愛國主義的詩篇。

賑恤災黎

公元十八世紀末,適逢 廓爾喀侵藏戰禍數年之際,廣袤的後藏地區戰禍猶在,滿目瘡痍。恰於此時禍不單行,天花癘疾又泛濫 西藏,患病罹難者甚多。按當地風俗,患者皆被驅之曠野岩洞或山崖下,任其凍餓,無一生還。駐藏大臣和琳對此甚深憫惻,下令為之修房設寨,捐廉購辦藥品、柴草及食物,僅半年光陰“治癒患者數百人”,“全活者十有其九”。和琳還不甘任內平庸無為,訂立了一切衛藏章程,撫輯藏族各部落,勸例達賴、 班禪定例捐糧救助痘疹患者,闢地為窮苦百姓建造義冢公地,掩埋屍首等等。和琳之後,松筠、和寧就任駐藏大臣,針對 西藏戰後大片土地荒蕪、牲畜死亡、房屋坍塌、百姓衣不遮體、食不果腹,而 地方政府種種苛捐雜稅及世家、寺廟和官吏橫行霸道,迫使其大量逃亡的實情,採取果斷措施,奏請朝庭允許達賴豁免了本年應交糧石計銀5萬餘兩,及節年所欠糧銀4萬餘兩。兩位大臣還攜銀4萬兩分三路救濟後藏各地災民,招回逃亡失業者、散給糌粑及青稞種子,修好坍房,為其迅速耕作生息、擺脫窮困境地,提供了可能。不僅如此,駐藏大臣們為落實長期賑恤計畫,還酌定有關章程十條,勒令 地方政府減租免役、嚴禁地方官勒榨勞苦百姓,草除弊端、發展生產,改善人民生活和條件等等,字裡行間無不浸透了 封疆大吏們體恤、愛撫庶民之情,其精神實在難能可貴。

駐藏大臣之設立是自唐宋以來中央政府對 西藏地方 管理制度的重大發展。雖入選良莠不齊,明庸互見,但這一制度對於加強祖國統一,鞏固邊防,促進民族團結均起過積極作用。

歷任大臣

姓 名 現任職銜 上諭任免期 實際任卸期

僧格

雍正皇帝雍正皇帝

僧 格 總理 雍正五年正月至十一年正月(1727.2—1733.2) 十一年七月離藏返京

瑪 拉 總理 雍正五年正月至六年十一月(1727.2—1728.12) 六年十一月送七世達賴至里塘後返京

邁 祿 協理雍正五年十一月至十一年正月(1727.12—1733.2) 十一年四月瑪拉抵藏後還京

周瑛

周 瑛 協理 雍正五年十一月至七年六月(1727.12—1729.7)

瑪 拉 總理雍正七年六月至九年二月(1729.7—1731.3) 九年十一月仍在藏,次年三月抵京

包進忠 協理雍正七年六月至十年六月(1729.7—1732.7)

青 保 協辦雍正九年二月至十二年二月(1731.3—1734.4)

苗 壽 協辦雍正九年二月至十二年二月(1731.3—1734.4) 九年六月抵藏

李柱

李 柱 協理雍正十年四月至十一年正月(1732.4—1733.2)

瑪 拉 協辦雍正十一年正月至乾隆元年八月(1733.2—1736.9) 十一年四月抵藏

阿爾珣雍正十二年二月至十二年(1734.4—1734) 十二年八月抵藏

那蘇泰雍正十二年二月至乾隆二年九月(1734.—1737.10)

杭奕祿乾隆二年九月至三年九月(1737.10—1738.10) 四年六月還京

紀山

紀 山 乾隆三年九月至六年九月(1738.10—1741.11)

索 拜 副都統乾隆六年九月至九年六月(1741.11—1744.7)

傅 清乾隆九年六月至十三年三月(1744.7—1748.4)

續表姓 名 現任職銜 上諭任免期 實際任卸期

瑪 瑺乾隆二十九年十一月至三十一年十二月(1765—1767.1) 乾隆三十年九月到任,三十二年四 月 換回

官保

官 保乾隆三十一年四月至三十二年七月(1766.5—1767.8) 乾隆三十一年十月到任,三十三年二月換回

托 雲乾隆三十一年十二月至三十四年七月(1767.1—1769.8) 乾隆三十二年四月到任,三十五年正月換回

莽古賚乾隆三十二年七月至三十八年十一月(1767.8—1773.12) 乾隆三十三年二月到任,三十九年四月換回

常在

常 在乾隆三十四年七月至三十六年三月(1769.8—1771.4) 乾隆三十五年正月到任

索 琳乾隆三十六年三月至三十八年正月(1771.4—1773.2) 乾隆三十六年六月到任,三十八年五月換回

恆 秀乾隆三十八年正月至四十一年(1773.2—1776) 乾隆三十八年五月到任,四十二年三月換回

伍彌泰乾隆三十八年十一月至四十年十月(1773.12—1775.10) 乾隆三十九年四月到任,四十一年二月換回

留保柱

留保柱乾隆四十年十月至四十四年正月(1775.10—1779.3)乾隆四十一年二月到任,四十四年四月換回

恆 瑞乾隆四十一年至四十五年十一月(1776—1780.12) 乾隆四十二年三月到任,四十六年九月換回

索 琳乾隆四十四年正月至四十五年正月(1779.3—1780.2) 乾隆四十四年四月到任

保 泰 幫辦大臣乾隆四十五年二月至四十八年二月(1780.3—1783.3) 乾隆四十五年七月到藏,四十八

年八月換回

博清額辦事大臣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至四十九年十一月(1780.12—1785.1) 乾隆四十六年九月到任

慶麟

慶 麟 幫辦大臣乾隆四十八年二月至五十三年十月(1783.3—1788.11)乾隆四十八年八月到任,五十四

年二月換回

留保柱 辦事大臣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至五十一年八月(1785.1—1786.10)乾隆五十年四月到任,五十二年二月換回

雅滿泰幫辦大臣乾隆五十一年八月至五十三年十二月(1786.10—1788.12) 乾隆五十二年二月到任,五十四年二月換回

佛 智辦事大臣乾隆五十三年八月至五十四年二月(1788.9—1789) 乾隆五十三年十二月到任

舒濂(廉)辦事大臣乾隆五十三年十月至五十五年五月(1788.11—1790.6) 乾隆五十四年二月到任

續表姓 名 現任職銜 上諭任免期 實際任卸期

策巴克

策巴克辦事大臣 嘉慶九年十月至十年十月(1804.11—1805.12) 嘉慶十年五月抵藏,當年十 一月

換回

文 弼 幫辦大臣 嘉慶十年十月至十三年十月(1805.11—1808.11) 嘉慶十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已在藏

玉 寧辦事大臣嘉慶十年十月至十三年十月(1805.12—1808.11) 嘉慶十一年二月十九日到藏,十

三年十二月換回

文 弼辦事大臣嘉慶十三年十月至十六年二月(1808.11—1811.2) 嘉慶十五年二月換回

隆 福 幫辦大臣 嘉慶十三年十月至十四年六月(1808.11—1809.7) 嘉慶十三年十二月抵藏,十四年

七月換回

陽春保

陽春保 幫辦大臣 嘉慶十四年六月至十六年二月(1809.7—1811.2) 嘉慶十四年十一月抵藏

陽春保辦事大臣嘉慶十六年二月至十七年三月(1811.2—1812.4) 嘉慶十七年三月換回

慶 惠 幫辦大臣 嘉慶十六年二月至十七年三月(1811.2—1812.4) 嘉慶十六年三月已在藏,十七年

五月換回

瑚圖禮

瑚圖禮 辦事大臣 嘉慶十六年十月至十八年九月(1811.12—1813.10) 嘉慶十七年三月十八日抵藏,十

九年七月換回

豐 紳 幫辦大臣 嘉慶十七年三月至十七年四月(1812.4—1812.5) 嘉慶十七年五月抵藏,七月奉旨

回任,在藏僅住四十餘日

祥 保 幫辦大臣 嘉慶十七年四月至十九年二月(1812.5—1814.3) 嘉慶十七年七月抵藏,十九年七

月換回

喜明

喜 明 幫辦大臣 嘉慶十九年二月至十九年二月(1814.3—1814.3) 嘉慶十九年七月抵藏

喜 明辦事大臣嘉慶十九年二月至二十二年五月(1814.3—1817.7) 嘉慶二十三年三月換回

珂實克 幫辦大臣 嘉慶十九年二月至二十四年十一月(1814.3—1819.12) 嘉慶十九年七月抵藏,二十五年四月二十九日換回

玉 麟辦事大臣嘉慶二十二年五月至二十五年十月(1817.7—1820.11) 嘉慶二十三年三月抵藏,道光元

年三月換回

靈 海 幫辦大臣 嘉慶二十四年十一月至道光元年十月(1819.12—1821.11) 嘉慶二十五年四月抵藏,道光二年三月換回

文 幹辦事大臣嘉慶二十五年十月至道光三年六月(1820.11—1823.6) 道光元年三月抵藏

那丹珠 幫辦大臣 道光元年十月至元年十月(1821.11—1821.11)

續表姓 名 現任職銜 上諭任免期 實際任卸期

訥爾經額

訥爾經額幫辦大臣 道光十七年九月至十八年十月(1837.10—1838.12)

孟 保 幫辦大臣 道光十八年十月至十九年十月(1838.12—1839.12) 道光十九年四月抵藏

孟 保辦事大臣道光十九年十月至二十二年十一月(1839.12—1842.12)

海 朴 幫辦大臣 道光十九年十月至二十二年十一月(1839.12—1842.12)

海 朴辦事大臣道光二十二年十一月至二十三年三月(1842.12—1843.4)

訥勒亨額 幫辦大臣 道光二十二年十一月至二十二年十一月(1842.12—1842.12)

鍾 方 幫辦大臣 道光二十二年十一月至二十四年五月(1842.12—1844.7) 道光二十三年六月十二日抵藏

孟 保 辦事大臣 道光二十三年三月至二十三年十月(1843.4—1843.12)

琦善

琦 善 辦事大臣 道光二十三年十月至二十六年十二月(1843.12—1847.2)

瑞 元 幫辦大臣 道光二十四年五月至二十六年四月(1844.7—1846.5)

文 康 幫辦大臣 道光二十六年四月至二十六年六月(1846.5—1846.8)

穆騰額辦事大臣道光二十六年六月至二十八年正月(1846.8—1848.2)

斌 良辦事大臣道光二十六年十二月至二十八年正月(1847.2—1848.2) 道光二十七年七月抵藏,十月十

九日因病出缺

穆騰額辦事大臣道光二十八年正月至鹹豐二年六月(1848.2—1852.8) 鹹豐三年十二月仍在藏

崇 恩 幫辦大臣 道光二十八年正月至二十八年十二月(1848.2—1849.1)

鄂順安 幫辦大臣 道光二十八年十二月至鹹豐元年三月(1849.1—1851.4)

恩特亨額(額勒亨額) 幫辦大臣 鹹豐元年三月至鹹豐二年九月(1851.4—1852)

寶 清 幫辦大臣 鹹豐二年二月至三年正月(1852.4—1853.2)

續表姓 名 現任職銜 上諭任免期 實際任卸期

錫縝

錫 縝 幫辦大臣 光緒四年十月至五年二月(1878.11—1879.3)

色楞額 幫辦大臣 光緒五年二月至五年十 一月(1879.3—1879.12) 光緒五年八月十八日抵藏

色楞額辦事大臣光緒五年十一月至十 一年十一月(1879.12—1885.12)

維 慶 幫辦大臣 光緒五年十一月至八年正月(1879.12—1882.2) 光緒六年五月十一日由川赴藏,六年九月初一日抵藏

鄂 禮 幫辦大臣 光緒八年正月至八年三月(1882.2—1882.5)

崇 綱 幫辦大臣 光緒八年三月至十二年五月(1882.5—1886.6)

文 碩辦事大臣光緒十一年十一月至十四年正月(1885.12—1888.3) 光緒十三年四月仍未到任,光緒

十四年六月初五日離藏回京

尚 賢 幫辦大臣 光緒十二年五月至十二年十月(1886.6—1886.11)

升 泰 幫辦大臣 光緒十二年十月至十六年五月(1886.11—1890.6) 光緒十四年五月 二十六日抵藏

長 庚辦事大臣光緒十四年正月至十六年五月(1888.3—1890.6) 光緒十四年七月初二日由伊犁赴藏

升 泰辦事大臣光緒十六年五月至十八年八月(1890.6—1892.10)

紹 緘 幫辦大臣 光緒十六年五月至十七年二月(1890.6—1891.3)

奎 煥 幫辦大臣 光緒十七年二月至十八年九月(1891.3—1892.11) 光緒十七年十二月到任

奎 煥辦事大臣光緒十八年九月至二十二年二月(1892.11—1896.3) 光緒二十三年三月十三日交卸,

四月十一日起程回京

延 茂 幫辦大臣 光緒十八年九月至二十年四月(1892.11—1894.5)

訥 欽 幫辦大臣 光緒二十年五月至二十四年七月(1894.6—1898.9) 光緒二十一年十月抵藏,二十四年九月二十六日離藏返京

文 海辦事大臣光緒二十二年二月至二十六年三月(1896.3—1900.4) 光緒二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行至拉里接準訥欽。 二十六年二月在王卡塘出缺

裕 綱 幫辦大臣 光緒二十四年七月至二十六年九月(1898.9—1900.10) 光緒二十五年六月初三日抵藏

慶善

慶 善 辦事大臣 光緒二十六年三月至二十六年八月(1900.4—1900.8) 光緒二十六年八月十一日卯時,

行至昂地行寓因病出缺

自雍正五年(1727)至宣統三年(1911),凡185年間,清廷派往西藏之大臣計173人次:其中辦事大臣102人次(重任3次者瑪拉1人,復任2次者索拜等14人,由幫辦大臣擢職者18人,未到任者6人,實際到任者64人);幫辦大臣共71人次,(復任者5人,未到任者15人,實際到任者51人)減去重任、復任、擢職者37人,清廷先後遣臣往藏136人,未到任22人,實際到任114人。

衙門遺址

駐藏大臣衙門駐藏大臣衙門

在拉薩有三處,分別為:“朵森格”、“秀赤林卡”和“蔓珍”。

“朵森格”,意為石獅,因衙門前有一對石獅,故名。在大昭寺西南方,今西藏軍區第二招待所。“秀赤林卡”,意為寶座,據說該地原有七世達賴的寶座,故名。在今文化宮周圍。“蔓珍”,為貴族家房名,在今西藏話劇團的後面。清朝建立後,沿襲明朝管理西藏地方的制度。雍正五年(1727),西藏內部發生叛亂,藏王康濟鼐被殺。清政府為安定西藏局勢,決定從雍正六年起,設駐藏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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