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運

駁運,是指使用駁船或平底船來轉運或運輸。在岸和大船之間用小船轉運客貨。第三條,本法所稱港口,是指具有船舶進出、停泊、靠泊,旅客上下,貨物裝卸、駁運、儲存等功能,具有相應的碼頭設施,由一定範圍的水域和陸域組成的區域。駁運,在燃油系統中也存在,一般來說,艦艇的燃油系統主要包括燃油的注入、駁運、淨化三個部分。

基本信息

基本內容

含義

駁運,是指使用駁船或平底船來轉運或運輸。

在岸和大船之間用小船轉運客貨。 清 林則徐 《收繳躉船煙箱章程七條稿》:"由龍穴駁運至鎮口,由 鎮口挑抬至提署,為途甚長,難保不遇風雨。"

注:

1、駁船:沒有動力裝置,由拖輪帶動的船,用於運輸貨物(如煤、油、木材或糧食);有時亦載客,通常由拖輪拖帶。

2、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條 本法所稱港口,是指具有船舶進出、停泊、靠泊,旅客上下,貨物裝卸、駁運、儲存等功能,具有相應的碼頭設施,由一定範圍的水域和陸域組成的區域。

港口可以由一個或者多個港區組成。

駁運,在燃油系統中也存在,一般來說,艦艇的燃油系統主要包括燃油的注入、駁運、淨化三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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