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4A

香港4A即香港廣告商會。  在1957年成立,香港廣告商會(簡稱HK4As)以行政事務委員會為領導核心,委員為會員公司的管理層代表選出。下設小組委員會為會員及廣告業在各方面爭取更多福利。

香港4A即香港廣告商會。
在1957年成立,香港廣告商會(簡稱HK4As)以行政事務委員會為領導核心,委員為會員公司的管理層代表選出。下設小組委員會為會員及廣告業在各方面爭取更多福利。
HK4As由本港大約二十多間主要廣告公司組成。宗旨在於制訂及維持廣告專業操守,執行業務守則,出任廣告公司的糾紛仲裁人,及為廣告公司和廣告從業員提供交流意見的機會等。
商會並擔起推動本港創意工業的使命,提升香港在創意領域的突破和競爭力。
商會亦經常舉辦培訓課程、會員活動及頒獎典禮以嘉獎及表揚中港兩地製作之出色廣告。
香港4A的全面會員:
(i) 現時由20間主要的廣告公司以創會會員組成
(ii) 會員必須是跨國企業廣告公司或其成員的子公司
(iii) 申請的廣告公司必須在業界有顯著的貢獻,入會批核按機構的規模、收入、年資及聲譽為依據
(iv) 會員必須每年取得4千萬港元之廣告營業額,從中不得少於三位客戶,而當一客戶以機構作為單位。而當中必須來自香港本地
(v) 申請的廣告公司必須經營一年或以上,以及在業界建立良好聲譽及貢獻
(vi) 申請全面會員的廣告公司必須由現有兩個全面會員提名及符和,並安排申機構與本會的執行委員會面,作更深入了解及申請覆核,並作出一切最終決定
(vii) 會員可出席所有之常會及周年大會,及享有投票權
(viii) 此類別會員將可成為本會轄下之執行委員會及小組委員會成員
(ix) 會費為6萬港元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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