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改方案

香港政改方案

香港政改方案,是依據香港特區基本法的規定,對香港的選舉制度提出的改革方案。該方案表達了香港社會普遍期望於2017年落實普選行政長官的意願。 根據香港《基本法》,選舉方式改革先由特首先向全國人大提出申請;全國人大同意後,則由特區政府向香港立法會進行提案;獲得立法會三分之二通過後,再由特首批准;最後提交到全國人大批准或備案。 2015年6月18日,香港政改方案遭立法會否決。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特首的選舉方式,還將沿用上一次選舉的方式,也就是仍然由12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出。

基本信息

出檯曆程

首輪諮詢

2013年12月4日,香港政府正式宣布就2016年立法會選舉和2017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展開諮詢,為期五個月。諮詢檔案以香港政制發展的背景、原則,以及在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和決定的框架下,就兩個產生辦法列出一些重點的議題,諮詢公眾。

在此期間,政改諮詢專責小組成員和其他特區政府官員一共出席了226場諮詢活動,並收到近12萬份意見書。這些意見書成為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的重要依據,並由此啟動了政改“五步曲”第一步。

提交報告

2014年7月15日,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梁振英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了《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以下簡稱“行政長官報告”)。報告指出,2017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需要修改,以實現普選目標。

人大審議

香港審議政改方案香港審議政改方案

2014年8月18日,委員長會議決定將審議行政長官報告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議程,並委託中央有關部門負責人聽取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香港委員和香港各界人士的意見,同時徵求了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的意見。

2014年8月21日、22日,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委託,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深圳舉辦三場座談會,就此聽取香港社會各界人士意見。座談會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介紹,從2012年12月到2013年5月,特區政府圍繞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特區立法會產生辦法開展了為期五個月的公眾諮詢。

2014年8月26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舉行分組會議,審議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決定從2017年開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其主要內容有:提名委員會應沿用目前選舉委員會由1200人、四大界別同等比例組成的辦法不變;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式提名產生2至3名行政長官候選人;行政長官候選人須獲得提名委員會過半數支持等。

二輪諮詢

香港審議政改方案香港審議政改方案

2015年1月7日,特區政府發表了《行政長官普選辦法諮詢檔案》,就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諮詢期於3月7日結束。諮詢圍繞行政長官普選的具體辦法展開,議題主要包括:提名委員會的構成及產生辦法;提名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程式;行政長官普選的投票安排;行政長官普選的其他相關問題。政改諮詢專責小組共出席了88場諮詢會及地區活動,及共收到超過13萬份來自不同團體和人士的書面意見。

公布方案

2015年4月22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代表特區政府發表《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公眾諮詢報告及方案》。

立法會表決

香港政改方案投票結果香港政改方案投票結果

2015年6月18日,香港政改方案遭立法會否決,28票反對。香港立法會總共有議員70人,曾鈺成擔任主席一般情況下不需要投票。表決時,將近一半議員不在議事大廳內,但仍有超過半數的37人。然而,政改方案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議員贊成才能通過,也就是說反對票不能超過23張。另據媒體訊息,香港立法會議員37人出席,8人贊成,28人反對,0人棄權。曾鈺成宣布政改方案未獲通過。

法律程式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屬檔案一第七條和附屬檔案二第三條的解釋》

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最終要達至由普選產生的目標。

2007年12月29日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選舉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

程式

香港政改程式香港政改程式

根據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2004年的解釋,要修改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必須依法完成“五步曲”的程式:

第一步:“由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產生辦法是否需要進行修改”;

第二步: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是否可就產生辦法進行修改;

第三步:如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可就產生辦法進行修改,則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修改產生辦法的議案,並經全體立法會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

第四步:行政長官同意經立法會通過的議案;

第五步:行政長官將有關法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

主要原則

第一,方案是符合《基本法》和8.31《決定》的有關規定,是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和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區域的憲制地位;

第二,方案是符合《基本法》有關特區政治體制設計的四大原則,即兼顧社會各階層利益、有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循序漸進,和適合香港實際情況;

第三,方案在實際操作上是切實可行、具透明度,並有利於確保選舉能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

第四,方案能有助回應社會各界人士要求如期落實行政長官普選、讓香港政制向前發展,不要原地踏步的強烈訴求;

第五,方案在眾多不同的意見中力求平衡,能爭取多數市民、立法會、行政長官及中央接受,讓普選行政長官的目標得以落實。

各方意見

反對派

與梁振英提交的方案不同,香港反對派提出的方案是繞開提名委員會的普選。

以“和平占中”活動的發起者為例,他們的要求是一人一票。據香港媒體報導,“和平占中”群體在2014年的6月20日至6月29日發起投票,投票設定的問題有兩個:

第一個問題涉及特首產生方式:就2017特首選舉,支持“和平占中”向政府提交以下方案,在給出的選項有1、真普選聯盟方案;2、人民力量方案;3、學界方案;4.棄權。

第二個問題是:如果政府方案不符國際標準讓選民有真正選擇,立法會應予否決。而給出的選項分別是:1、立法會應予否決;2、立法會不應否決;3、棄權。

從上述問題的設定上看,不管哪種方案,與梁振英提交的方案均不同,兩者的核心爭論在於:現存的特首候選人提名委員會,在特首選舉中是否擁有實質提名權。

支持派

議員意見

民建聯議員李慧瓊表示,政改方案讓1200人的選舉變成500萬合資格選民的投票,這是香港有史以來最民主的特首選舉辦法。如果方案獲得通過,香港將創造歷史。她批評反對派議員在政改第二輪諮詢未開始就盲目反對,浪費了大量的時間。而若方案被否決,特區民主將停滯不前。希望曾表示反對的議員能“懸崖勒馬”,支持方案。

工聯會議員王國興則展示了兩幅“自己創作的漫畫”,批評反對派議員“葉公好龍”,“假民主”。王國興說,反對派議員猶如“好龍”的“葉公”,“當龍來了就怕了,不珍惜普選的機會”。他又批評反對派議員喜歡“變臉”,如果因為他們的“篩選”,政改方案不通過,全港市民將沒有機會自己投票選出特首。

自由黨議員方剛表示,自由黨認同香港的民主化要在基本法的基礎上循序漸進。他說,雖然現在的方案不是最完美的,但已更進步,多項民調也顯示贊成方案通過的人占多數。

新民黨議員葉劉淑儀在發言中指出,方案已經比香港過去民主很多。如果香港繼續沉迷在選舉的爭拗中,只會對不起市民。

經民聯議員梁君彥說,不少工商界人士都向他表達希望支持政改,認為總要先踏出第一步。他呼籲反對派議員為香港長遠利益、為自己良心投下贊成票。

全國人大意見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發言人表示,香港特區立法會的少數議員頑固堅持與中央對抗的立場,置廣大香港市民對普選的殷切期盼於不顧,詆毀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極力阻撓行政長官普選法案通過,致使香港民主發展進程止步不前,充分暴露了他們為了一己私利,阻礙香港民主發展,損害香港繁榮穩定的本質。

外交部意見

外交部發言人陸慷表示,香港事務是中國的內政,香港特區立法會未能通過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普選法是中央不願看到的。

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意見

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有關負責人表示,對普選法案未獲通過,我們與香港廣大市民一樣,感到很失望。

行政長官

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批評說,反對政改方案的人,煞停了香港的民主進程,這個結果令他、特區政府及市民都極度失望。28位立法會議員否決政改方案,令500萬香港合資格的選民,無法於下次行政長官選舉時行使民主權利。他認為,政改方案比1200人選特首更加民主,如今普選目標落空,立法會普選的時間表就更無從說起。

重要意義

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行政長官普選,是香港民主發展的歷史性進步,也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重大變革,關係到香港長期繁榮穩定,關係到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必須審慎、穩步推進,防範可能帶來的各種風險。

表決結果

2015年6月18日,香港特區立法會否決了有關修改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議案。當日12時35分左右,表決程式完成,議案未獲得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贊成。

香港特區政府17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有關修改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議案。經過9小時辯論,70名議員中有41名議員發言,立法會於18日12時許完成辯論,約12時半開始表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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