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財政

香港財政是香港財政實行自收自支、自求平衡。與其他大英國協成員一樣,財政體制有極大的獨立性。香港不向英國政府上繳財政收入,英國政府也不對香港實施補助或撥款。即使香港出現財政赤字,也主要通過向銀行借款和少量發行公僨來彌補。英國在香港的駐軍費用,由英國和香港根據有關協定共同承擔。香港財政必須在行政、立法兩局通過,並經港督批准,在法律所允許的範圍內活動。英國政府對香港財政的預算審議、監督及稅制、政府公僨發行額、貸款等方面實行法律監督。

由於實行複式預算,香港財政收支分為經常性收支和非經常性收支兩大部分。其中,經常性收入主要包括:所得及利得稅、關稅、車輛稅、專利稅、特權稅、各種罰沒收入、各種收費、公用事業收益及物業與投資收入等;非經常性收入主要包括:遺產稅、出租汽車牌稅、土地交易收入、捐款及補助金、獲償還的貸款及墊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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