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河縣交通運輸局

交通運輸局工作職責
(一)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區域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有關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公路、水路行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縣公路、水路行業規劃和標準並監督實施;參與擬定全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公路、水路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全縣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落實國家和省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計程車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汽車出入境運輸有關管理工作。
(四)提出全縣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和省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提出縣政府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交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查意見。
(五)承擔全縣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市場監督管理責任。監督實施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公路、水路交通有關重點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港口規劃和岸線使用管理工作;實施船舶代理、外輪理貨、航道疏通、港口及港航設施建設使用的行業管理工作。
(六)組織實施全縣公路、水路交通重點工程建設;指導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交通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組織實施戰備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設、維護,承擔交通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七)負責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和口岸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及水上航運保障、救助打撈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省、市、縣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縣內重點幹線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工作。
(八)指導全縣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公路、水路對外合作與外事工作;開展區域交通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九)承擔全縣道路和航務行政管理、公路行政管理、出入國境汽車運輸行政管理責任,承擔交通路政、運政行政執法、治理公路“三亂”工作。
(十)負責歸口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縣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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