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行必備檔案

民用航空器未按規定攜帶前款所列檔案的,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地區民用航空管理機構可以禁止該民用航空器起飛。

飛行必備檔案

包括

是指從事飛行的民用航空器,應當攜帶的檔案主要包括:
(一)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證書;
(二)民用航空器適航證書
(三)機組人員相應的執照;
(四)民用航空器航行記錄簿
(五)裝有無線電設備的民用航空器,其無線電台執照;
(六)載有旅客的民用航空器,其所載旅客姓名及其出發地點和目的地點的清單
(七)載有貨物的民用航空器,其所載貨物的艙單和明細的申報單;
(八)根據飛行任務應當攜帶的其他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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