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應急出口

飛機應急出口

在民航客機上,除了登機門、廚房服務門等正常開啟的門以外,還有平時不開,專為應急情況發生後才開啟的應急出口。應急出口可以確保飛機在應急迫降時旅客和機組人員能夠迅速安全地撤離飛機。應急出口一般位於飛機機身的前、中、後段,有醒目的標誌,而且每個應急出口處都有應急滑梯和應急繩。當發生意外事故迫降著陸後,只要將應急門上拉手拉到應急打開的位置,應急門就會自動打開,敞開應急出口。

簡介

飛機應急出口是在緊急情況下供乘員迅速撤離的出口。飛機遇有危險情況落地後需乘員緊急撤離飛機,除使用正常出口外,還在飛機兩側設有一定數量的應急出口。這種出口在平時不準使用,只供在緊急情況下減少乘員在機內滯留時間時使用。有的應急出口配有應急滑梯,這種滑梯一般為高級尼龍布製成,在使用時自動充氣,以使乘員在緊急情況下迅速撤離飛機。

結構

應急救生設施的位置和客艙的總體布局有關,主要分為艙門,即地板高度出口,裝有滑梯或救生船;應急窗,即非地板高度出口(部分應急窗附帶有滑梯裝置),要求不論起落架是放下位置或收起位置,或是只有一側的起落架在收起位置,都能夠在不超過90秒鐘時間內,將全部的旅客和機上人員應急疏散到地面;當客機在水面迫降時,可使旅客與機組人員應急登上充氣的救生船或漂浮設備。

應急出口一般均為矩形出口,不同型號的客機上的應急出口規格有所不同,主要分為I型~Ⅳ型和A~C型7種規格。I型應急出口為寬不小於610毫米、高不小於1220毫米的矩形開口,其圓角半徑不大於1/3出口寬度,並與地板平齊;Ⅱ型應急出口為寬不小於510毫米、高不小於1120毫米的矩形開口,其圓角半徑同上,並與地板平齊。若是位於機翼上方,則其機內的跨上距離不大於250毫米,機外跨下距離不大於430毫米;Ⅲ型應急出口為寬不小於510毫米、高不小於910毫米的矩形開口,其圓角半徑同上,其機內跨上距離不大於510毫米。若出口位於機翼上方,其機外跨下距離不大於690毫米;Ⅳ型應急出口為寬不小於480毫米、高不小於660毫米,其圓角半徑同上,若位於機翼上方,其機內跨上距離不大於740毫米,機外跨下距離不大於910毫米。

每架飛機根據乘坐旅客的總人數,安排有一定數量的應急出口,以A320機型為例,其配有四個I型的旅客/機組艙門(每側兩個),四個Ⅲ型的緊急出口(每側兩個),兩個駕駛艙窗戶出口(每側一個),四個電子設備艙維護口蓋。

重要性

飛機上的緊急出口位置是非常重要的位置,在飛行過程中如果出現危險情況,需要緊急疏散旅客時,緊急出口將成為旅客的“救命出口”,所以坐在緊急出口位置的旅客,要嚴格執行民航規則要求中的《應急出口旅客須知》。坐在緊急出口座位上的旅客在發生緊急情況時,應能協助機組成員。為了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快速有效地撤離,避免因各種可能的障礙影響,民航規則要求緊急出口座位下不能放置任何行李物品,同時將應急視窗前的座椅靠背設定為不可調節後靠,應急視窗後的座椅靠背不可向前摺疊,這些都是出於安全的考慮。

緊急出口座位設定要比其他座位空間寬敞許多,這讓旅途更加舒適,但同時該座位旅客需要承擔的責任也相應更多。

民航飛機一般都有多個緊急出口,分別位於飛機的前部、中部、後部。坐在飛機緊急出口附近的旅客,既不能隨意拉動緊急出口的手柄,也不能不願意或者沒有能力完成出口座位旅客應該承擔的相關義務。

飛機客艙緊急出口是飛機需緊急疏散旅客時應急所用,一般不可打開。客艙緊急出口位置多設在飛機機翼上方或客艙邊上,同時設有緊急滑梯,如果操作不當,可能導致緊急滑梯彈出致人受傷;同時,緊急撤離通道不能停放行李等物品,否則萬一發生事故,後果將不堪構想。旅客應該嚴格遵守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有關管理規定,不可隨意碰觸航空器部件,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影響大家的航程。

相關要求

在飛機術語當中,出口“Exit'’是指任何主要艙門(飛機左舷的登機門和右舷的服務門),應急出口“emergency exit“,則被定義為僅套用於應急情況下的艙門。出口和應急出口在應急情況下均可用作乘員逃生的通道,是運輸類飛機乘員應急撤離的關鍵因素,直接決定著應急撤離的效率和成敗。應急出口的數量和類型、操作方式、標記標示、打開時問等都在適航條款中有明確的要求。艙門必須有措施防止由於機械失效或其他原因導致在飛行中打開,必須保證在增壓和非增壓飛行中不能從完全關閉和鎖定的狀態打開。此外,艙門必須有措施防止在飛行中被人無意打開,而且,必須設計與預防措施,減少人在飛行中有意打開的機率,但是預防措施不能妨礙應急情況下艙門的打開。如果門沒有完全關閉、閉鎖和鎖定則應給駕駛員發出信號,駕駛員應在駕駛艙內看到該信號。每一未閉鎖的可能有危險的門必須有清晰的直接目視檢查措施,確定門是否完全關閉、閉鎖和鎖定。

乘客數與出口數量

飛機出口數量和類型與最大載客量的對應關係受到適航條款的嚴格管理,其依據是即使在一半可利用的出口被堵塞的情況下,在90s內能夠撤離設計的最大乘客量(包括機組人員和客艙乘務員在內)。實際上,在1976年,FAA已經對飛機上應急出口數量和位置作出明確要求如下:

①對給定的乘客數量必須提供特定類型和數量的出口。

②出口必須位於能夠提供乘客撤離的最有效方式的地方。

③出口必須按照乘客座位實際情況,均勻分配。

④出口的排列、部署和標記、應急照明必須滿足特定標準。

機組人員應急出口

對於機組人員的應急出口有如下規定:對於旅客應急出口與飛行機組區的靠近程度不能為飛行機組撤離提供方便和易於接近措施的飛機,以及客座量大於20座的所有飛機,飛行機組應急出口應設定在飛行機組區。此類出口的尺寸和位置應足以使機組能迅速撤離。在飛機兩側必須各有一個出口,或代之以一個頂部帶蓋艙口。每個出口必須包含一個至少為483mm×510mm的無障礙矩形出口,除非能通過一名典型的機組成員圓滿地演示了出口的實用性。

目前運輸類飛機一般都將駕駛艙左右側通風窗作為機組人員的應急出口。兩條救生繩(escape ropes)連線在飛機駕駛艙視窗上部和後部,儲藏在飛行員座椅上部的間隔內。當駕駛艙的兩個視窗必須用作應急出口時,其操作步驟如下:

①按壓視窗鎖桿釋放手柄。

②向後旋轉鎖桿到打開位置。

③轉動窗子到完全打開位置。

④移去救生繩包裝袋(視窗的上後部)。

⑤拉緊救生繩以確保全全繫緊。

⑥將包裝袋從視窗扔下。

⑦檢查救生繩第一節握手處是綠色的並且位於打開視窗中。

⑧上身向外坐在窗檻上。

⑨緩慢下到地面。

出口位置及尺寸

出口的設定必須是旅客可到達的,而且其位置能保證有效撤離。應急出口必須考慮到旅客的分布情況,儘可能地均勻,但座艙兩側出口的大小和位置不必對稱。當規定每側只需一個與地板齊平的出口而飛機又沒有尾錐型或機腹型應急出口時,該與地板齊平的出口必須設定在客艙後段,除非其他位置使其成為更有效的旅客撤離口。當規定每側需要一個以上與地板齊平的出口時,每側必須至少有一個與地板齊平的出口設定在靠近座艙的每一端頭,但這一規定不適用於客貨混裝布局。劉。於要求在機身每側要有一對以上乘客應急出口的飛機,在機身每一艙段每側的相鄰出口的距離不到超過18m(60英尺),即所謂的“60英尺”規則,測量應在兩個最近的出口邊緣平行飛機縱向軸線進行。這個規則實際上來源於B747飛機構型的修改。在1984年,波音公司為B747飛機的改型取證,要求取消主甲板上的一對出口,這導致最大出口間距從44英尺增加到接近70英尺。在此之前,自1967年FAA並沒有指定最大出口間距。當FAA同意波音的要求後收到了許多來自公眾的抱怨,指責允許取消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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