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思復

韓思復

韓思復(652~725) 字紹出。京兆長安(今陝西西安)人。唐代官吏。少年勤學,事親至孝,為人廉潔。永淳(公元682~683年)年間舉秀才高第,任梁府倉曹參軍。時值大旱,韓開倉賑災,上司追查責問,韓曰:“民飢則為亂。作為官吏的職責,就是要讓百姓能夠生存,而不致成為盜賊。”後轉任汴州司戶,因母喪去職,家境貧寒,以賣柴度日。後經姚崇薦舉,任司禮博士,遷任禮部郎中。神龍二年(公元706年)受人株連,降為始州長史,後復起為滁州刺史,徙襄州刺史。景龍末年入朝任給事中、中書舍人。開元三年(公元715年),韓調任德州刺史,轉絳州刺史。後又入朝為黃門侍郎,加授銀青光祿大夫。十一年(公元723年)初,韓隨玄宗北巡太原等地,遷為御史大夫。因韓崇尚儒道,生性寬厚,不適宜執法,改為吏部侍郎。後出任襄州刺史,“治行名天下”。遷拜太子賓客。卒於任。

基本信息

生平

韓思復(652~725年),字紹出,中唐大臣。京兆長安(今西安市)人。少年篤學,中秀才列前茅。襲祖父韓倫長山縣男爵。初仕任汴州司戶參軍,在任寬和,不濫施杖刑。武則天萬歲通天二年(697),夏官侍郎姚崇賞識他的為人,擢為司禮博士,後五遷為禮部郎中。中宗神龍二年(706)三月受人誅連,降調為始州長史,後復起為襄州刺史。景龍末年(710)調入朝任給事中。
是年六月,中宗李顯被韋皇后等人毒殺,韋皇后臨朝稱制。是月,李隆基策動政變,殺韋皇后及其黨羽,擁睿宗李旦登上皇位。時左散騎常侍嚴善思受譙王李重福事件的牽連,被定為死罪。思復駁回有司的奏疏說:“議獄緩死,列聖明規;刑疑從輕,有國常典。嚴善思往在先朝,屬韋氏擅內,恃寵宮掖,謀害宗社。善思此時遂能先覺,因詣相府有所發明,進論聖躬必登宸極。雖交遊重福,蓋謀陷韋氏。……惟刑是恤,事合昭詳。請付刑部集群官議定奏裁,以符慎獄。”【註:《舊唐書·韓思復傳》】參加議事的官員多認為善思應從輕處罪,而有司仍堅持前定絞刑,上奏請皇帝批准執行。思復再次駁奏說:“臣聞刑人於市,爵人於朝,必僉謀攸同,始行之無惑。……夫帝閽九重,塗遠千里。故借天下之耳以聽,聽無不聰;借天下之目以視,視無不接。今群言上聞,採擇宜審,若棄多就少,臣實懼焉。……”【註:《舊唐書·韓思復傳》】睿宗採納他的意見,免嚴善思死刑,改為流放靜州。思復被調任中書舍人,成為皇帝貼身近臣。他數次上疏議論朝政要事,多被皇帝採納。
玄宗開元初年,思復為諫議大夫。三年(715)五月【註:從《資治通鑑》】,山東諸州發生蝗災,宰相姚崇奏於玄宗,派驅蝗使往河南、河北【註:指黃河南北】的重災區,督促地方官員發動農民捕殺焚埋。四年夏,一些地方蝗災復起,地方仍然驅捕焚埋,取得了一定效果,僅汴州刺史倪若水執行焚埋之法,撲“獲蝗一十四萬石,投汴流下者不可勝紀”。【註:《舊唐書·韓思復傳》】但思復用天人感應論的觀點看待蝗災,認為“蝗蟲是天災,當修德以禳之,恐非人力所能剪滅”。【註:《舊唐書·韓思復傳》】上疏反對姚崇的捕殺辦法,建議玄宗“望陛下悔過責躬,發使宣慰,損不急之務,召至公之人,上下同心,君臣一德,持此誠實,以答休咎”。【註:《舊唐書·韓思復傳》】要求停派驅蝗使,向“上天”祈求護佑。他的觀點代表了當時一部分朝臣的認識,曾一度動搖了玄宗的思想,玄宗將思復的奏疏交給姚崇看,姚崇建議派思復去山東察看捕蝗情況。思復派出的人回來提供的報告顯然順從思復之論,姚崇再派人去“重加詳復”,將實情上告玄宗,終於堅定了玄宗滅蝗的信心。於是,滅蝗政策又繼續執行。
是年,他被調出朝任德州刺史,轉絳州刺史。冬,姚崇所親用的中書主書趙誨受賄事敗露,姚崇為之講情,玄宗令決杖流配,姚崇自請罷相職,宋璟代為宰相,調思復入朝為黃門侍郎,加授銀青光祿大夫。
開元十一年(723)初,思復隨玄宗皇帝北巡太原等地,遷為御史大夫。但思復崇儒道,好安仁體道,生性寬厚,不適宜執法,改為吏部侍郎,晉爵縣伯。後又調出朝任荊州刺史,在任以治績卓著而聞名。因為年老,轉為太子賓客。十三年(725)卒,時年74歲【註:《舊唐書·韓思復傳》】。玄宗皇帝為他題墓碑名,盧、孟浩然為其制碑立於峴山(在今湖北襄樊市郊)。

史載

韓思復,京兆長安人也。祖倫,貞觀中為左衛率,賜爵長山縣男。思復少襲祖爵。初為汴州司戶參軍,為政寬恕,不行杖罰。在任丁憂,家貧,鬻薪終喪制。時姚崇為夏官侍郎,知政事,深嘉嘆之。

景龍中,累遷給事中。時左散騎常侍嚴善思坐譙王重福事下制獄,有司言:“善思昔嘗任汝州刺史,素與重福交遊,召至京師,竟不言其謀逆,唯奏雲‘東都有兵氣’。據狀正當匿反,請從絞刑。”思復駁奏曰:“議獄緩死,列聖明規;刑疑從輕,有國常典。嚴善思往在先朝,屬韋氏擅內,恃寵宮掖,謀危宗社。善思此時遂能先覺,因詣相府有所發明,進論聖躬必登宸極。雖交遊重福,蓋謀陷韋氏。及其謁見,猶不奏聞,將此行藏,即從極法。且敕追善思,書至便發。”

寧即奔命?一面疏網,誠合順生;三驅取禽,來而可宥。惟刑是恤,事合昭詳。請付刑部集群官議定奏裁,以符慎獄。”是時議者多雲善思合從原宥,有司仍執前議請誅之。思復又駁曰:“臣聞刑人於市,爵人於朝,必僉謀攸同,始行之無惑。謹按諸司所議,嚴善思十才一入,抵罪惟輕。夫帝閽九重,塗遠千里。故借天下之耳以聽,聽無不聰;借天下之目以視,視無不接。今群言上聞,採擇宜審,若棄多就少,臣實懼焉。

輿誦一乖,下情不達,雖欲從眾,其可及乎!凡百京司,逢時之泰,列官分職,有賢有親。親則列藩諸王,陛下愛子;賢則胙茅開國,陛下名臣。見無禮於君,寧肯雷同不異?今措詞多出,法令從輕。”納其奏,竟免善思死,配流靜州。思復尋轉中書舍人,數上疏陳得失,多見納用。開元初,為諫議大夫。時山東蝗蟲大起,姚崇為中書令,奏遣使分往河南、河北諸道殺蝗蟲而埋之。思復以為蝗蟲是天災,當修德以禳之,恐非人力所能翦滅。

上疏曰:“臣聞河南、河北蝗蟲,頃日更益繁熾,經歷之處,苗稼都損。今漸翾飛河西,游食至洛,使命來往,不敢昌言,山東數州,甚為惶懼。且天災流行,埋瘞難盡。望陛下悔過責躬,發使宣慰,損不急之務,召至公之人,上下同心,君臣一德,持此誠實,以答休咎。前後驅蝗使等,伏望總停。《書》云:‘皇天無親,惟德是輔;人心無親,惟惠是懷。’不可不收攬人心也。”上深然之,出思復疏以付崇。崇乃請遣思復往山東檢蝗蟲所損之處,及還,具以實奏。崇又請令監察御史劉沼重加詳覆,沼希崇旨意,遂箠撻百姓,回改舊狀以奏之。由是河南數州,竟不得免。思復遂為崇所擠,出為德州刺史,轉絳州刺史。入為黃門侍郎,加銀青光祿大夫,代裴漼為御史大夫。思復性恬澹,好玄言,安仁體道,非紀綱之任。無幾,轉太子賓客。十三年卒,年七十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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