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憲法法院

韓國憲法法院

韓國憲法法院(前譯憲法裁判所,朝鮮語:헌법재판소),建立於1988年9月,是根據大韓民國憲法設立的獨立的司法機構。其主要職能是依據《韓國憲法》進行違憲審查。韓國憲法法院同時還具有行政法的職能可以對彈劾、政黨解散、國家機關許可權爭議等行使審判權。

基本信息

簡介

韓國憲法法院韓國憲法法院
韓國憲法法院於1988年依據韓國第六共和國憲法第六章建立。在1960年到憲法法院成立之前,韓國僅有過3次對憲法的審查。而在憲法法院成立的頭一年中,憲法法院就對400個案件行使了審判權。

截至2006年12月31日,韓國憲法法院已經處理了13,945個案件,其中有13,058個案件已經解決,887個案件還在審核中。這些巨大變革主要得益於韓國1987年的民主運動,最終導致韓國憲法法院和新的法律審查體系在韓國的建立。

地位職能

憲法法院在韓國憲法中單獨成章,地位與韓國國會、韓國政府以及韓國最高法院平級,擁有獨立的司法權力。

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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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院由9名法官組成。法官都由總統指派,但其中的3人必須是由國會提名的人選,另外3人則必須是由最高法院大法官提名的人選。憲法法院的院長由韓國總統任命並由韓國國會批准。法官的任期為6年,可連任。普通法官的退休年齡是65歲,院長最高可在70歲退休。依據韓國憲法,憲法法院法官禁止參加政黨或從事政治活動,並禁止從商、任官或任聘。

權利

憲法法院擁有裁定對總統、總理和法官的彈劾,決定解散政黨,審查立法與憲法的一致性,解決國家機關之間、國家機關與地方政府之間或地方政府之間的許可權糾紛以及裁定有關憲法的申訴等5個方面的司法權。憲法法院由9名法官組成。法官都由總統指派,但他們當中的3人必須是由國會提名的人選,另3人必須是由最高法院大法官提名的人選。法官的任期為6年,可以連任。

根據韓國憲法規定,一旦彈劾總統議案在國會表決通過後,憲法法院的憲法法庭將組成審判庭,由9位法官合議,並最終作出判決。最終判決結果由9名法官投票產生,只要有6名法官投贊成票,彈劾議案即可通過。依照規定,憲法法庭必須在接受彈劾議案後180天之內作出判決。

彈劾

2017年3月19日,韓國憲法法院宣布贊成彈劾總統朴槿惠,朴槿惠成為韓國憲政史上首位被彈劾罷免的總統。

歷任院長

任次 姓名 任期 籍貫 學歷
首任 曹圭光
(조규광)
1988年9月15日-1994年9月14日 忠淸南道舒川郡 首爾大學
2任 金容俊
(김용준)
1994年9月15日-2000年9月14日 京畿道京城府
(今首爾)
首爾大學
3任 尹永哲
(윤영철)
2000年9月15日-2006年9月14日 全羅北道淳昌郡 首爾大學
代理 周線會
(주선회)
2006年9月20日-2007年1月21日 慶尚南道鹹安郡 高麗大學
4任 李康國
(이강국)
2007年1月22日-2013年1月21日 全羅北道任實郡 首爾大學
代理 宋斗煥
(송두환)
2013年1月28日-2013年3月22日 忠淸北道永同郡 首爾大學
代理 李貞美
(이정미)
2013年3月25日-2013年4月11日 慶尚南道蔚山市
(現已分割)
高麗大學
5任 朴漢徹
(박한철)
2013年4月12日-2017年2月1日 慶尚南道釜山市
(現已分割)
首爾大學
代理  李貞美 2017年2月1日-2017年3月13日 慶尚南道蔚山市
(現已分割)
高麗大學
代理 金二洙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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