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憲法法院

俄羅斯聯邦憲法法院是通過憲法訴訟機制獨立進行憲法監督的司法機關。 俄羅斯聯邦憲法法院由兩個審判庭組成,其中一庭有9名法官組成,另一庭有10名法官組成。 憲法法院在全體法官會議和審判庭會議上審理案件。

俄羅斯聯邦憲法法院是通過憲法訴訟機制獨立進行憲法監督的司法機關。
俄羅斯聯邦憲法法院由兩個審判庭組成,其中一庭有9名法官組成,另一庭有10名法官組成。每一庭法官的人選由俄聯邦憲法法院章程規定,通過抽籤方式產生。每一庭的組成人員不能超過三年不變。同一審判庭會議不能同時包括法院院長和副院長。憲法法院在全體法官會議和審判庭會議上審理案件。全體法官會議要求所有法官都必須參加,審判庭會議由各庭組成人員參加。全體法官會議可以審查屬於憲法法院職權的任何問題,但是下列類型的案件只能由全體法官會議審理:
1)俄羅斯聯邦共和國憲法和聯邦主體憲章的合憲性案件;
2)對俄聯邦憲法進行解釋;
3)對俄聯邦總統犯有叛國罪或其它重罪的指控是否符合確定程式做出結論意見;
4)通過憲法法院咨文;
5)決定是否提出立法建議;
另外在全會上選舉院長、副院長、秘書法官;確定各庭的法官組成人選;通過、修改、補充憲法法院章程;確定在全體法官會議上審理案件的順序同時分配各庭會議審理的案件;做出中止或停止憲法法院法官權力的決定,以及在必要的情況下做出提前解除院長、副院長、秘書法官職務的決定。在憲法法院全體法官會議上秘密投票選舉產生院長、副院長、秘書法官,任期為三年。憲法法院院長的職權是:1)領導、召集、主持憲法法院全體法官會議2)將應在全體法官會議上審理的問題提交憲法法院討論3)在同國家機關和組織聯繫時以憲法法院的名義發表聲明4)對憲法法院的機關實行領導5)下達命令和指示。憲法法院副院長根據院長的授權行使院長的個別職能,以及憲法法院賦予的其他職權。秘書法官直接領導憲法法院機關的工作;將憲法法院所做的判決通知相關機關、組織和個人,並向憲法法院匯報判決的執行情況。
2007年2月5日俄羅斯聯邦總統普京簽署關於俄羅斯聯邦憲法法院常駐地由莫斯科搬遷到聖彼得堡的第2號聯邦憲法性法令(國家杜馬於2007年1月19日通過,聯邦委員會於1月24日通過)。俄羅斯憲法法院新駐地在俄前皇家參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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