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現金結算

非現金結算,即現金結算的對稱,轉賬結算。轉賬結算,是指不使用現金,通過銀行將款項從付款單位(或個人)的銀行賬戶直接劃轉到收款單位(或個人)的銀行賬戶的貨幣資金結算方式。這裡的“賬”,指的是各單位在銀行開定的存款賬戶。銀行接受客戶委託代收代付,即從付款單位存款賬戶劃出款項,轉入收款單位存款賬戶,以此完成經濟單位之間債權債務的清算或資金的調撥。由於轉賬結算不動用現金,所以又稱為非現金結算或劃撥清算。

轉賬結算的方式

轉賬結算方式是貨幣收付的程式和方法,即辦理 結算業務的具體組織形式。轉賬結算方式的主要內容包括:貨款、費用收付或資金周轉調拔的時間、地點和條件;票據、結算憑證的格式及其操作程式。我國目前的結算以 匯票、 支票、 本票為主體,增強了 結算方式的通用性、靈活性、安全性。

轉賬結算的作用

按照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除了《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可以使用現金結算的以外,所有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部隊等相互之間發生的商品交易、勞務供應、資金調撥、信用往來等等均應按照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通過銀行實行 轉帳結算。國家之所以鼓勵實行銀行轉帳結算,是因為:

1、實行銀行轉帳結算,有利於 國家調節 貨幣流通。實行銀行轉帳結算,用 銀行信用收付代替 現金流通,使各單位之間的經濟往來,只有結算起點以下的和符合現金開支範圍內的業務才使用現金,縮小了現金流通的範圍和數量,使大量現金脫離流通領域,從而為國家有計畫地組織和調節 貨幣流通量,防止和抑制 通貨膨脹創造條件。

2、實行銀行 轉帳結算,有利於加速物資和資金的周轉。銀行轉帳結算是通過銀行集中 清算資金實現的。銀行通過使用各種結算憑證、票據在銀行帳戶上將資金直接從付款單位(或個人)劃轉給收款單位(或個人),不論款項大小、繁簡,也不論距離遠近,只要是在結算起點以上的,均能通過銀行機構及時辦理,手續簡單,省去了使用現金結算時的款項運送、清點、保管等手續,方便快捷,從而縮短清算時間,加速物資和資金的周轉。

3、實行銀行轉帳結算,有利於聚集閒散資金,擴大銀行信貸資金來源。由於實行 轉帳結算,各單位暫時未用的資金都存入其銀行帳戶上,這些資金就成為銀行信貸資金的重要來源之一。另外,實行 轉帳結算,各單位在辦理結算過程中,付款單位已經付出,但憑證尚在傳遞,因而收款單位尚未入帳,這樣形成的在途資金,也是銀行信貸資金的來源。

4、實行銀行轉帳結算,有利於 銀行監督各單位的 經濟活動。實行轉帳結算,各單位的款項收支,大部分都通過銀行辦理結算,銀行通過集中辦理轉帳結算,便能全面地了解各單位的 經濟活動,監督各單位認真執行財經紀律,防止非法活動的發生,促進各單位更好地遵守財經法紀。

轉賬結算的原則

每一筆轉賬結算業務都牽涉到付款戶、收款戶及其各自的開戶銀行,關係到這雙重 經濟關係中四方當事人各自的責、權、利相結合的問題。為了妥善處理各方面的 經濟利益關係,必須根據客觀 經濟規律的要求,制定統一的結算原則,以便共同遵守,互相協作和監督。

我國過去長期實行的 轉賬結算“三原則”是:錢貨兩清;維護收付雙方正常權益;銀行不 墊款。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我國市場經濟迅速發展,特別是近幾年來, 市場調節的範圍逐漸擴大,商品交易、勞務供求、資金調撥的方式發生了很大變化,過去的結算原則已經不能適應 經濟體制改革的變化和商品經濟發展的要求,因此,銀行於1989年全面改革了結算制度。現行 轉賬結算“三原則”是:

1、恪守信用,錢貨兩清

恪守信用,履約付款是指 購銷雙方進行商品交易時,除實行當即交款發貨的情況以外,雙方事先約定的 預付貨款或分期支付,延期支付的貨款,必須按 交易契約規定,到期結清。不得隨意破壞協定,拖欠貨款。

2、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

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是指銀行必須正確處理收、付雙方的 經濟關係,迅速、及時地辦理 資金清算,是誰收入的錢記入誰的賬戶,保證安全完整,並確保戶主對本賬戶存款的自主支配權。

3、銀行不 墊款

銀行辦理 轉賬結算時,只負責把資金從付款單位賬戶轉入收款單位賬戶,不承擔墊付資金責任,不出任何 信用擔保人,也不允許客戶套取銀行信貸資金。

轉賬結算的紀律

1、客戶應遵守的紀律

不準出租出借賬戶。

不準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

不準套取銀行信用。

2、銀行應遵守的紀律

迅速處理當天受理的結算業務。

不準延誤,積壓結算憑證。

不準挪用,截留客戶和他行結算資金。

未收妥款項,不準簽發銀行匯票、本票。

不準向外簽發未辦匯款的匯款回單。

不準拒絕受理客戶和他行的正常結算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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