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坐獲罪案

靜坐獲罪案是指2010年5月8日京華時報、《南方都市報》報導的、現年60歲的原廣東省客屬聯誼會副會長鍾勝富被檢察院指控組織村民縣政府門前靜坐致使前來考察的外商撤銷投資所遭到的蕉嶺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一案。5月6日,梅州中院二審開庭。庭審持續到下午4點,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靜坐獲罪案(Sit-insbycrime;Sitsinmeditationattainsthecriminalcase)。
靜坐獲罪案是指2010年5月8日京華時報、《南方都市報》報導的、現年60歲的原廣東省客屬聯誼會副會長鍾勝富被檢察院指控組織村民縣政府門前靜坐致使前來考察的外商撤銷投資所遭到的蕉嶺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一案。
靜坐獲罪案公訴理由
蕉嶺縣檢察院指控,上世紀80年代,鍾勝富曾因蕉嶺縣蕉城鎮原嶺北村征地問題組織了原嶺北村村民多次代表上訪,在信訪結束之後,還於2009年11月27日上午至12月9日連續九個工作日,用手機指揮徐某、羅某和程某等人聚集在縣政府門口鬧訪。在此期間,恰逢一外商前來洽談,擬定在蕉嶺縣投資5000多萬元,遇此事而質疑蕉嶺縣的治安環境,最終取消該項投資,致使縣政府遭受重大損失。
檢察院認為,鍾勝富的行為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和重大的經濟損失,是案中的首要分子,其行為已經構成了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靜坐獲罪案法庭一審判決
鍾勝富辯稱自己無罪,在村民上訪期間,他本人在廣州,既沒有現場參加,也沒有幕後指揮,在民眾開會的時候,自己還曾經勸阻村民不要去上訪。
鍾勝富的辯護律師鍾聞東則質疑,擬在蕉嶺投資的公司註冊資金僅為20萬元,要投資5000萬的項目的可行性很低,而且該公司老闆劉某的證詞也顯示,取消投資與本次民眾上訪沒有直接關係。
蕉嶺縣法院審理認為,鍾勝富的行為嚴重影響了當地“招商引資”的投資環境和社會文明進步的人文環境,給當地的社會經濟造成了無法用金錢、財物來衡量的嚴重損失,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鍾勝富有期徒刑3年。鍾勝富不服,向梅州中院提起抗訴。
靜坐獲罪案法庭二審
5月6日,梅州中院二審開庭。庭審圍繞著村民靜坐是否犯罪行為以及鍾勝富是否首要分子展開。
檢方認為,村民在縣政府門前靜坐是犯罪行為,導致外商5000萬投資都取消了,且縣政府正常工作無法進行,屬衝擊政府辦公地方,構成犯罪。鍾勝富的辯護律師鍾聞東則認為,視頻資料顯示,那幾天縣政府正常辦公,辦公環境可能嘈雜些,村民的行為頂多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對於鍾勝富在此案中的身份,檢方認為,鍾勝富用手機指揮村民聚集在縣政府門口鬧訪,是首要分子,構成犯罪。鍾聞東律師則表示,鍾勝富在鄉里有一定威信,在此事件中是該縣領導指定的協調聯絡員,他本身是兩屆縣人大代表,雖然部分參與,但再三強調村民不能亂來,也沒有實施組織策劃之行為。鍾勝富根本不是首要分子,不構成犯罪。
6日,庭審持續到下午4點,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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