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審計局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審計地方規範性檔案,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二)負責對市本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市人民政府和湛江市審計局提出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人民政府和湛江市審計局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鎮人民政府(街道)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鎮人民政府(街道)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市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市人民政府投資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市屬資產經營公司和金融機構以及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
6、市人民政府部門管理和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和市委、市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市本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和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機關文電、會議、文印、保密、財務、保衛、紀檢、行政監察、宣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及工作人員的考錄、調配、任免、考核、獎懲、工資福利、保險、人事統計、人事檔案、信息和老幹部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審計人員培訓和審計專業技術職務考試的組織以及後勤服務保障、車輛管理使用和財產物資的管理等工作;草擬我市審計規章制度,擬訂審計發展規劃和年度審計工作計畫,檢查指導內部審計機構的審計工作;負責審計業務股項目審計質量覆核、審計信息、審計統計、審計檔案、計算機工作站維護管理及計算機業務培訓等工作;負責審計法制建設、普法教育宣傳工作等。
(二)財稅金融審計股
負責審計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地方稅務系統徵收管理及國庫辦理本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負責鎮級人民政府財政決算及預算外資金審計;負責審計本級地方金融、保險、證券機構和上級授權的國有金融、保險、證券分支楊柳及所屬非金融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公共財政支出審計,對市直黨群、行政機關、政法機關、廣播電視、文教體育衛生、資源環保、農、林、水、科研等部門及其他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負責審計由本級政府主管部門或由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指導和監督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開展場面審計和審計調查;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審計任務。
(三)經濟貿易審計股
負責市直工交有關部門及其所屬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行政事業收費單位的財務收支、資產負債損益審計;負責市直商業、糧食、供銷、外貿、物資、燃料、旅遊、醫藥、菸草等單位及所屬重點單位的財務收支、資產負債損益審計;審計監督市政府授權經營的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和授權經營的企業集團的財務收支;組織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審計任務。
(四) 基建投資審計股
負責審計監督市級國家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執行和竣工決算以及市管建設項目資金的來源、管理使用及經濟效益情況;審計監督市直各部門管理的固定資產投資、市屬國有施工企業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效益;負責市建設系統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負責審計國際組織、國際金融機構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贈款項目和項目目執行單位的資金使用情況;提供世界銀行和亞洲銀行援助、貸款項目的審計公證報告;負責市管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在境外所辦企業中的國有資產部分的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審計任務。
(五)經濟責任審計股
負責市直黨政機關、民眾團體、事業單位以及鎮黨政正職領導幹部(包括主持全面作的副職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對市直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和授權經營企業集團及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地方金融機構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市委、市政府及組織人事部門交辦的其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任務;負責向市政府及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企業主管部門提出審計結果報告。承辦市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對社會審計機構、內部審計機構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業務質量的檢查。

辦事指南

雷州市審計局政務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相關規定,本機關掌握的政務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凡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務信息,均將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務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雷州市審計局政務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務信息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到政府指定的《指南》發放點或者雷州市審計局辦公室領取。
一、主動公開
●公開範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本機關編制的《雷州市審計局政務信息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市政府網站上查閱《目錄》。
●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本機關主要採取報紙、廣播、電視報導等方式公開。
●公開時限
政務信息生成後,本機關將及時予以公開,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公開的,公開時間不遲於信息生成後15日內。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獲取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務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受理機構
●當面受理點(接受當面申請)
本機關當面受理點:雷州市西湖大道一橫路,雷州市審計局辦公室,受理時間:工作日的9:00-11:00,15:00-17:00;聯繫電話:8813730;傳真號碼:8854412。
●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提出申請的,推薦填寫《雷州市審計局政務信息公開申請表》(樣本附後,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當面受理點領取,《申請表》複製有效。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申請人申請獲取政務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也可採用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口頭申請等法定方式向本機關提出。
口頭申請的,申請人應配合本機關做好記錄,並提供真實基本情況。
●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申請表》後,對《申請表》進行審查。對於《申請表》填寫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將要求補充或更正。
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中止受理申請程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本機關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本機關處理政務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可以參見流程圖。
三、其他事項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務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通過市政府網站信箱進行投訴;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市監察局舉報,接受舉報的機關將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違反《規定》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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