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和縣婦女聯合會

雲和縣婦女聯合會,代表婦女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參與制定有關婦女兒童的政策、規定,維護婦女兒童權益。

工作職責

雲和縣婦女聯合會
根據黨的中心任務,指導全縣各級婦聯組織依據《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章程》和婦女代表大會的決議,開展婦女兒童工作;聯繫團體會員,並給予業務指導。
調查研究全縣婦女兒童的情況及問題,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和市婦聯反映,提出建議。
指導和推動全縣婦女繼續深化“雙學雙比”、“巾幗建功”活動,重點推進“巾幗科技致富工程”、“巾幗社區服務工程”,動員組織全縣婦女投身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
指導全縣各級婦聯的宣傳輿論工作。教育、引導廣大婦女增強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精神,表彰各行各業的先進婦女。繼續深化“文明家庭”活動,全面實施“女性素質工程”、“家庭文明工程”,有計畫地開展“四有”、“四自”教育,開展婦女職業技術培訓和多層次的婦女幹部培訓,全面提高婦女綜合素質和競爭能力,促進婦女人才的成長。
代表婦女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參與制定有關婦女兒童的政策、規定,維護婦女兒童權益。配合縣委組織部積極培養女幹部,促進婦女參政;同鄉(鎮)黨委做好鄉(鎮)婦聯換屆和婦聯幹部協管工作;建立婦女人才庫,發現、推薦、輸送婦女人才,使更多的優秀婦女走上各級領導崗位。
為婦女兒童服務,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繫,協調和推動社會各界為婦女兒童辦實事。
加強與各族各界婦女的聯繫,鞏固和擴大婦女的團結。加強同港、澳、台及華僑婦女的友好交往,增進友誼,加強合作。
協調和推動政府有關部門、社會各方貫徹執行《中國婦女發展綱要》、《中國兒童發展綱要》、《雲和縣婦女發展規劃》、《雲和縣兒童發展規劃》。
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機構簡介

1、機構變化
1950年9月,建立雲和縣民主婦女聯合會。
1957年12月,召開第二次婦代會,更名為雲和縣婦女聯合會。
1958年7月,隨雲和縣撤銷。
1962年4月,隨雲和縣恢復。
文革期間,婦聯停止活動。
1973年4月,召開第四次婦代會,婦聯重新建立並開展工作。
2.職責範圍
雲和縣婦聯是民眾團體,在雲和縣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是團結和組織全縣婦女,積極開展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開展婦女培訓,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等活動。下設辦公室。
3.1950年至1990年曆任主任名單:
陳淑華、劉金蘭、徐冬翠、梅良志、金鳳菊、朱介平。
4.公文處理和檔案工作

機構設定

1、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職能:牽頭組織實施婦女兒童規劃的編制工作;參與兒童規劃監測評估工作;協調推動各成員單位落實婦女兒童規劃的各項指標的達標任務,宣傳貫徹保護兒童權益的有關法律法規,維護兒童的合法權益;參與"春蕾助學計畫"的實施,扶助貧困兒童;指導全縣親職教育工作;指導辦好家長學校,推動社區親職教育工作的普及;管理和指導市婦聯繫統的托幼工作和兒童樂園的業務工作;組織召開縣婦女兒童工作會議,制定工作計畫;負責全市兒童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等等。
2、辦公室
主要職能:承擔本會的辦文、會務工作;承擔本會的年度計畫、工作總結等檔案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婦工信息》和婦聯網的編輯工作和信息報送工作;承擔婦聯調研室工作,配合做好政策落實督查工作,承擔本會的計畫生育、離退休幹部、辦公自動化、檔案管理、網路建設與管理、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本會的財務管理和下屬單位的財務審計、行政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協助管理本會所屬企事業單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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