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國土資源廳

(一) (二) (十)

簡介

雲南省國土資源廳是主管全省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及地質勘查、測繪工作的省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對地、州、市國土資源部門實行業務領導;擬定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依法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制定國土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 組織編制全省國土資源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及年度計畫,並依法監督實施;指導審核地、州、市國土資源規劃;參與申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審核;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立項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組織開展國土資源有關科學技術研究和對外合作與交流。
(三) 監督檢查全省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國土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國土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依法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四) 擬定全省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農地用途管制和基本農田保護;承辦農地轉用、征地、土地開發的審查、匯總、報批工作;指導並監督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工作。
(五) 擬定全省的地籍管理辦法並按規定組織實施;組織土地資源和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承擔申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splitpage]
(六) 擬定我省的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以及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並按規定組織實施,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定從事土地評估機構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
(七) 承擔全省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全省地質資料的匯交及館藏業務;組織開展全省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研究擬定礦產資源政策和發展戰略。
(八) 擬定地質勘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監督管理辦法並按規定組織實施;依法管理探礦權、採礦權(探礦權、採礦權合稱礦業權,下同)的授予和轉讓,保護合法礦業權;依照授權審批對外合作地質勘查區塊;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查確定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管理地質勘查成果;審定從事礦業權評估機構的資格,確認評估結果。
(九) 擬定全省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對地質環境進行監督管理;組織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蹟保護區,指導和組織地質遺蹟保護工作;指導地質災害監測、評價和預報,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的防治;審核地質災害評估機構資格,組織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單位資質評定、礦泉水鑑定、地質遺蹟評審,確認評定、鑑定、評審結果。
(十) 參與擬定國土資源有關財經政策,負責管理國土資源有關費用徵收、使用;負責國家和省財政撥給的有關國土資源行政管理經費及國土整治等費用的管理;管理國土資源國有資產。[splitpage]
(十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測繪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我省有關測繪管理的法規、規章、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省測繪的管理工作。
(十二) 承辦省委、省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省人民政府規定,管理雲南省測繪院(雲南省測繪局)和雲南省地調局。

機構設定

廳屬事業單位
雲南省測繪局(副廳級)
雲南省地質調查局(副廳級)
職能處室:
辦公室
綜合處
組織人事處
財務處
政策法規處
規劃處
耕地保護處
征轉用地管理處
土地利用管理處
地籍管理處
礦產開發管理處
地質勘查處
礦產資源儲量處
地質環境處
科技與對外合作處
其它機構
紀檢監察室
機關黨委
老乾辦
直屬事業單位
執法總隊
機關服務中心
信息中心
國土規劃整理中心
建設用地事務中心
儲量評審中心
礦業權交易中心
地勘基金管理中心

人員編制

雲南省國土資源廳機關行政編制96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3名。
省紀委駐廳紀檢組編制3名。
廳農墾國土資源管理局行政編制10名
廳直屬事業單位編制7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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