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歌公益基金

雅歌公益基金

第十二條、本基金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 第十五條、本基金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北京市長江科技扶貧基金會和本基金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修改。

基金介紹

雅歌公益基金於2010年10月在北京成立,是長江科技扶貧基金會設立的專項公益基金。
雅歌公益基金,縮寫為“SOSS Fund”,簡稱“雅歌基金”。

雅歌公益基金宗旨:提高全民職業素質,培養優秀人才。
雅歌公益基金的業務範圍及對象:開展國際職業素質和能力提高的公益宣傳活動;開展國際職業素質公益培訓和服
務;開展心理諮詢與輔導公益項目;資助單位與個人的職業技能公益培訓項目及活動。
雅歌公益基金服務有四大領域:
1、開展國際職業素質公益培訓;2、協助企業健康發展;
3、傳授經驗扶持中小企業成長;4、提供心理諮詢服務。
“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提高企業先進科學的管理方法及提升員工素質能力是實現人才強國戰略的根本。
雅歌公益基金應時而生,擔負著企業和人才核心競爭力培養的社會使命。雅歌基金擁有一支具有多年企業管理、人才培養的高效專業化團隊,在熱心企業的長期支持下,廣泛開展本領域的公益與慈善項目,在未來的時間裡,雅歌計畫長期與政府、協會聯合,共同面向社會、企業開展一系列的公益援助活動。
雅歌公益基金將秉承“關懷、責任、熱愛、服務”的公益精神,積極回響國家號召,肩負起社會軟實力的培養使命。雅歌希望與廣大社會志願者、愛心人士攜手,共同把我們的公益事業做大做好!

雅歌公益基金章程

雅歌公益基金章程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基金會管理條例》、北京市長江科技扶貧基金會確定的《北京市長江科技扶貧基金會章程》、《北京市長江科技扶貧基金會專項基金管理辦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雅歌公益基金是北京市長江科技扶貧基金會下設的專項基金,該專項基金的設立與使用原則須符合北京市長江科技扶貧基金會的基本原則。本基金的全稱是“北京市長江科技扶貧基金會雅歌公益基金”,“China Changjiang River Charity Foundation SOSS Fund ”,縮寫為“SOSS Fund”,簡稱“雅歌基金”。
第三條、本基金的宗旨:提高全民職業素質,培養優質人才
本基金的業務範圍:開展國際職業素質和能力提高的公益宣傳活動;開展國際職業素質公益培訓和服務;開展心理諮詢與輔導公益項目;資助單位與個人的職業技能公益培訓項目及活動。
本基金的資助對象:有就業培訓需求的大中專學生;需要提升職業素質與能力的弱勢群體和個人;有公益職業培訓需求的企事業單位;其它符合本基金資助範圍的相關公益項目與活動。
第四條、本基金的原始資金數額為人民幣一百萬元,來源於捐贈。
第五條、本基金辦公地址設在朝陽區南磨房路37號華騰北塘商務大廈315室 。
第二章 籌資方式及資助方式
第六條、本基金在海內外開展面向單位與個人的定向專項籌資活動,接受來自單位與個人的定向專項捐贈款或物。
第七條、由捐贈方根據長江科技扶貧基金會與捐贈方簽訂的符合本基金宗旨和管理辦法的《捐贈協定》,指定用於本專項基金的捐贈款或物的使用方向、領域、資助對象和資助項目。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本基金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管理辦公室)是本基金的最高管理機構,負責雅歌公益基金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理事3名。
第九條、管理辦公室職責:
1)海內外捐贈工作和資金管理工作。
2)定向專項資金募集工作;
3)組織為本基金指定的受助群體提供資助的項目開發及資金管理使用;
4)資助開展符合本基金宗旨的各種與職業素養公益培訓有關的公益慈善項目和活動;
5)本基金日常管理工作及外聯工作。
第十條、設立本基金監督委員會:
1、為保證本基金的募集、管理、使用的公開、公正及增值,本基金按專款專用、妥善管理的原則,設立監督委員會。
2、本基金在長江科技扶貧基金會的統一管理下,接受民政、財政、工商、稅務、審計等國家有關部門的監督指導;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基金會管理的法規和政策對年度或雙年資金的全部使用情況進行公示;
3、每半年由管理辦公室向監督委員會匯報工作,呈報基金運用情況報表;
4、管理辦公室年終及時做好決算及下一年的預算,報監督委員會備案;
5、涉及基金投向的大額款項應及時通報監督委員會。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條、本基金的財務管理由長江科技扶貧基金會按照《長江科技扶貧基金會專項基金管理辦法》和《長江科技扶貧基金會財務管理制度》中規定的原則進行管理。
第十二條、本基金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
第十三條、本基金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四條、本基金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使用財產;捐贈協定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定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宗旨的用途時,基金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十五條、本基金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十六條、本基金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式。
第十七條、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應當及時如實答覆。
本基金違反捐贈協定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遵守捐贈協定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定。
第十八條、本基金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定,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定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定情形的,本基金有權解除資助協定。
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十九條、本基金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髮生分立、合併的;
(四)長江科技扶貧基金會理事長辦公會決定終止的。
第二十條、專項基金終止後由長江科技扶貧基金會成立專門清算小組對該專項基金進行清算。
第二十一條、清算結果由具備審計資格的審計機構進行審計並公示,剩餘錢物經長江科技扶貧基金會理事長辦公會批准後轉至長江科技扶貧基金會其他社會慈善項目使用,並發布公告。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未盡之處,按《基金會管理條例》、《長江科技扶貧基金會章程》和《長江科技扶貧基金會專項基金管理辦法》中所規定的原則執行,並及時根據實際情況按規定程式修改和補充。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經2010年10月12日表決通過。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北京市長江科技扶貧基金會和本基金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修改。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北京市長江科技扶貧基金會
雅歌公益基金管理辦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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